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审判信息量太大,消化不了 -- 百年
然后经过加拉大,然后到法国购买地产呢?谷律师为什么不直接买呢
你太低估反腐败制度了吧,你这些,都是扯由头的事情。
美国海外反腐败法,最近就在查投行雇佣官二代的事情,要按你,那就没道理查了。
你现在明白为何我党把要求财产公开列为反动势力的原因了吧?
在资本主义民主国家根本不可能。
芬兰:芬兰年轻人从大学毕业进入公务员体系后,首先就要弄清“腐败”的界限,即接受礼品或受请吃饭的上限是什么。在接受礼品方面,法律明确规定公务员不能接受价值较高的礼品。根据物价指数,该标准时有变动,大概在20欧元左右。说得形象一些,芬兰公务员可以接受别人赠送的一杯啤酒和一个三明治,但如果喝上一杯法国葡萄酒,那就有点悬了。芬兰上世纪20年代制定的《公务刑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如受贿罪名成立,不仅立即免职,同时将视情节轻重,处以从一般性罚款到4年监禁的处罚。公务员接受金钱、珠宝、家用电器、特殊(低利息)贷款、免费旅行等,甚至接受荣誉头衔和有关部门的推荐,都可被视为受贿。
美国:政府工作人员收受外国赠送的礼品价值不得超过305美元,超过这一数额应在60天内交给政府部门。同时规定,下级不得向上级送礼品,违反者将被开除。如果收受礼品总价值超过7000美元,将对其处以3倍的罚金,并可判处15年以下监禁。
德国:德国政府规定,官员收受礼品价值不得超过50欧元,否则就要受到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根据收受金额数量,将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开除公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分。
英国:英国政府规定官员收受礼品价值不能超过140英镑,超过部分官员可以花钱购买。否则,未来有可能丧失领取退休金的资格。
法国:法国政府规定,官员接受礼品最高限额为35欧元,超过部分必须归还赠送者,否则将受到法律惩罚。
加拿大:该国法律规定,政府官员无权收受任何礼品,所有收受的礼品都需要个人花钱买下,违反这一规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韩国:根据韩国政府的规定,官员一年之内收受与本人业务无关的礼品总额不得超过15万韩元,但不能接受与本人业务有关的礼品。
在法国的财产,确实要依据法国法律。
外国人在中国的财产,依据的也是中国的法律。
这是一个法律的适用范围的问题。中国法律,只在中国政府的行政范围内有效。法国的尼斯,不属于中国政府的行政范围。
你说说看,那么美国海外反腐败调查的时候,致函中国官方认可了吗?你就说说最近这个银监会副主席的调查吧。
而且房产信息确实是更具法国、加拉大官方记录认可的,这些信息是可以查到的。
美国《海外反腐败法》有明确的法律适用范围,针对的是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在海外的财产。
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在中国的财产,是否是其合法财产,由中国法律决定。
如果中国的法律认定,某美国公民在中国,突然冒出一个2000万的别墅,这个美国公民,就要依法向美国税务部门申报。
的确,没想到一年半的证据收集审出这么个结果。
习老大同情左派吗?放出来公审明显要比闭门审理对薄有利的多。
问题当时他正想上位。这关头出这么个事情。报和不报,政治前途都没了。按说王是薄的死党,那就应该替薄按下这个盖子。毕竟英国人的家属都已经搞定。所以你们明白薄在法庭上说的:“这个你应该和谷去说”了么?
如果徇私,这事王应该和谷去说。如果秉公,那应该找合适的机会向公安部反应,甚或向长老反应,甚至真为正义,那媒体爆料行不行?他的选择居然是向薄去说。那薄认为他敲诈有什么问题?目的显然不单纯,但其目标是什么,不得而知。接下来很自然,薄震怒,揍之。王惧,逃美。
最匪夷所思的是,按说薄王应为一个利益共同体,薄上位,对王有百利而无一害。为什么在十八大这个节骨眼上抖落出一件基本尘埃落定的陈年旧案?可见当时两者利害已经有巨大分歧。这不同利害由何产生,不得而知。但可以知道的是,显然这利害已早于十八这一敏感时期就已经产生。而且甚至王已经觉得一旦出事,你死我活的局势里,薄是不利的一方。合理的推断是薄的敌方施压,王试图投石问路,看薄的态度应手再决定如何行事。但薄没有刘邦封韩信齐王的气魄,进退失据。此时若十八薄胜,则王危。薄败,王亦可能被作为薄敌之弃子。结果造成了王为保命投美之大家都没料到的结果。
当初我以为薄脏而王是汉子,现在看来薄更似一个失败的政客,王则是表面忠心耿耿,实则只为自己私利的爪牙而已了。甚至笑到最后的也不是薄敌,这届班子以公开审理此案打了上届班子的脸,显然这对薄要有利的多,结果大家都看到了,一年半的侦查整理,公诉非常勉强。如果为上届背书的话,这显然不是一个好选择。现在看来,前面是右倾求发展,现在为防止右变天的风险,开始进行左的微调。
设计好了的
举证是检方责任
从老婆就开始了。
就该依法公开审判。
不是说有人要搞薄吗,好,有本事你使,只要你搞的结实,该判死刑判死刑。
你搞不结实,该判无罪判无罪。
这是开始,以后照此例办。
这次审判不厚的表现很得分啊,俺的许多有一定资产,平常立场比较偏右的朋友,看了放出来那些审判记录,都认为薄的能力很强,口才逻辑判断力归纳力很强,比较冤枉啊。
严了宽了都不合适,也不现实。所以要选举。权力继承到选举是人类历史的进步。
我和你都不是释法机关。纯粹探讨。要不你先说一说你所谓的现行法律规定是在哪里?
我认为这个东西恐怕不是释法能解决的,释法非立法。如果把案件的关键依托于很虚的知情情节,是释法机关的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