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精神支柱始缺失──忆80年代初期的思想波动 -- 潇洒书生
张志新被判死刑经过了七层审批:
一.沈阳大北监狱将张志新作为从严处理的典型上报至沈阳市大东区法院;
二.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将张案上报至沈阳市法院;
三.沈阳市法院建议改判张志新死刑上报至沈阳市委常委会;
四.沈阳市委常委会同意改判张志新死刑,市委副书记宋光代表市委签字确认;
五.张案又上报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院长陈一光代表省高院签字同意改判张志新死刑;
六.辽宁省委常委会议研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张志新死刑的报告,全体常委一致同意省高院改判张志新死刑的建议。最后是由主持人黄欧东代表省委常委签字确认同意辽宁省高院改判张志新死刑的建议。
七.最高人民法院以江华院长的名义,核准了张志新的死刑。
判决一个死刑,需要通过最高法院、辽宁省委常委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沈阳市委常委会等一系列高级主管部门同意,可见当时对死刑判决是十分慎重的。
《 公安工作六条》第二条规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
张志新在公开场合恶毒咒骂毛泽东,书写反毛标语,已经构成“现行反革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通过,1997年修订)第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按照张案判决时期的政策和法律,张案不仅应该作为现行反革命罪判刑,而且根据新的刑法,过去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还应该继续有效。”
拿李咏的说法。。。无语
哦哦哦,俺说错了,张志新是错杀,不是被刽子手杀的,错杀和被刽子手砍怎么会一样泥。
张志新是死于一场理想的文化革命,虽然被错杀,但她死得其所,对革命是有贡献滴,他让革命的旗帜更红,更艳。。。。。。
这段话行吧?
俺胆小,被你当做敌人,立马后背发麻,哈哈,看来被毛魂附体就是威力大啊。还好你手里木有手术刀。。。。。。
陈禹山们在编写《一份血写的报告》时有意掩盖了如下重要的事实:
1、张志新在公开场合多次书写张贴大量直接针对毛泽东主席的反动标语,包括“打倒毛泽东”、“绞死毛泽东”、“油炸毛泽东”、“千刀万剐毛泽东”等等。
2、张志新在公开场合及开会时多次高呼上述内容的口号。
3、张志新在她自己的“毛选四卷”上书写了大量的攻击、漫骂毛泽东主席的言论。
4、张志新还有攻击、漫骂周恩来总理的言论。
5、1973年11月16日张志新与其他犯人参加“批林批孔”大会,当报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极右路线”时,张志新站起来喊“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等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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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说法是侮辱共产党。
要是换成林昭,我就不会这样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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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再加一句话,老毛在你那里神圣的不得了,但在我这里啥也不是。在我看来,他也就是本事大点而已。理想?很可疑;人品?不值一提;对中国贡献?我不觉得有多大。折腾30年,还不是又被TG从原路再拉回来啦。
《 公安工作六条》第二条规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通过,1997年修订)第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按照张案判决时期的政策和法律,张案不仅应该作为现行反革命罪判刑,而且根据新的刑法,过去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还应该继续有效。
不要侮辱法律好不好?
尤其是行刑时会闹的比较凶的,这是为了避免给行刑人带来心理压力。北洋时期就有的行规了,不是当时的发明,一直持续到八十年代才取消。今天看来确实是不人道,可取消也要有个过程,毕竟在很长时间内是被视作合理的,法国人让死刑犯上断头台不也持续到了八十年代。
陈禹山们在编写《一份血写的报告》时有意掩盖了如下重要的事实:
1、张志新在公开场合多次书写张贴大量直接针对毛泽东主席的反动标语,包括“打倒毛泽东”、“绞死毛泽东”、“油炸毛泽东”、“千刀万剐毛泽东”等等。
2、张志新在公开场合及开会时多次高呼上述内容的口号。
3、张志新在她自己的“毛选四卷”上书写了大量的攻击、漫骂毛泽东主席的言论。
4、张志新还有攻击、漫骂周恩来总理的言论。
5、1973年11月16日张志新与其他犯人参加“批林批孔”大会,当报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极右路线”时,张志新站起来喊“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等口号。
6、1975年第二次判处张志新死刑时,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据查,当时判处张志新死刑的依据是196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公安工作六条》。 《 公安工作六条》第二条规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
7、1975年判张志新死刑的报批过程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程序”。据查,当时判死刑的审批程序为,基层法院判死刑须层层上报至辽宁省高级法院,辽宁省高院判死刑,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上报最高法院前,按当时的规定必须经省委常委讨论同意,然后以辽宁省革命委员会的名义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据了解,1975年判张志新死刑的审批过程符合当时的“法律程序”。
所以判张志新死刑的真正原因不是因为她反对林彪、“王张江姚”(林彪1971年已死,辽宁省在文革中没有因反对“王张江姚”被判死刑的),不是因为《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引用的张志新的那些言论(请对照我当年的言论),也不是因为张志新坚持《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引用的她的那些观点(本人也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而是因为《一份血写的报告》有意遗漏的,张志新用谩骂的语言“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因此触犯了《公安工作六条》,这才是判张志新死刑的真正原因。
当时对张志新的判决是否有效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十二条规定:“……本法实施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做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当年判处张志新死刑的法律工作者不愿给张志新“平反”;因此,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什么三十多年过去了,据我们所知,当年参与判处张志新死刑的至少几十个人,却没有发现一个人出来表示“忏悔”。
她被枪毙,只能算是量刑过重,并不是冤枉好人。
李咏的说法怎么了?难道他要在这样的事上撒谎?
你把无产阶级专政那套拿来说成是法律,怎么说你呐?是互相侮辱,既侮辱你们的无产阶级专政也侮辱法律。
还有,你们拿人道说事,也很搞笑,如果要认可无产阶级专政,就不要谈什么人道啦,“对同志如春天般温暖,对敌人如严冬般残酷”,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逻辑。从专政的前提出发,怎么杀张志新,无所谓残酷不残酷,血淋淋不血淋淋,无产阶级专政就是要让敌人闻风丧胆的。你们替无产阶级专政辩护的要理直气壮的说杀得好,而不是扭扭捏捏的说,没割喉管啦,还没有那么不人道啊,没那么血淋淋啊。人道不人道,那是反对派们的话语。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1&treeView=1&view=2&id=108535948
李玫瑾为“八刀琴兽”辩护的一句话把哥从反毛者变成了毛派
作者:而立之年成毛派 2011-4-7
直到几天前,哥仍然认为中国当今的所有社会矛盾,都是毛泽东所造成的,是文革造成的。尽管父亲一再告诫我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和现在的中国完全不一样,那时候没有不平等,没有黑恶黄赌毒骗,当官的也不敢贪污;尽管母亲告诉我毛泽东时代的中国是老百姓批斗当官的而不是有权有钱的欺负老百姓,也没有现在的贫富差距。
哥也曾经疑惑,为何楚天女侠邓玉娇的家中为何挂着崭新的毛泽东像?为何上访的人都喜欢打着毛泽东的画像?为何走遍全国各地,凡是受苦受难的人都在怀念毛泽东,而坐享富贵的人又都在诅咒毛泽东?
哥最疑惑的是:为何哥痛恨的贪官资本家无良砖家们却都是和哥一样的反毛者?这个逻辑上的尖锐冲突,让哥多年来一直痛苦不堪,这个冲突是:我反毛,贪官资本家砖家也反毛,那我和贪官资本家砖家就是同一政治立场,那为何我又反贪官资本家砖家呢?为何呢?
然而,现在哥不再困惑了。这一切都要归功于李玫瑾,这位为“八刀琴兽”药家鑫辩护的高级警官,因为她的一句话,哥再也不困惑了。
李玫瑾说“也庆幸我自己没在“反右”或“文革”时期当学者,否则,我这“砖家”就不是被调笑了,而是可能没命了。”
哥看到这句话的时候,像瞬间被霹雳击中的脑袋,猛地一阵强烈的剧痛。哥惊魂未定后,立即意识到,原来在毛泽东时代,哥所极度痛恨的砖家们根本不存在,因为他们没命了。而让贪官和资本家豢养的专门来愚弄人民的砖家们消失,恰恰是哥所朝思暮想的事情。
哥内顿时浑身颤抖,困惑了哥多年的那个问题,不断轰击着哥的大脑——为何哥所痛恨的贪官资本家无良砖家们却都是和哥一样的反毛者?为何?!为何?!!哥在发抖,在痛苦,在挣扎,我错了?我错了吗?我反毛难道错了吗?错了吗?!错了吗?!!!哥终于忍不住地大吼一声——啊!!!
然后哥像死了一样,闭着眼,开始回想哥刚刚过去的30年,回想这越来越糟糕的30年……,等哥睁开眼的时候,哥告诉自己,从今天起,哥是毛派了。
逻辑如此简单清楚:因为毛泽东和文革能够让贪官资本家专家们消失,所以毛泽东死后的30年来贪官资本家砖家们无不痛恨毛泽东和文革,而贪官资本家砖家们又骑在哥这样的老百姓头上作威作福,所以哥客观上必须成为毛派,因为李玫瑾他们自己已经承认只有毛派才能消灭他们。
但哥随即想到了一个极度悲摧的现实,由于哥曾经在反毛群体中混迹过,哥所知道包括贪官资本家砖家们在内的各种反毛者,正在凯迪网所称的“大领导”的领导下,朝思暮想着用“普世价值”建立一个美国式的新政权,推倒已经被他们搞臭的共产党,学袁世凯那样,摇身一变,从清朝官僚变成民国总统,他们名正言顺地继续做贪官资本家砖家。
最要命的是,哥清楚地知道美国人一直在全方位地扶植和支持中国反毛者们进行这样的普世价值颜色革命。因为大部分中国的贪官资本家砖家们拥有西方国籍,家人也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一旦颜色革命成功,贪官资本家砖家们就漂白了所有原罪,而一旦颜色革命失败,他们在国外的家人和财产又是安全无虞的。
感谢李玫瑾一句话,哥成了毛派。哥大彻大悟,神马都不再是浮云,而是阶级斗争。于是哥离开凯迪,离开南方周末,离开凤凰网,离开网易,离开腾讯,奔向乌有之乡,奔向毛泽东。
附:李玫瑾是在挑战公众的科学观
伯安 2011-4-4 0:44:31
调笑李玫瑾的:不是风气而是科普
昨天晚上,我有些意外地看到李玫瑾的《调笑“砖家”:不是风尚是风气》。不幸的我,发现自己也是被她调笑的公众之一。
我有些想法,想告诉她:其实,调笑她的,不是风气,而是科普!我已经感到自己很幸运了,因为公众没有活在科学不普及的年代,也庆幸现在敢于抛头露面袒护包庇药家鑫的人毕竟还是少数,否则,公众就不是被她那样的专家调笑了,而是可能随时都会没命了……
我还想告诉她:其实,公众调笑“砖家”,是因为“砖家”就像她那样,强调批评者“一定先让自己成为此专业的行家”,而事实上无论是哪个“专业的研究基础”和哪个“行业的专家”, 首先必须要有最基本的科普常识和素养,没有科普常识和素养的专家,必然要成为公众调笑“砖家”。她可以否认“强迫性杀人”之说,不是肖鹰教授所说的“强迫性辩解”,却不能否认科普常识。科普常识告诉公众:任何科学的结论都是从研究对象中得出的,“强迫性杀人”之说必然也是,否则不能称为科学的结论,并且如果心理学今后还要发展,这个结论本身的正确性也会改变,这尚且不论,但可以肯定的是“强迫性杀人”结论的研究样本的环境条件,一定与药家鑫的社会、家庭和杀人现场环境完全不同,“强迫性杀人”的概念本身强调的就是环境影响,说明药家鑫这个样本必然与“强迫性杀人”结论的研究样本完全不同,用别的样本的结论来描述药家鑫行为,实际是在偷换样本,这无论是在司法界、还是在科学界都不是极不光彩的行为,很多人都因此名誉扫地了,甚至……,而她竟然还是堂堂教授,还能在电视上明目张胆地干这种事情,这才是她应该感到“幸运”和“庆幸”的,而让公众感到悲哀的事情——因为公众的科学观受到了极大的侮辱。
科学最起码的要求是道理严谨,不能道理没谨,不能像李玫瑾,所以,所有懂得科普常识的公众,都会用她的话回应她:想必她知道这些后会明白,嘲笑公众大概觉得自己很智慧,是吧……
来源:http://blog.soufun.com/5793036/11567793/articledetail.htm=
附:李玫瑾调笑公众的文章
《调笑“砖家”:不是风尚是风气》
李玫瑾2011-03-31 10:22:51
昨天晚上,我有些意外地看到《中国青年报》发表的一篇文章,作者汤嘉琛写的《当调笑“砖家”成为一种风尚》。幸运的我,也是其中被调笑的“砖家”之一。
我有些想法,想告诉作者:其实,调笑专家,不是风尚,而是风气!我已经感到自己很幸运了,因为我没有活在秦朝,也庆幸我自己没在“反右”或“文革”时期当学者,否则,我这“砖家”就不是被调笑了,而是可能没命了……
我还想告诉《中国青年报》的这位汤嘉琛作者:其实,哲学家黑格尔因为他的“存在的就是合理,合理的就是必然的”名言、还有弗洛伊德因为他“力必多与潜意识理论”都被社会嘲笑过,所以,想必你知道这些后会明白,嘲笑别人的人大概觉得自己很智慧,是吧……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bb785f01017xo0.html
《汤嘉琛:当调笑“砖家”成为一种风尚》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1-03/30/c_121246100.htm
2011年03月30日 08:26:34 来源: 中国青年报
法律和政治不是平行关系,而是从属关系,西方的法律也是为资产阶级专政服务的。
无产阶级专政并不低人一等,同样可以有与之配合的法律。
谈到人道的问题,我作为革新派儒家当然很重视执政者是否人道。
“对同志如春天般温暖,对敌人如严冬般残酷”只是雷锋的观点,不是共产党的指导思想。
虽然我对无产阶级专政有不同意见,但我更加反对将无产阶级专政妖魔化。
用歪曲事实的方法来抹黑无产阶级专政,被揭穿之后还继续狡辩,你这样的人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对立面,倒是起了反面教员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