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药家鑫案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住在乡下
新闻西安八教授联名请求免要加薪死刑有感
西安那么多大学,那么多教授,就出了这八只叫兽。所以说主流是好的么。这八只八成不学无术,想借着药家鑫出名么。
丑人多做怪,凤姐上了电视访谈,难道能说中国女人都是恐龙了?
看看他们的逻辑, 又在偷换概念, 舆论一边倒, 就等同于判决不公? 却不想一想为什么舆论一边倒? 如果判决与舆论相反,就是公道啦? 一定不是. 那时候, 跳出来就会说独裁啦, 说不顾民意了. 反正都是老子说的对.
现在TG对这种所谓"公共知识分子"实在是太纵容了, 骂娘就有糖吃, 有名有利. 踏实干事的人就该挨骂. 以为这就能讨好西方, 在言论自由和人权问题上得高分. 结果西方还是天天批评TG没人权没自由. 也不想想, 既然这些败类不说人话, 就不要把他当人看, 言论自由是给人的,他们就不必要了. 否则, 长此以往, 所有干实事的人也都骂娘, 就会授人以把柄, 骂的人多了, 正好证明TG没这个也没那个,最终没有了人民的支持,没有了执政的合法性. 结果就是里外都不是人.
里面这个“曾”字,以及“兼职教授”、“讲座教授”让我感到疑惑。
从这段话的字面上看,这个王新目前应该不在高校中任职。而根据百度百科中对“兼职教授”和“讲座教授”的解释,王新应该此前有在某高校任教授的经历。但文中却未提到。
不知哪位对高校职务了解的朋友可否讲解一下其中的缘由?先谢了。
天涯上的评语
程序正义讲的是只要经历了合法过程的结果就必须得到尊重,即使有可能的错误在内。这看似很合理,毕竟世事无绝对,法官也是人,司法系统也是人组成的,毕竟会犯错误,错判漏判冤案是难免的。 但是,要看到: 首先这个“程序正义”并不比“结果正义”更准确。如上所述,程序正义也有错判漏判冤案,其次,大家所说的“结果正义”从未排斥一定的程序来约束错误发生的几率。但“结果正义”的区别在于当经过一定的程序后,任然未得到公认的“结果正义”时,倾向于存疑并反复核查,并不轻易松手。这也是很多长期超期羁压的原因之一,但也留下了深究活口和保命的机会。 而程序正义则轻松很多,当甩手掌柜。
强调程序正义的关键其实更在于“谁掌握程序”。讲结果正义的时候,天平更倾向于大众是否满意、受害方是否觉得合理。这里大众的常识得到了尊重。但程序正义时,天平就开始掌握在程序制定和执行人手里了,经过所谓程序的结果,无论冤假错漏就必须接受。 同样是无法完美,是改进结果正义,使其更加准确、更低成本,但保留最高追求好呢,还是完全放弃最高追求,把正义的权力委身于一部分人,并得到并不更好的准确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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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不正义怎么还能保证结果的公正?公正的审判首先是程序正义。可是这个跟药的案子毫无关系。药的案子程序是正确的。
中国的法律从来不仅仅是法律,判案也从来不是就事论事。更多的是一种宣告、惩戒。
所以西方会有司法独立一说,而中国不会有。因为在西方,法官、律师是一种职业,而中国的法官是官员。西方的法官可以搞程序正义,因为这个是他职业范围内的东西。他只需为此负责,而不需为不再他的职业范围内的结果负责。
中国的法官是官员,必须要完成法律所承担的宣告、惩戒的职能,所以必须要对结果负责。如果判不好,老百姓是要造反的。
只是顺着猫元帅的思路往下想就发贴了。
这人现在不是教授,过去也不是教授,只是“曾经”是“兼职教授”“讲座教授”而已。
由我的经验,这人大概写过点什么东西,可以算陕西地方的“作家”了。然后西交和西北大学为了“提高学生人文素养”之类,就将其聘为“兼职教授”“讲座教授”,基本上是一年来大学里做一次讲座,别的啥都不用干。然后可能是任期满了,那俩大学也没续聘,所以他现在只能是“曾分别受聘于西安交通大学兼职教授和西北大学讲座教授”,离正牌教授差得很远的。
西交的正牌教授分量还是很足的。
你都说些啥呀。这关政府啥事情呀。不同的声音总是存在的,而且他们根本不是主流,法律也木被干扰。他们发表个不同意见总是可以的。这跟讨好西方有啥联系?
至于西方,他们受西方司法体制观念影响,反对现行体制,说讨好未尝不可。但是西方体制的优点要不要吸收?当然要。但是我想说的就是有些知识分子,非究住这个案子来推销自己的观念,我不懂他们是想做事还是坏事,抑或知识分子的“骨气”还是对“群氓”的傲气?
这些叫喊的那里可能真的懂西方司法体制呢?他们就是一种不同的意见,说了出来。你说他们推销自己的理念也不错。但是这代表不了知识分子们。也不是啥傲气骨气的,就是个意见。
他肇事杀人逃逸,第一次调查,他不承认。
后来警察找到了证据,这个时候,他在父母带领下来“自首”了。其实他不来自首,这个案子也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