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关于乌坎,我来说几句 -- 萧何月下追虞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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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既然

认错,可否说下你单独贴出这几句话而忽略全篇的理由?

我是第二个举报的,理由是2.1.5.

通宝推:伪叔叔,
家园 “官无封建、吏有封建”!

“……县官是上级任命的,村官是民主选举的。县官干几年就走,村官不仅能连选连任,事实上往往是世袭的。因此,县官斗不过村官,已成为普遍现象。任何一个县官都不可能不巴结村官,否则必定被村官穿小鞋,甚至被人半路赶走。……”

这个颇似《五百年来谁著史》里写的“官无封建、吏有封建”的状况啊!是国家基层行政管理效能下降的先兆啊!

家园 e大书生气了,这种事还真有,操作手段更是土鳖到家。

关键词 瑞安 阿太

既然
家园 凤凰新闻
家园 不是民主的路被堵了

而是民主的实质,总是多数者通吃!

家园 支持

上网是言自己所言,别人有病,你跟着干咳嗽啊。做官的就这德行了,实际上整篇文章大部分是废话,干货就这么几句,大多数人就是拿这几句来扯蛋,做官的水平就体现在这几句话上,好比方那个著名的你站在人民一边,还是站在党一边。

整篇其实可以总结一句话:别闹了,给钱,散了吧。

支持
家园 不然

这个认错单说节选,说的是否废话套话假话空话且不说,凤凰这个节选的确有断章取义的成分,就事论事而言,的确是我没慎察.

家园 我在微薄上发的东西,贴在这里

我在写乌村的看法的时候,还没有机会读到郑老哥的全文讲话。如果只是看网上流传的编辑过的老郑的视频,你就想一巴掌扇过去,呵呵。可能这就是编辑者想达到的效果吧。

从整个情况的发展来看,404亩土地是关键点。其他的后来的各种动作,上访、打砸、围村等等,都是手段。

这里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便于大家明白。

村里有一台拖拉机,签了一个拖拉机出售协定,然后地方政府给予补偿,把拖拉机所有权从集体到了国有,然后出租拖拉机给港商用。没有用途改变,拖拉机用来耕田,所以补偿不是很高。这个非常好理解,这个是1997年发生的事情。

现在有人过来说,我可以把拖拉机给改装成坦克。于是政府很高兴,需要提前中断和港商的租赁合同,就是说你要补偿人家结束合同的商业损失,而且还要给人家一些好处,人家才干。这样的安排下,很显然政府会拿大头,港商会拿小头。但是就没有村民们啥事情,因为你的地在1997年已经征用了,补偿已经给了。

这种情况在广东很多地方非常普遍。根据各个地方的民风的彪悍程度,和各个村庄的宗族势力,以及宗族团结和组织能力如何,就会有不同的结果。

比如说我中山的朋友的乡下,有的村善于斗争,就每家拿到了几百万,不善于斗争,就每家拿到几十万。但是因为这些地方比较富裕,很多村庄,也不会以死来抗争。

那么对于乌村的村民来说,听到这些地是9个亿人民币啥的,当然就不甘心了。可是从法律程序来看,当年签下的拖拉机合同完全合法,没有任何漏洞。因此可以运作的关键,就是要以签字的村干部,贪污索贿啦,没有尊重村民意见啦,和哪家的姑娘家有染啦,吃鸡把骨头吐在地上不环保啦,等等,来推翻拖拉机合同的合法性。这才是最后抗争的最关键之处。

那么对村干部来说,不要简单地理解为干部和群众关系紧张,欺压群众之类。如果村干部可以牺牲小我,自己被撤职和双规,能够换来拖拉机合同非法,那么村干部演出的是黄盖的角色,村民们演出的是周瑜的角色。牺牲小我,有利于宗族,这个在俺们南方的村子里,是常见的故事。

因为拖拉机合同作废,就可以由村民们和政府、发展商重新签订一个坦克合同。

在这样一个利益纠纷里面,汕尾政府和村民们是博弈的主要双方,斗争的焦点,是如何把政府占有的卖地收入,分给村民。

至于后来加入的海外媒体,和中国的一些反政府人士,前者是来找革命火种的,后者是来找革命炮灰的,所以斗争的对象,自然是指向中国的中央政府。而对乌村的村民来讲,斗争对象是汕尾政府,中央政府和广东省政府,是应该扮演秉公执法的角色。

所以汕尾的政府官员进村,受到的是棒子的待遇,省政府的官员进村,是得到敲锣打鼓的待遇。从老郑的讲话中间,可以看出汕尾政府在省政府的压力下,决定收回租赁的土地,取消拖拉机合同,要和村民们签订一个新的坦克合同。并说,村民们会得到大部分的好处。

对汕尾政府来说,我们看到它为此事,已经付出了维稳的成本。不光是要支付武警和警察的加班费和补贴,老郑谈到的乌村之外的其他村庄、东海镇、陆丰县等等,都非常配合,没有火上加油,或者趁机作乱。因为市政府的工作做到了家。而这些倒家的工作,当然是用人民币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这些成本,肯定希望能够打进乌村的合同里面去。

对乌村来讲,一张王牌,就是俺们死了人了。就算不是你打死的,死在你家里,你就有责任,就要在钱上面让步。

那么对汕尾政府来讲,手上也有王牌。就是拖拉机不是想装成坦克,就可以转成坦克。这个得由我政府批准,我不批准你永远都是拖拉机。另外就是来装修成坦克的人,不是你乌村自己有个海外华侨就可以来承担,必须通过我政府的一套拍卖程序。

所以乌村的大部分收入,可以是51%,71%,或者是91%。最大的可能还是在70%这个中间点上。

之后死掉了薛的家人,两个老村干部的家人,都为村民们做出了巨大贡献而享受烈属待遇,呵呵。

通宝推:神仙驴,老树,
家园 万里风中虎讲过

几个活着回来的,收了大钱,然后被双规.

家园 手法无所谓。本来就是大便,苍蝇怎么都能咂巴出味道来!
家园 一针见血

井大威武!使人茅塞顿开,很有太祖早年雄文的范儿。

不然
家园 勇于认错,好汉!
家园 如果真是像这个例子一样

村里有一台拖拉机,签了一个拖拉机出售协定,然后地方政府给予补偿,把拖拉机所有权从集体到了国有,然后出租拖拉机给港商用。没有用途改变,拖拉机用来耕田,所以补偿不是很高。这个非常好理解,这个是1997年发生的事情。

现在有人过来说,我可以把拖拉机给改装成坦克。于是政府很高兴,需要提前中断和港商的租赁合同,就是说你要补偿人家结束合同的商业损失,而且还要给人家一些好处,人家才干。这样的安排下,很显然政府会拿大头,港商会拿小头。但是就没有村民们啥事情,因为你的地在1997年已经征用了,补偿已经给了。

我对乌坎村的事情没啥了解,但是如果真像这样,我倒是同情村民了。村民当初签的合同就是拖拉机还当拖拉机,所以才会有补偿比较低的合同。把拖拉机改装成坦克,本来就是要把原合同的不足部分给村民补偿的啊。

另一方面来说,把拖拉机改装成坦克,毫无疑问会对村民们用拖拉机耕地造成一定的损失,那么要求补偿,也是应该的。

远的不说,如果你从美国买一些受限制的商品,那么你想转手倒卖二手货给别人,都必须经过美国严格审查,需要美国批准同意呢。更何况土地这种严重不可再生资源了,你当初从村民手里拿去是干什么的,后来就必须干什么,不能你批地的时候说是修高速公路给低价补偿,后来又盖成商品房,这个是需要高价补偿的。

家园 没啥,也是向马前卒同志学习
家园 井大其实更看重的是法律程序合规性,但村民的利益呢?

说白了土地归国家,相关利益归政府使用,但在自古在此土地生活的农民就没有享受土地带来的利益吗?返还一些我看还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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