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为什么说海牙的判决将是废纸一张?请入内细读 -- j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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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种岛,种岛,种满南海,这才是王道,别的都是扯。

啥时候天朝的旅游者都不去啥马尔代夫了,改南海一周10岛游,南海就成我们的水上牧场了,期待。

包子这个人,还是做了几件不错的事。如果没有他那本博士论文,我会给他更高评价。也不知道他凑那文聘风干啥,失败的一笔。

家园 对头,淡水供应,蔬菜供应,垃圾处理,

电力供应,医疗配备等。这些都应该上马研究了。

弄明白了,五星级酒店就可以开业了

家园 朋友曾给我一些信息,

我从这些信息中挖掘推导出美国要让核武器在中国周边扩散。也写在河里了。

但是对这个结果我一直半信半疑,后来川普竞选时提到要让日本和韩国拥有核武器,那刻我知道,未来美国真的要这么做。他那几句话绝不是随意说说。只是,就是现在有多少人会相信未来美国人会这么做?

这次韩国部署萨德的行径是事关中华民族未来生死的。必须要强力阻止,否则就会出现这样的路径:萨德——萨德在小国连成一片——这些小国都会有核武器。

家园 几个妹妹手里拿着牌子有错别字

应该是“美济岛”,是岛!是岛!是岛!是岛!重要的事说四遍

家园 很难应付,但是中国的思路也很明确

任他几路来,我只一路去。战争当然能免则免,但是如果实在免不了,那么就挑收益最大的一方打服。

打菲律宾,是收益最低的。打赢了震慑不住谁,也没啥利益,可是一旦打的焦灼那就是面子里子全失。

台湾还没准备好战后接受,不能动。

朝鲜半岛是粪坑里埋着火药桶,既脏又危险,不能碰。

香港是国内事务,维稳为主。

数来数去,就日本合适。首先打日本不需要做动员,民间肯定一片支持。其次日本外厉内荏,打败之后震慑效果杠杠的。再次日本是中国各种独的大金主,日本产品和国货竞争性也挺强,天然的收益摆在那里。最后中日关系已在冰点,降无可降,不用担心破坏好局面。

我这不是没根据的猜测。看看进一年的新闻,tg在应对其他方向的挑衅的时候能忍则忍,甚至被扔炸弹都忍。但是唯独对日本,从不后退,火控雷达都开了好几回了。日本也不是傻的,截止目前都在躲着中国,天天喊屈。但这个民族有赌国运的前科,将来怎样还真说不定。

家园 打日本最缺的是开战的理由或借口

都知道日本只有自卫队,你肯定不能首先攻打它。日本本身又没有宣战权,它也没办法首先开战啊。就算双方战机日常交往中擦枪走火,也不构成立刻展开国家间战争的理由。

家园 还是要尽量避免战争

打是不得已的做法,是下策。自主选择对手只不过让下策变得不那么坏罢了。

美日一直想替中国选择对手,让中国陷入在南海与一群弱国对抗的无底洞。而中国则选择在东海发力,扩大巡航范围,甚至主动寻求摩擦,并借此转移在南海忍让所承受的国内舆论压力。

所以您所说的缺乏开战借口有道理,但不重要。局势还没有恶化的开战的地步,而局势恶化到那种程度的时候,别说擦枪走火了,走丢个渔民都能成为理由。

家园 真的假的呀~

太平岛如果还是岛,那么依据国际海洋法,太平岛周围200海里内是可以合法地建设人工岛礁的,

有这事儿? 哪位给证实一下?

兔子种岛种的兴发起来,满太平洋的种,还得了?

家园 是岛就有内水、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

楼上说的估计是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

但就算不在专属经济区里面,咱们要建造人工岛也没啥法律上的障碍,当然,你要建在美国军事基地的门口那还是会有人跳起来的。

家园 那这个庭是靠谁养活活到现在的呢?

100多年只搞到10+单业务,三年不开张开张吃三年?

家园 这个仲裁庭是联合国海洋公约指定的仲裁法庭,不是什么野鸡

公约的条文规定了这个法庭负责仲裁,当年中国加入公约的时候肯定是承认这个法庭的权威的。而且中国本身也积极参与这个仲裁法庭的活动,中国自己也有几个仲裁员。

说到底是因为中国发展太快了,当年中国加入公约,是认为公约是约束美帝这样的大流氓的,中国就是穷屌丝,当然要加入公约了。

没想到短短二十多年,中国自己也成大流氓去欺负人了,公约反而变成了碍手碍脚。

家园 日本

日本自己都拿“和平宪法”当擦屁股纸,我们凭什么受它的限制。

家园 是礁不是岛,对越南菲律宾有利,对中国不利

越南菲律宾并非退回自己的海岸线,他们可以根据联合国海洋公约里面的大陆架和海岸线原则,划定200海里专属经济区,这个距离就已经深入南海了,很多中国的岛礁都被围进去了。相反中国的岛礁只能拥有12海里领海。

家园 美国跳出来证明了一件事

没人愿作他的马前卒,只好自己赤膊上阵。这又引出一个问题,南海上没有强有力的支点,如何与中国角力呢?

家园 嗯,这个是关于程序正义的问题

联合国海洋公约,是一部法规文本。它本身没有任何能力来指定一个仲裁庭。

所以,在这个文本里,定义了不同的国与国之间海洋划界争端的解决方法。其中包括,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庭,仲裁庭。。。等等。

但是,这个文本不可能穷举所有的可能的争端案例,所以,最后还是要由当事国双方,来决定,选择哪种方式。

而不同的方式,其成本是不一样的,对双方的约束力也是不一样的,其判决执行的可行性与代价,也是不一样的。

这个案子的问题在于,单方面提出仲裁,而另一方依据某种公开且公用的理由,完全拒绝参与仲裁。这样的仲裁合法?合乎仲裁的法理?合乎仲裁判决执行的可行性需求?

这个案子,是第一个按照海洋法公约附件七提出的仲裁案件。所以说,不管是那个日本人,还是五位仲裁员,还是中国与菲律宾,都在创造历史,都在建立一个案例。

而这里边一个非常核心的问题在于,仲裁庭的合法性,究竟是来源于海洋法本身,还是来源于签字国对海洋法部分权力的让渡。如果是前一种,那么它的强制力从何而来?它的执行力从何而来?如果是后一种,仲裁庭的建立,以及仲裁程序的提出,进行,在一方完全拒绝参与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完全没有仲裁的共同意愿下,还有没有合法性?

日本人说有。仲裁员们说有。

中国人说没有。中国指控,那些说有的人,拿了单方的钱,做了有偿服务。

那么问题就又来了,这样缺乏双方共同意愿的,完全依附一方付钱服务的仲裁,究竟有什么样的合法性?

这是目前中国问的。也是中国正在用实际作为在证实的,也是中国准备耗上五年十年时间来验证的,这个仲裁庭不具任何现实意义的合法性。它的判决书就是一张废纸。

所以,问题就来了,中国这么做,仅仅是为了南海么?

通宝推:蓝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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