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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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你无非就是说

虎子和梦娘本身是安分守己的老百姓,酒吧(包括后面的,可能的公检法系统)作为强者把虎子和梦娘逼成了牛二这样的滚刀肉?梦娘多半要继续申诉下去,看来这滚刀肉是当定了。梦娘坚决斗争几个月是被逼迫的,杨女报了个案就成了违反这个不与那个斗的传统,一定是后面有人,有意思。从这个角度而言我倒是希望梦娘申诉一直无效,虎子刑期不减。万一申诉有效而被减刑乃至翻案了这梦娘后面算有没有人呢。

我对社会理解的确可能没老兄你这么深,所以我也不做那么多联想。至少看来虎子把刑期服满是你我都能接受的结果。按照我的说法是公事公办,按照你的说法也可以认为是黑幕重重,梦娘这种良民无力回天。

家园 这种观点本身不就是夹生饭

不过,在嫖娼过程中使用暴力按强奸罪处置确实漏洞太大!应当引起重视!

实际上说的是法律体系本身有问题,而不是判决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下有问题。对错先不论,如果想改判不得等现行的法律体系改变了才能翻案。这话不知道在帮虎子还是坑虎子。

至于这个,

无罪不可能,定罪免刑还是有希望的!

梦娘答应过吗?这不等于说梦娘虎子方抗拒从严活该。

关键是找到强有力的证据

原来证据也没有啊。

家园 直接找仓井空帮忙

也算仓老师来华做了点好事。

家园 从10年到定罪免刑差别有点大吧。

从李在珂的说法也可以看出,这个案子其实里面还是有些名堂的。以李在珂的身份和位置,许多话也不会说的太白的,只能自己去理解,当然可能我基于我的社会经验生活背景有我的理解,你有你的理解。

我个人也认为以对李家比较明智的选择是像魏家那样,赔钱认罪换一个缓刑啥的最好,把那个屌丝王某晾那里就完了。不过别像曹爽那样,放下兵权想做1个富家子就可以了,人司马懿也不放过他啊。

家园 法律体系设置是从保护妇女考虑的,所以才有

所谓的“在嫖娼过程中使用暴力按强奸罪处置”的漏洞,这当然会给嫖客造成被敲诈甚至被诬陷的机会。但反过来考虑,谁让你去嫖娼,这本来就是被禁止的行为。这就给嫖客的嫖娼风险与成本增加了不少。

家园 同意。但李家应绝不会同意赔钱认罪的。

我想他们原来考虑一旦认罪,父母俩一辈子折腾来的名声、荣誉就全完了,所以要拼了。但最终结果更坏。

家园 这是另外的话题了,我先不讨论

只是觉得这些律师狡猾狡猾地,别看表面上在给梦娘等鼓噪,仔细一体会全是现行体系下这个案子顶多算量刑有点问题。还真是劝梦娘别再请律师了,直接来这里把教主请去算了。至少人家还诚心诚意地不会骗律师费。

家园 这次分歧不大,不吵了。

和老兄吵得也不少了,而且以后多半还有的吵。

家园 按照我的理解

。以警察的问法,那两个人都承认打了,你不承认,想轻判重判,那是很简单可以制造一个事实的。

你似乎想说虎子有可能被另外两人的假口供给害了?

你这么说的话,必须提出有力的证据才行。反正照结果来看,虎子的律师应该是没有过硬的证据的。

家园 那我给你人民网的链接不行吗?

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法治频道---应该就是原链接

用李天一 没有翻供 人民网作为百度关键词去搜索,看了两页都没有搜到,然后我使用人民网北京11月21日 (记者 李婧)就都搜索到了,这说明什么?

家园 同案犯之间有相互的法律利益关系的

因此同案犯的口供的证明效力不高?

你怎么就得出结论说最高检最高法所言的口供---一个内涵很大的概念不包含同案犯供述的?

最高检最高法在表述口供两词的时候在前面给了定语吗?

家园 我仅仅是说那个李某把手搭在杨女手上等动作

用来证明李天一对杨某实施了嫖娼或者轮奸的证据力不足罢了。

家园 你懂得中国的现行法律体系吗?

现行的法律体系要求在口供以外还需要有物证。

其次为什么梦鸽一方要提供证据?你知道举证责任在被告人那一边还是在原告那边?

张起淮提出调取走廊监控录像就已经是超越了被告方的责任的,因为被告不需要证据,只需要根据最高法没有物证就可以直接否定了

家园 中国嫖娼的人多了,包括大量的未成年人

你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你的孩子因为一时性意识懵懂而去嫖娼---这个在当今社会绝对是大概率事件,然后被人搞仙人跳你心甘吗?

家园 请例举出一例梦鸽请的律师的前后矛盾的例子

从你这边的众多发言来看,我觉得你现在的逻辑水准还做不到。

你可以例举出来,看看你的逻辑水准是不是超越了我的想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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