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辩护的辩护——对所有深度质疑的回复
参见:外链出处
一上来就跟吃了枪药是的,对立场跟他有些对立的,直接扣帽子,打棍子,具体案情到没见他怎么讨论。
如果日常生活也是网上这个状态,在社会上不是太好混的,所以内心充满了偏激愤怒吧。
1、被害人就是所谓的三陪女,当然也可以称之为性工作者
2、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了卖淫的交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嫌疑人们却多对一,且所付款项明显没有达到被害人的期望。
3、被害人回去后,向酒店的所谓知客(?)或者小鸨诉说后,小鸨建议向李某打手机,以图李某给予赔偿,并告知若无法达到要求,便会去报案。
4、李某拒绝了对方的私了要求,被害人去北京公安局报案,未过多久,嫌疑人的名字就被微博广而告之(且明确告知信息来源于北京公安局)。
5、社会舆论在第一时间将被害人当作良家女子,对嫌疑人的行为进行大规模的口诛笔伐,并牵连到嫌疑人的父母。
6、案发至今,涉事酒吧依然没有遭到有关方面整治
未必有罪----不是抓了薛蛮子,没抓“x”p里的他人么。
这个案子从刑警到法医,再到律师,检察院,最后到全国那么多关注此案的网友,案件本身影响到的人就不少。说是起到普法作用也在情理之中。
至于全民签名感谢某个犯罪嫌疑人,你有兴趣可以提这个建议,反正俺是不会这么无聊。
张光耀甚至完全掌握了李某某什么时候到海南,什么时候回来?他怎么知道得这么清楚,这是不是类似于日本偷袭珍珠港之前已经通过间谍搞清楚了昧国战舰什么时候出港,什么时候回港一样,有线人?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e44b4910101gxzo.html
洋酒里面加了催情药,让15岁的刚做过手术的小魏也产生了性冲动?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e44b4910101gy0r.html
而李天一一方则提出的都是客观证据,四组录像以及无利害关系人的口供,而且李天一一方也提出了审讯过程中的不合法的部分,提出口供是无效证据。
但是赵运恒等人却对口供证据的有效性不进行质疑,为什么呢?
主观证据和客观证据,你信哪一个?
我们还是等待法院一审,估计还会有二审的判决,看看谁更接近真相吧。
这个赵运衡最为奇葩。比那个李什么柯还让人无语。
他的当事人自己不认罪,他“征得当事人同意做有罪辩护”。这太荒唐了。我所知道的律师,当事人自己认罪,律师坚持做无罪辩护的有。置当事人意愿于不顾替当事人认罪的没见过。假如当事人拒不认罪,律师认为有罪,此时律师应当选择,要么在申明利害之后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做无罪辩护,要么也可以辞去委托。像他这样当事人自认无罪而他做有罪辩护,这还叫“辩护”吗?这明显与《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律师执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所规定所赋予律师的职责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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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想,就算是轮奸案,怎么只曝光李公子一个人?李和梦并没有为了袒护儿子和酒吧交易,没做错什么,为毛要赶梦出军?
案发后各路媒体一边倒的支持,案结后各路媒体又争相高歌。感慨人真只有四十岁到五十岁这段时间才能不惑?不会轻易被人左右?
这个案子,竟然可以让西西河里平日道貌岸然的君子们,抛弃其精心呵护的伪善面孔,而直露其卑鄙下流的本质。
一个正直而善良的人,不会无端攻击李某某,更不会恶意中伤杨某某。
一个正直而善良的人,不会转发以所谓“知情人”、“内幕人”称谓的恶意谣言。
一个正直而善良的人,更不会凭恶意的谣言去写些恶意的所谓猜测。
弱者,总会得到同情,即使上当受骗,也不失是人类的善良本性。
而争吃强者的屎,也只有奴才和狗才做的出来。
是的,我就是在骂人,骂的就是那些无耻下流之人。
人在做,天在看,自作孽,不可活。浩浩苍天,总有报应。
为维护军队名誉,军方当然应把李家弄出去。把李家留在军中,就是想利用李家,把李家变成军队脸上永远的黑泥,以便随时指出来骂。这才是要坑军队的路数。这是很明的。
妈护儿可以理解,梦应尽快自己退役,反会得到别人的一些谅解。否则即使厚脸穿军装上台强唱,也不会舒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