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父亲村庄的变迁 -- 小戎
1.引入集体土地。4、50年代土改实际是为了政治动员争取农民,把耕地彻底全分了,这实际并不合理,因为如此,乡村的内部一些公共建设以及救济福利,就会难以展开。所以需要引入集体土地,在村或乡的全部耕地中,划出2成土地(具体数量可根据各地情况微调),做为村(或乡)集体所有的土地,村集体所有,在一般情况下,由村民租赁经营,租金归村集体支配(愿意在村集体土地上进行集体生产试验也可试试),以支持村内的公共建设及内部的救济福利。其余耕地归村民按土改法的原则分配,土地私有。
2.土地买卖,引入国家的中介垄断,也就是说,凡是农民想出卖土地的,必须卖给国家,卖给其他私人、集体、公司等,全部非法。同时,国家原则上要把此耕地卖给原耕地所有制的村集体,村集体或集体所有,或重新分配给各村民。
3.农民的土地,可以出租。以此可以调剂农村各家劳动力不均。但如果不是出于缺乏劳动力、疾病等无法抗拒的情况,而是出于其他非糊口原因(比如在城市中已经有了稳定的工作),长期出租而不亲自耕种的,国家有权在超过一定时限后(比如5年),强制购买。
4.村集体进行彻底的民主自治,村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国家在村集体不违反法律情况下,不能干预。
5.所有当时已经开发的山林、池塘等,归村集体决定是否归村集体共有还是分给各家。所有没开发的山林、池塘,以及荒山荒地,一律归国家所有。
此方案完全符合新民主主义的耕者有其田,防止恶性土地兼并,防止农村恶性贫富悬殊的原则。
此方案利用我国当时人多地少,农民希望拥有土地的愿望,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谁都拥有一块小土地,以此满足安全感,同时村集体也有一定的收入,能提供一些最基本的救济;村集体或少劳动力的人家还可以出租土地,以此满足多劳动力的人家多劳多得的愿望。凡是迁出的人家,如果他们不卖地,将会危害未迁出人家的利益,因为这将使得未迁出人家未来少得地或少公共福利,以此相互监督。
同时,这因为私人间不能直接买卖土地,抑制了农村小农们经营规模的迅速扩大,将会产生小农们可以温饱但难以靠农业致富的情况,这正是所需要的。正因为如此,农民才会有动力进城打工,提供劳动力,以此引导打工农民逐步放弃耕地,进入城市,同时打工农民卖地,将会使留守农民的经营规模缓慢的扩大,逐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你们不是希望工业化吗,无非一是资本,二是劳动力。劳动力前面说过,有了。资本的解决,不要搞统购统销这么露骨的笨办法,有了国家的土地中介垄断权,这不很容易赚钱吗(实际上,需要防止的是国家太狠了才对)。
此方案与后来搞的农村集体化方案相比,是最大程度满足了农民拥有土地的愿望,以此来刺激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实现温饱。同时又抑制了他们通过扩大农地规模以求致富的可能性,要致富,请进城,你进城如果成功,那请交出土地,以实现农村不进城农民规模的小幅扩大。国家一是可以通过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产品增多积累资本,更大头的是可以通过土地的工农业转换的差价等,实现资本积累。农村集体化实际是要强行在农业中进行分工,实际毫无用处。同时利用统购统销造成剪刀差,直接强行剥夺农民的劳动成果,造成农村的长期绝对贫困,由为了维持剪刀差,强行把农民抑制在土地上生产,所以又不得不维持城乡户籍制度,抑制了人员的自由流动。什么都在管,什么也管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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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土地到拥有土地就一步。这步走完了,下一步就是拥有更多的土地。如果不是跑马一圈就能圈地的地方,更多的土地只能来自别的人手上。人口的再生性和功利性确定了生产关系矛盾一定会往政治矛盾转移。小农经济不是个稳定平台,不过是个往地主雇农贫富分化阶级对立下滑的斜坡阶段。 把后30年的分产承包搬到前30年,就得接受同样的博弈后果。集体制这层皮下面,公共服务是最先被牺牲的。谁会投票把自己投去干只管饭不给钱的义务劳动,靠劳动人民自然觉醒的政治觉悟吗? 没有公共服务,基层组织自然会瓦解成家族政治。人民公社中当劳动模范,好歹能获得政治资源,为乡亲搞到更多的公共服务也算正反馈。分产包干后,听说过几个跑单帮发财的,回家乡大搞公共建设,共同富裕的。天下做善事的很多,建善国的为什么只能停在空想? 光一个民主选举就能维护必要的公共服务和永久的小国寡民, 和全是白色的小球就能不往山下滚一样。高处的小球会被洗白,不等于白色小球能对抗重力。
比如你所说的“集体制这层皮下面,公共服务是最先被牺牲的”,在我的方案里,集体拥有确实的土地,收取确实的租金,有真金白银,根本就没有把宝押在义务劳动上。
你说“小农经济不是个稳定平台,不过是个往地主雇农贫富分化阶级对立下滑的斜坡阶段”,我的方案,之所以引入国家的垄断性中介,不就是防止这个吗。
请你再仔细看看,您的质疑,在我的方案里早就想到了。
你不能先假设了你手上的资源很值钱,再去设计个交易体系,然后认为设计完交易体系,任何资源就立刻变得值钱,变成可持续发展资源了。没有什么挡着资本去南北极炒房产的,不是缺了南北极地产开发协会。我也很想找个凯子高价拍卖出我小孩的涂鸦,光立个儿童艺术作品交易法是不能让我发财的。世界上有几亿无立锥之地的贫民, 你开出上帝金手指白给他们几亩土地,让他们养活自己。不过最多自由民主三代后又会出现几亿无立锥之地的贫民。因为一对人类夫妻任其生养,上百孙辈是正常的。数学上,几亩地养不活上百人,那自然又会出现无立锥之地的贫民。你设计出花来,不能改变任何生产关系都是有上限的。集体化生产的上限比个人化生产的上限高一点。因为从个人利益出发,生产一到集体收益大于个人收益,要为集体牺牲的时候,要限制自发脱离集体的个人行为就是政治不正确了。公共服务就属于集体的生产上限多出来的那么一点。这一点其实也是有限的,不然大家早就亩产万斤了。
生产关系的改变引起资源价值的改变,本来和交易体系关联不大。你的设计不过把政治交易主体从个人变成集体,再想法抑制中间人的信息优势。理想很好,不过和历史上所有优化的政治交易体系一样,不改变生产关系,都不过是炒冷饭。再聪明的设计,都会有更聪明的人钻空子。钻空子的是利益直接相关,设计的最多利益间接相关。小偷永远比警察多,能设计出能当一辈子警察不会因为利益变成和小偷沆瀣一气的制度就很好了。
当然可以说我的方案实际还是利益向国家倾斜,这绝无问题。
“交易不透明就等于腐败”
---似乎你的意思是指垄断会导致交易不透明,因而腐败。我这里提的垄断,是指国家具有了在交易环节的独占权,具体防止腐败的行政程序,可以细化。再说,按那个集体化方案,国家什么都垄断了,不更不透明吗?
如此设计,而不让农民直接买卖土地,就是为了防止土地兼并。同时在国家回卖时,原则要卖给集体,然后集体再或扩大集体用地,或再按土改原则分配土地,使得各家的土地都能小幅增加,而不会造成村民土地不均,这同样也会是其他村民受益(自家土地可能会增加),他们会主动盯着的,这样也会利于村内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文化的养成和发展。
给了国家这个垄断性中介,自然也是为国家开一条敛财的暗路(当然不能明说),以当时情况,国家就是需要钱,此方案。就是给国家开个暗门,以筹集资本。
给了国家这个垄断性中介,给村集体再分配回购来的土地,目的就是为使得各户的土地规模相对平均,使得小农即有动力努力生产,增加产出,提高生活水准,实现温饱。同时又使他们无法采用大规模兼并耕地,以求致富。对于农民在温饱后的致富要求,实际是要诱导有这样意愿的农民,向外发展,进城打工或经商,在进城稳定后,实际是促使他们卖出土地,一放面能让他们有一笔资金,以经营或改善生活,他们卖掉的土地,又可以增大留守农民的经营规模,改善他们的生活。以此良性循环。
你似乎是认为农民会倾向永远的满足仅能吃饱饭的小农生活,不是这样的,如果能致富,他们就会往外跑去打工,以追求更好的生活,这在我国近20多年,以及其他东亚国家都有实证。
你所说的可能会有人会钻空子,绝对没有什么时代也不可能,但请你设计一下,怎么钻我这个方案的空子。我相信我这个方案,除了国家外,都很难钻,因为任何人钻空子的行为,都可能会导致其他人利益的损失,这就不难查和处理。
总结一下,鉴于我国50年代的政治经济现实,我这个方案,对于农民是可温饱但极难致富的,国家和集体的功能是防止农村土地兼并,最大程度做到耕者有其田,同时国家通过多种手段,引导农民转换职业,由农到工,提供劳动力,还可以隐蔽的从中积累些资本(隐蔽是有好处的,这样可以利用农民认知的局限,不那么露骨地直接占有农民的劳动成果,以维持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知青回城后,空出来的土地能卖给谁?能卖多少钱?当时城市生活开销是多少?就业率是多少?这点钱能支持两千万知青待业生活多久?河里有活着的知青,打听一下都问得出来。
再次请你仔细看看我前面的贴子,请你看看我在说些什么。
你的设计包括三部分:井田制,国控土地买卖,乡村完全自治。下面看看可行性:
1. 农民分田,留下少量公田作为集体收入。这是历史上的井田制。历史上的结果你都知道。
2. 因此为避免再次出现历史上的土地集中,你提出土地买方必须是政府,而不是私人。这看来解决了土地集中问题,但是产生了另外一个问题。政府从哪里得到资金购买多余的土地?土地价格如何确认?假设政府价格和资金都解决,如果不能在当地投入农业生产的话又有何用?所以只能成为公田。这样只有两个结果:政府用来发展工业的资金流失,公田逐渐增加。
3. 公田的生产需要管理。谁来管理才能保证公平?怎末保证它不会最终落到地方强力人物控制中?
4. 在自身生活依靠私田的情况下,农民对于公田的生产能否尽力?
5. 乡村完全自治。如果没有先进的政治思想和有力的政治组织,请看近年来农村直选的后果。
按照你的设计,农村很容易偏离共产党的目的和理想。农村社会内的公平公正很难实现。而农村的地方势力会通过非土地直接占有的方式,成为政府的隐患。
回到历史现实,中共在农村的政策通过共产党组织共同实现的。当农村社区的土地大部分成为公田,具备先进政治思想的共产党人和组织进行直接生产管理,农村社区在经济上,政治上经历了缓慢但是坚实的进步。换句话说,小农意识的摧毁是中国进步的一个基础,这是通过外力实现的。
很遗憾,在改革开放后小农意识复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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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再多看些,你就能知道前因后果了。
这不是井田制,而是公田出租制。区别在于井田制中的那份公田,是集体耕作,责任不明,所以搞不下去。集体公田出租制是租赁关系,集体收租,承租者耕种,能收取剩下的劳动所得部分,多劳多得,责权利清晰,当然与井田不一样。实际上,在我国,尤其是东南地区,类似的族田、学田、义田,很常见,根本没有什么运行不下去的情况。在土改时,认为这些族田、学田、义田都是由地主阶级所控制的,所以基本没收分掉了,这里不讨论是不是由地主阶级所控制的,反正是已经到了集体手里,真正为集体谋利益不就完了。
为了真正为集体谋利益,所以需要引入村集体进行彻底的民主自治,村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你举出的农村直选、怎末保证它不会最终落到地方强力人物控制中,无非是认为民主的难度过大,结果可能更糟。首先,如何实践民主,就是50年代党的任务和职责,党是要强力肃清封建宗法残余的,民主自治就是最好的办法,况且党也一直认为土改和战争的胜利,在农村主要就是打倒封建主义的结果。次之,就算集体公田真得搞不好,不是还有8成的土地,在农民自己手里掌控吗,这就是农民利益最大的保证,这总比农民什么自主权都没了好。
你的3、4问题,再多说几句。我设计的集体公田采用租赁方式,就是一要回避集体耕作的效率问题,让个人租赁耕种,个人多劳多得,二是解决当时我国农村存在的极度人多地少、劳动力过剩,有过剩劳动力的家庭在分地后,地不够耕种的问题。至于发放给谁租赁等经营问题,以及公共基金的使用问题,这是公共管理问题,其实只能依靠集体民主,否则谁也没办法。请注意,这是新民主主义,而且即使是纯社会主义或其他什么,也得依靠民主管理,这世界不存在天生圣人或一念大家就能悔过的神咒。
你的2问题,其实在50、60年代,以及在未解决温饱之前,不用太考虑耕地卖不出去的问题,耕地极其稀缺,怎么会卖不出去呢,否则也不会有共产党土改的奇效了。政府买地的资金其实只要够周转所用就够了,起始的可发国债,买方--村集体的资金,国家可贷款,这种债务,不要觉得太可怕,因为真正能赚钱的,不是靠农村种地,而是在城市发展工商业,工商业发展起来后,即使农村积累了一些坏账,建个资产管理公司买下这些坏账,随通胀慢慢稀释,甚至一笔勾销了,都不是大问题。至于价格,可看情况,国家情况好,可少占农民些利,反之多些,反正垄断权在手,这不是难题。
说说我老家的情况
我的老家,在福建厦门市同安县洪塘镇,我父亲60年代考大学离开农村,10年后调回来,在县城生活40年,我也在同安长大,算是离土不离乡吧。60年前我们村据说离海很近,但随着地势变迁,现在离海已有数公里。历史上,这里黄土贫瘠,水利缺乏,看天吃饭,要靠红薯(我们叫地瓜)充饥。我爷爷年青时曾经每天去产米区(好像是现在集美灌口)挑米回来卖,百斤担子二十公里,累坏了身体。话说当时人口密度很低,我爸爸小时还在村口看见老虎(华南虎,不是周家的那只)。49年后,TG组织全县劳力在汀溪修水库和横贯全县的灌渠(策漕),我们那里才种上水稻,有了一定改善,但很久以来应该还是靠地瓜这种产量极高,耐旱耐贫瘠的作物填充不足。我没有听说59-61年村里饿死人,我爸7个兄弟姐妹至少都活到八十年代末,据说有个大哥没了,但应该是在49年前。包括有一家地主后代,其父50年代初游到金门去了,全家受村民歧视,但也生存下来了。我想这应该和当地人口密度低,离海近(能捞点小海产,话说我母亲家在山东也靠小海产,靠山吃山靠海吃海真是好),种地瓜这三条有关吧。
我爸是整个村第一个本科生,但是当初考进北京农业大学,我爷爷表示愤怒和不屑,读其他的砸锅卖铁也要供,种地就不用念大学了吧,他不知道北农大也有物理化学。公社书记来做工作,我爷爷才放行。说起来,我爸爸能从村小学、集美念初中、厦门念高中、北京念大学,靠的整个家庭的努力,我的姑姑们无私的劳动奉献。我能生活无忧,坐在这里上西西河,关心点文史地理,也是托他们奋斗的福。我日常努力工作,没有辞职过闲散生活的主要动力,也是为下一代有更好的环境。窃以为,这种为家人的现实幸福生活而努力的文化内核,是中华民族特性之一,也是我们大家都觉得活着真累的原因,更是这几十年快速发展的原因。
歪楼了,回来。我们村八十年代以前估计都是作为工农剪刀差中奉献的一方,除了少数考学的、当兵的跳出农门,70年代末我在老家记得最喜欢吃的东西:猪油拌大米饭,真香啊!因此整个村庄普遍的情况是能不饿,但吃得很饱也困难。八十年代后,一些较不安分的青年出去闯路子作生意,但没有太成功的。当时其他地方陆续有些华侨从香港、东南亚回来,带来新奇的东西,我们村没有,我问我爸是不是我们村的人不敢出去闯,他苦笑着告诉我,当时下南洋就是一场赌博,都是成群结队到了厦门港,上船再问去哪里。我们村的人也有下南洋的,但不是马来爪哇,甚至不是菲律宾,那个地方当时叫安南,后来就杯具了。
九十年代以后,养猪的、种龙眼的、烧砖窑的,能致富的招都有人学,但是估计没有成功者那种全身心投入的勇气和毅力,几乎没有创业成功的。倒是有人发现我们村的土质种韭菜极好,家家都有块精耕细作的韭菜地,一季收好几茬,价格又好,很多家年收入上十万。就是典型的劳力密集型蔬菜,种一亩地,全家三代五六口人忙得四脚朝天。盖新楼的很多,每家都盖300平 以上,但是经常无法一气呵成盖完,总要露着砖头裸奔个一两年,又有钱了再装修。日子好像能过下去,也比历史任何时候都好些,但是还没有找到稳定的优势产业,就像临近新圩镇马塘村,创办的银鹭产值都数十亿了。还没有融入世界城市化、工业化的大潮,新一代们读书不那么上心,通过高等教育,在城市中找到位置的不多,扩招后上大学(其实就是以前的中专、大专)一批人还没看到明显的发展。未来比较可能的发展就是慢慢成为城乡结合部,再慢慢被城市化掉!
井田制与你说的没有本质区别。都是土地划分拥有权的原则。你的意思是公田可以通过租赁来保证效率。我们可以设想有一种租赁方式可以既满足租户的利益预期也能保证公田的集体收益。
那么随着时间和财富积累,这位能够租用公田的强人将会如何使用他的财富?
井田制是好的设计理念。不过在现实中推行不下去。你的设想并没有超出古人。如果没有共产党的乡村组织的公正,你的设想根本无法推行。就算依靠共产党组织的支持,按照你的设想,还是有人先富了起来。这种致富与共产党的理念不相合。
朋友,我们在这里架空是没有意义的。中国的历史就产生于中国的现实土壤上。
集体买国家的土地时,一是可以用积累,二是可以贷款,然后再分配给村民,这没啥不可以的,至于其中的差价,国家可以认为是国家为保证均分而向农民抽的公平税。
我不太明白,你为啥追究井田制与此方案的关系。其实没什么大不了的,如果8:1的井田制具有可行性,用之也无妨,问题是井田太空想,无法解决其中公田的生产问题,所以不用它。显然,我的方案,很大程度就是把以前长期存在的,切实可行的族田,转换成集体的公田,不是地主阶级(我党所说的)管理,而是村民自己按民主原则,自己管理自己受益。如果连一个村的公共耕地都不能管好,那凭什么要把所有的耕地都事实地收为国有,这就能管好了?这是什么逻辑嘛。
从你说“能够租用公田的强人将会如何使用他的财富”来看,你其实还是怀疑村内民主的可行性,认为有人会操纵村内民主议政,从而为自己牟利,形成新村霸。首先,共产党承诺的,就是要打倒封建主义,所以贯彻村内民主,防止有人会操纵村内民主议政,就是他们的政治任务,政党就是从事政治活动的组织,有了承诺就要干事,否则要它干什么?次之,政府可以依法执政,我的第4条是“村集体进行彻底的民主自治,村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国家在村集体不违反法律情况下,不能干预”,如果有人“操纵村内民主议政,从而为自己牟利,形成新村霸”,这本身就是违法,违法政府当然应该干预,否则要政府干什么?再退一步,就算村内民主彻底失败了,新村霸永租了公田,那危害也是有限的,租2成地能赚多少钱?更重要的是,村民自己还有8成的土地,这不还可以为村民提供保障吗?村霸再牛,他不也不能强买村民的土地,能买的只有国家,这就是国家垄断中介的作用。如果你还联想,村霸还能串通国家,那我这个方案的确失效了,不过,那就是整个国家政治的全面失败。但问题是,我的方案是能导致还是诱发这种极端坏的情况呀?
我的方案,自然是有人会先富了起来。但这与新民主主义有什么矛盾?共产党的新民主主义,只是不要农村的剥削(在城市连资本主义都保留),我的方案,除了给国家留了点后门,能有节度地剥削些农民外,哪有剥削?况且,我的方案,实际是限制了农民利用扩大耕地面积以求致富的途径,引导农民在温饱后,转向工商业以求致富,这是针对我国国情而设计的。
我的架空设计,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说明农村集体化绝对不是唯一之路,很容易地就能设计出更好更可行的方案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