主题:【原创】所谓情报工作就是一手拿着杯具,一手拿着洗具 -- 黄河故人
这对夫妻究竟是什么角色
由于法律知识已成为被少数人垄断的专利,再加上美国法律以判例法为主,致使法律知识生涩难懂无法普及,造成了无数的法律文盲;老百姓不知道怎么用法律保护自己,形成了严重的社会病。由于民众对于法律知识望而生畏,事无巨细都要找律师,又形成一个特殊的律师权势利益集团。另一方面,美国法律难学难懂难掌握,律师行当却灸手可热,于是市场上充斥着滥竽充数混饭吃,法律知识一辈子也不会有长进的所谓律师。这类混饭吃的律师实质上同骗子无异,他们就是靠欺骗客户为生。
会不会为他们心中的民主勇士出一把力?他们知道高的事以后,会不会有自己打自己脸的感觉?不过从文中看来,这些议员要么得了健忘症,要么有点不要脸的感觉
既不爱中国,也不爱美国,她爱的只是钱而已。
对于这样的一个称之为汉奸不为过的人,有此下场,很好。
形成法条的文体,是一种称之为明治普通体(汉文直译体)的汉语文言文的古日语逐字翻译体的文体。这样的法条,中国人比日本人更容易理解。进入新世纪,日本才开始了艰难的法律口语化的工作。
真是太像了。
美国最高法院拒绝了高瞻的上诉申请
作者: 方鲲鹏 2011-01-12
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在1月7日对高瞻的上诉请愿进行了投票,表决结果拒绝高瞻的上诉请愿。最高法院的官方网站今天公布了这个决定,但是没有提及拒绝的理由。
我读了当事双方递交给最高法院的陈述后,在写《扑朔迷离的高瞻案(续)》一文时,已预计最高法院会“不执一词拒绝高瞻的上诉请愿。”所以对于这个结果没有感到意外。高瞻2005年4月5日被转押到移民局监狱,随即开始反递解官司,到如今经历了整整5年9个月。在这漫长的诉讼过程中,高瞻得到各级法官认真和公正对待,律师也很卖力,高瞻只能抱怨自己时运不济。
高瞻的手气也真是太背了。向台湾卖了点她认为不算是情报的情报就让中国给抓住了;向中国卖了点她认为早就过时的电子元件又被美国给抓住了;而且她又偏偏居住在联邦第四巡回区内,如果是第三巡回区的居民,结果就会大不一样(见《扑朔迷离的高瞻案(续)》一文)。
由于司法部已向最高法院作了不将高瞻遣返中国的承诺,现在移民局虽然打赢了递解官司,却无处可递解,只能继续把她关在移民局的监狱里。而高瞻则没有可以再往上走的司法程序了,能做的至多是重新回到最基层的移民法庭要求保释。但除非事先得到移民局同意,提保释要求是白费劲,因为移民局打赢了官司,这就相当于移民法庭之上的三个级别法院,即移民上诉法院、联邦上诉法院、美国最高法院,全都支持移民局的观点,认为高瞻是个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危险人物,所以只要移民局不松口,作为最下级法院的移民法庭是不敢自作主张给予高瞻保释。
目前看来高瞻只剩下两个选择:无限期留守在美国的监狱,或者是自愿要求递解回中国。
其实高瞻回到中国应该不会有什么事,也许中国政府还会善待她,毕竟使她遭受灭顶之灾的那笔买卖与中国准官方的企业有关。她回中国的现实问题在于家庭分居两国,因为她的丈夫和三个孩子都是美国籍。在这件事上又可以看到这对夫妇聪明反被聪明误的特色。
薛东华2001年从中国返美后不久,在舆论和国会议员的压力下,移民局迅速给他入了籍,并且在国会大楼前高调举行入籍宣誓仪式。从后来浮现的事实看,移民局当时是被霸王硬上弓,心不甘情不愿地给薛东华入籍。按照移民局办入籍案的蜗牛速度,薛东华原本不会这么快入籍;更为关键的是,薛东华其时同高瞻一样,也是非法出口管制品案的监控对象,受到FBI和移民局的监视。虽然高瞻违禁出口的管制品全是通过在她名下的公司进行,但高瞻对于电子元件完全是个外行,而薛东华是内行,所以执法当局怀疑薛是主谋。如果当时舆论没有如此疯狂,美国议员不是如此傻冒,移民局断无理由匆匆地让薛入籍。后来薛东华因非法出口带来的偷漏税罪被处12个月监禁,更是永远也入不了籍。
薛东华积极争取入籍,希望此举能帮助高瞻返回美国,留在美国。但是如果他没有受到特别关照,因而2001年没有快速地加入美国籍,以后事情的发展使他不可能入籍了。如此2003年夫妻俩认罪后可能双双面临递解,那时举家迁回中国实不失为一个比较好的结局,也可免受这些年的监禁和煎熬。这是此案阴差阳错又一例。
高瞻案似乎已尘埃落定了。但她的事总像个肥皂泡,不肯到位,常会飘忽降落到始料不及之处。这肥皂剧的下一集,也许没有了,也许还会有。
美国英雄高瞻从中国监牢保外,到美国监狱完成十年刑期,真是一桩现代版的拍案惊奇。虽是离奇,但也在情理之中,这由其人素质决定。回想劫机卓长仁在台湾被枪毙,也是这个理。往往是一批流氓,只要贴上反华反G的金字招牌,就能风头一时。但终究会被抛弃。
一位董事后来说,这夫妇俩为了钱什么都能干。后来给台湾情报和卖芯片也都是跟钱有关。
此人看上去很是精明能干,但从她干的有些事情来看,还真应了那句话,聪明反被聪明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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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薛的行为看起来这对夫妇就是有奶便是娘的250货色,一开始不过就是太平洋两岸的一对倒爷,只不过只要给钱,什么都给倒,行事还特肆无忌惮。结果被两边的安全部门都盯上了。
民国的法律,包括对外条约,也都是用文言文写的。所以读《联合国宪章》中文版的时候我有时感到很头疼。直到现在,台湾还不改此风。
386忍辱负重,被人脸打的噼啪响,真是能忍啊。也要感谢神灯兄,911真是天赐良机啊。
还是在政法专业期刊上
比如,阿扁的判决书外链出处
你说,写这种老百姓看不懂的法律文件,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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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气质美女呢,偏偏贪财又毒舌,把所有人都得罪了不是。更惨的是,人活着,钱没了。
为什么是生3个孩子而不是更多呢?高博士60年生人,03年估计是不能生了,非不想生也。可见此夫妇二人为了利己算计到了何种程度,只是,白白便宜了薛老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