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全记录 | 岳昕申请信息公开被约谈施压事件 -- 时代先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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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最初都没岳昕的事情

4月7日数学学院邓宇昊公开声明说9日要递交信息公开申请,晚上10点半被学校连夜约谈了,可见学校的重视程度。。。

问题
家园 她从心底并不在乎有没有证的,闹事的由头而已

前有柴玲后有王千源,别以为没证就没出路,北大不给证更好,岳昕同学可从此走向人生巅峰。

家园 本来事情已经了了,就是被这些傻瓜官僚把火又弄起来了

4月8日北大就已经公布了当年的处分决定

http://user.guancha.cn/main/content?id=11569

4月9日8个学生申请更多的信息公开

4月20日学校说:更多的我公开不了。下面引用来自主贴

4月20日中午,我收到了校方的回复。外国语学院党委书记、学工老师、班主任在场,党委书记向我宣读了学校对于本次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

1、讨论沈阳师德的会议级别不够记录

2、公安局调查结果不在学校的管理范围里

3、沈阳公开检讨的内容因中文系工作失误也没有找到

这样的回复结果令我失望。但毕业论文提交即将截止,我只能先将心思放在论文写作上。

本来到此为止就完了,从网上其他信息看,学生也没有其他过激操作了,也没继续搞大的意思

然后这帮傻子官僚跟疯了一样非要纠缠人家学生,没事非要弄出事来。

北大学生本来就讲自由讲惯了,官僚还非要聊扯他们,是唯恐天下不乱么?也许背后真有阴谋也说不定.....

没后面人催着,辅导员哪那么勤快大半夜跟着屁股给学生打电话?去恐吓人家父母?闲的?

外国语学院本来出的买办内奸就多,太有道理了,给自己点个赞

家园 本来挺美好的事儿,你非要当作一个丑闻,要把我弄得身败名裂

此次施压事件源自#MeToo西风东渐,其实在俺们这旮旯古已有之,比如动物世界里面浑厚磁性的嗓音。

昕同学的故事疑点重重,不合情理之处甚多。

按昕同学的说法,

4月9日早上昕同学等八人向北京大学递交《信息公开申请表》

4月9日之后,昕同学不断被学院学工老师、领导约谈

4月20日中午,昕同学收到了校方的回复。外国语学院党委书记、学工老师、班主任在场,党委书记向昕同学宣读了学校对于本次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回复结果令昕同学失望,但昕同学决定先将心思放在论文写作上。

事情至此还算是件挺美好的事,昕同学等依照规定申请信息公开,北大校方扭捏作态一番之后回复了公开申请,昕同学虽不甚满意但还是接受了。从信息公开的角度而言,北大迈出了依照规定信息公开的第一步。此事已经了结,这场戏唱到此应该落幕了。然而,看起来有人嫌没高潮没过足戏瘾,或是嫌北大校庆不够热闹,风云再起,又加了场北大迫害进步青年学生的戏助兴。

按昕同学的说法,

4月23日凌晨一点,学院的行动突然升级,辅导员把昕同学从被窝里提溜出来,要求昕同学删帖并保证不再介入此事。更有甚者,学院将昕同学母亲卷入,致其母过度惊吓、情绪崩溃,嚎啕痛哭、自扇耳光、下跪请求、以自杀相胁,与昕同学关系几乎破裂。

不知这位辅导员是何方神圣,使出了什么穷凶极恶的手段,居然把昕同学的母亲吓得歇斯底里大发作。要知道,根据昕同学以前的说法,其母是事业编搞物流的,不像是没见过世面的。而按照昕同学的说法,昕同学不过是依照规定申请信息公开,而且北大校方已经回复,昕同学已决定回去写论文。怎么昕同学母亲的反应像是昕同学犯下了反对修仙之类的弥天大罪?

现在的问题是,4月23日凌晨这场戏是谁加的?是谁非要把本来挺美好的事儿整成一个丑闻?

通宝推:独立寒秋HK,脊梁硬,
家园 风口浪尖,万一这单个的“小事”是一个火星了?
家园 被利用

也是说明教育出问题了。

看她自述文章,她父母极力想让她躲开政治,因而闭口不谈,这就是个错误。虽然不能把小孩培养成心理阴暗,但是把小孩当小白兔培养是绝对错误的。

改开这几十年,中国人民的智慧退化得不行。比如,欧美白人女孩也有倒贴黑人的,也有到印度去体会民主的,但是象中国女孩倒贴黑人毒贩结果在马来亚等着死刑那么多,那也就是中国独一份。

家园 “北大师规”

校发〔2015〕212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根据《北京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校发〔2015〕143 号),

针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的行为,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理程序和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违规违纪指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或违反学校及校内各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北京大学存在聘任关系的教师,

包括教学人员、研究人员、博士后、辅导员、助研助教、访

问学者、进修教师以及其他具有学术权利的人员。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北京大学成立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及其

办公室,负责教师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受理、调查,并提出

处理意见。

第五条 北京大学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由一名主

任、一名副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主任由主管人事工作的

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主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兼任,委

员由主任提名报校长批准确定。二级单位原则上由行政负责

人负责处理相关事务,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专门委员会或委托

专人负责。

第六条 北京大学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委员实行

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HTH〗

第七条 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召集,必要时

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列席会议。会议负责审议立案、调查、处

理建议等事项。

第八条 北京大学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的日常办

事机构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第三章 举报、受理、初查

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办公室或二级单位举报

北京大学教师的违规违纪问题。二级单位直接接到的举报应

在 24 小时内转交办公室。

第十条 举报一般应为实名举报,并以书面方式提出,

应写明举报人本人的电话、电子邮件以及联系地址,写明被

举报人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基本事实和相关证

据材料。举报人应积极配合调查, 包括当面举证。举报提出

的时间一般应在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之内。如举报

人为在校学生, 举报提出的时间应在举报人毕业后两年之

内。

第十一条 办公室可以不受理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如下举

报:

(一)未能提供书面材料的;

(二)无具体事实和依据的;

(三)应由公安机关受理的;

(四)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北京大学规章制度和工作

纪律无关的;

(五)超出举报时限的。

第十二条 对于无具体举报人、由媒体披露的涉及北京

大学教师的违规违纪行为,可由办公室视情节适时启动调查

处理程序。

第十三条 办公室接到举报后可指定专人或委托二级单

位进行初步调查。二级单位应在接到委托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指派专人组成初查小组开展调查。初查小组成员不少于三

人,且至少一人为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成员。

初查小组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初步调查,在

15 个工作日内形成初查报告。初查报告应概括举报材料要点,

逐条说明调查结果并附证明材料。二级单位根据初查报告向

办公室提出是否正式立案的建议,并陈述理由。举报情况较

为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初查时间。

第十四条 办公室审核二级单位初查报告和是否立案的

建议,在做出审核决定后 5 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和被举报

人,并就以下情形进行相关处理:

(一)举报人认可初查结果和不予立案建议的,应签字

确认。学校不再受理举报人今后就相同事项的重复举报。

(二)举报人认可初查结果和准予立案建议的,进入正

式立案调查和处理程序。办公室书面告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

有关调查程序、处理依据和各自的权利义务,举报人和被举

报人应签字签收。

(三)如果举报人或被举报人不认可初查结果,应书面

提出不予认可的理由,并提供新的证据。办公室根据新的证

据提出是否立案的建议。

如果是匿名举报或媒体披露的,由办公室根据情况在适

当范围内通报初查结果和是否立案的建议。

第四章 立案、调查、审议

第十五条 针对拟正式立案的案件,办公室向学校教师

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主任报告案件受理、初查和立案情况,

提出成立专门调查组的建议,经委员会主任批准后正式开展

案件调查。

第十六条 调查组成员不少于三人,其中至少一人是教

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委员,必要时可聘请有针对性的专

业人员参加调查组。

调查工作一般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特别复杂的案

件经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长调查时限。

在调查过程中,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均应积极配合调查工

作,如实全面提供有关证据材料。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其他

知情人、调查人和记录人应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确认。

调查组应在调查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调查报告,

正式调查报告应概括举报材料涉及的违规违纪要点、调查内

容、调查经过、主要事实、主要证据等,并附调查过程的完

整记录和其他证明材料。正式调查报告经调查组全体成员签

字后提交到办公室。

第十七条 办公室审核调查报告,根据调查结果向主任

提出召开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会议的建议,经主任同

意后办公室在 30 个工作日内召集召开委员会会议,审议调

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审议期间,可邀请举报人、被举

报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听证。办公室应在听证前提前 5 个

工作日通知被邀请人。

应由本人参加,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可委托他人参加。

委托他人参加的,应提供本人签字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工作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出席听证时,除应出具委托材料外,

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弃参加听证的,则视为其同意调查结果。

第十九条 委员会根据调查报告和听证情况进行审议并

提出处理建议。处理建议应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

确、量度恰当、程序完备为原则。处理建议由正式参会委员

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为有效。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不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表决事

项赞成票达到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投票应由委员本

人完成,不得委托他人进行。

第二十条 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委员存在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

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二)与被调查的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的;

(三)与举报人、被举报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

公正处理的。

第二十一条 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权提出其他人员应回

避的申请,经委员会主任批准生效。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提出

的回避申请,应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

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参与调查、审议的所有人员在举报受理、

调查及处理过程中应遵守保密的要求,不得泄漏调查和处理

的任何情况;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及二级单位应采取

适当措施,保护举报人、被举报人和证人。

第五章 处理与申诉

第二十三条 对被认定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委员

会可提出如下行政处理或行政处分建议。下列行政处理或行

政处分可以单独提出一项,也可多项并提。

(一) 行政处理。根据违规违纪情节及其影响程度,

给予违规违纪人员以下处理:

1.责令其向有关个人或单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撤销其获得的有关奖励或资格;

3.三年之内停止其职务或其他各类晋级;

4.调离其现工作岗位、停止其现工作职务、解聘。

(二) 行政处分。对符合给予行政处分情形的,按照《北

京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

级、开除等行政处分。

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违规违纪行为,可由教师职

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委托专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

第二十四条 被举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

罚:

(一)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

(三)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被举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

罚:

(一)藏匿、伪造或销毁证据等干扰妨碍调查工作的;

(二)打击、报复举报人或调查人员的;

(三)涉及多种违规违纪行为的;

(四)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对于恶意诬告的举报,学校教师职业道德

和纪律委员会经调查核实,由委员会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

的规定提出对举报人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分建议。如恶意诬

告的举报人为非北京大学人员,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

员会有权向举报人所在单位提出对举报人的行政处理或行

政处分建议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力。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在召开会

议审议、形成处理建议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向主管校领导提交

事实认定和处理建议。主管校领导直接签字批准或视案情将

处理建议向校长办公会通报后签字批准即生效为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应当说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等内容。

办公室应在主管校领导签批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决定

及时送达相关行政部门执行,同时将处理决定送达被举报人、

举报人和相关单位。处理决定可视其情节及影响在一定范围

内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 举报人或被举报人如对学校做出的行政处

理决定或行政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和

纪律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在接

到复核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做出复核决定。

报人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或向有关机构提请人事、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向上级教育

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人社部发〔2014〕45 号)执行。提请仲裁、诉讼、申诉期

间不停止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分决定的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举报受理及调查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

料均交由北京大学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北京大学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

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经 2015 年 11 月 24 日第 879 次校长

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仔细看了一下,北大是有教师职业道德委员会的,北大对教师拥有的最大的行政处罚权是开除。

里面没有具体的性骚扰条例,只说了违反职业道德该如何处理。

在北大教师手册里有关于性骚扰的段落:

第九条师生关系方面的违规行为包括: (一) 因种族、肤色、宗教、性别、籍贯、民族、婚姻状况、身体状况等因素歧视学生; 103 (二) 接受学生任何形式的贵重财物,向学生或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各种形式的财物; (三) 利用教师身份要挟或威胁学生; (四) 性骚扰学生; (五) 与有利益关系的在校学生发生恋爱或性关系。

说了半天,规则都是很完善的。所以,我觉得专门再来个反性骚扰条例没有必要。真正必要的是执行问题。执行中为了避免跑偏,更重要的就是事后公开。

根据《北大保密工作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操作就没别人什么话了。

以上引用全来自北大官网:信息公开网

家园 这个嘛,你的理解有误

世界很黑暗,并不表示我们就要 “互相伤害”,伤害是有成本的,如果收益不够,谁会去伤害别人?

我们遵纪守法,并不因为我们善良。个人而言,违法犯罪要坐牢,成本很高,社会而言,大家遵纪守法,更容易合作发展。内斗不止的社会,当然是被淘汰了。

教育小孩,就是 “保护自已,忽悠别人”,后面四个字比较难。

通宝推:qianji,天河行,
家园 她妈妈被吓坏了,见过八平方的,会把事情往最坏想
家园 说实话,本来对于外国反动势力阴谋破坏这个假设我是不信的

看到这个贴子以后我信了,不过我相信你们只是顺水推舟,并不是始作俑者。

家园 首先你得有舟可推

这个舟完全就是北大自己一手打造出来的,怪不得别人。

而且校庆这幌子二十年前已经打出来一次了,现在还想故技重施,那就别怪别人骂了。。。

家园 北大的处理方式确实让我很惊讶

要是真的有境外势力的干扰,必然不能打草惊蛇啊。先假装正在调取资料,稳住相关的同学,防止事态扩散。然后在背后进行秘密调查,把后面的所谓“境外势力”挖出来,这样简直大功一件。结果人家上来就给事件定性,导致事件反而传播得更快。不知道决策者是怎么想的,感觉像是甩锅,只要什么事情扣上一个“境外势力”的帽子,他们自己就不会再有什么责任了。

通宝推:kiyohide,
家园 因此成为自由斗士也情有可原

出国不算甚么了。天河行说得也有道理。她本就是南周的特约作者。这下子对民主和人权理解更深了。今上再努力政府形象也被这些官僚搞得不成体统。

家园 有道理。

对小朋友光讲政治黑暗不要搞政治,有的时候反而是适得其反。

就像现在有些人还对性教育讳莫如深。

家园 人血馒头?

说我不怕开除,那是真的猛士。

说你不怕开除,那是人血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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