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整理】由药家鑫案想到的…… -- 暴笑痴
律师们在药案上的辩护让我想起了日本的福田孝行案和TW的几个案件。 日本福田孝行案 http://t.cn/hBYO93
台湾案例之假释犯杀人案…… http://t.cn/hBYH6X 踹死人不算杀人……
台湾案例之刀杀孕妇开膛案 http://t.cn/hBYTqu http://t.cn/hBYTqm http://t.cn/hBYTq3 因为平时还正常加上老婆有精神病所以不会死……
9分台湾案例之富二代“香水达人”虐杀女友案 http://t.cn/hBYYwd http://t.cn/hBYYwg 並沒有直接殺人犯意所以不会死……
台湾案例之李政哲公车杀人案…… http://t.cn/hBYjPw http://t.cn/hBYjPA 下跪忏悔免死。
台湾案例之杨忠平杀人奸尸分尸煮尸案: http://t.cn/hBYW09 http://t.cn/hBYW0C 奸尸居然能成为轻判的理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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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些,我觉得就可以明白法学界某些人为啥要挺药家鑫了……
可是,西方人做事总有走极端的倾向。就像金融业反噬社会生产一样,律师们变成一群不记道德,肆意玩弄法律的讼棍。这就是律师这个行业的悲哀。就像医生治病,不能仅仅为了钱,就故意给病人根治病症,反而随意拖延。而现在,不少律师干的就是这样的事情!!!!
作为国家媒体怎么能在庭外说三道四,这往严重里说就是媒体干涉司法!以媒体力量去干涉最终的司法考量,是会扭曲司法判决的公正性的。也不是说,新闻机构不可以报道,但是在司法机关判决之前应当仅仅限于报道调查机关证实的案件事实。过多的案件的所谓专家评论以及过多挖掘违法犯罪者的背后信息,都可能把不相关的因素拖入最后的司法考量里去。这都是可能扭曲判决的不应当考量的因素。如果案子已经判决了,再让专家评述,我觉的可以。否则,难道让专家来代替法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