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官僚,垄断,竞争 -- uphere
需要第四方么
作为个体的监管方和作为个体的被监管方的关系是随机的。每个个案又要求彼此独立的多个监管方达成一致意见。
还是会有冤假错案或漏网之鱼,但那是运,不是人力可以策划的。
作为个体的监管方和作为个体的被监管方的关系是随机的。每个个案又要求彼此独立的多个监管方达成一致意见。
还是会有冤假错案或漏网之鱼,但那是运,不是人力可以策划的。
如何保证陪审员有足够的信息呢
但在操作上要求绝对不可控。
比如:为每个案子创建虚拟空间,由网络记录产生相关事件,机构,人员历史的列表和汇总,放入虚拟空间。随机选取一拨无不良记录的无关人员做陪审员,让他们去虚拟空间阅读列表和汇总,并且彼此交流。意见一致则结案,不能一致则解散,选下一拨陪审员。直到某一拨陪审员达成一致为止。赌错大小的陪审员失去在一定时间内再次成为陪审员的资格。事实认定后进入罚则选择阶段。多少天牢饭,多少大洋罚金,多少年不能干什么事情等等。陪审员们讨论一致了就好,不一致还是换人。法官,律师统统不需要。
惩罚罪犯有几个作用:不给同一个罪犯下一次机会;对受害者给出补偿;对潜在的罪犯形成威慑。
从社会的角度看,确保每个个案都能正确结案则办案成本高昂。允许一定的随机错误则办案成本大幅下降而作用几乎不变。
对潜在的杀人犯人群来说,自身90%的伤亡率和99%的伤亡率有区别吗?被冤假错的就是制度的成本了。但只要没有人能从这种误伤中可靠地获益,就不会有人去故意地制造误伤。
当然有区别
不过呢,更有区别的是每10个罪犯,包括死刑,就有一个是错的
考虑因此而产生的低犯罪率,低执法成本,和低守法成本。
犯罪率=5%,误判率=1%时和犯罪率=0.5%,误判率=10%时有同样多的人是误判的受害者。但后一种情况下犯罪的受害者只是前一种情况的十分之一。搞宣传的可以选择数据,做工程的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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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是左派的乌托邦理想荟萃。
我一直比较喜欢PBS的社会发展观。有点像扩大化的熊彼特发展经济学扩大,扩展到到整个社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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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派的,包括马克思的方案,一直都不太成功。因为有点过于超前。马克思预言了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的生产和社会服务高度自动化(机器智能化)时代,所适合的社会组织形式。但真实世界的生产力和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比较慢,反而造成马克思主义屡屡失败的困境。但这一理论是未来社会的基石。
不久的将来的必然现象。而这也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的经济物质条件。马克思预言到了这种现象。
不是在未来很久,而是在比较近的将来。我们现在已经可以看到端倪了。
而我们现在的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整个社会组织结构,不能适应这种由机器包办绝大部分生产和服务的社会,高度自动化的生产力和古老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不适应。(更不要提某伪共的伪劣资本主义初级阶段了)
三大民主: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司法民主,目前都是半吊子假民主,尤其是经济民主缺陷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