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最高检雄文《那个如春风一般的女法官走了》 -- 大胖子
22年有几个案子,然后就是17年,16年的案件了。
18年的几个案子很多没了,只有之前别人留下的截图。
等有空我再去搜一下。
这事过了那么久了,就是找不到这个争议案件的任何官方判决书。
这个故事对两者都是侮辱,发明这个故事的人,即反党又反人民。
为了黑d,把谁抬出来不好,却偏偏要把魏巍当例子,可见你历史知识的贫乏跟思维的局限了。而且文中多处断章取义、颠倒黑白。既然想贴他的生平,为什么不贴完整了?
写下名篇《谁是最可爱的人》的作者魏巍,文革初的1966年他的名字在京西文化工作会议的《简报》上出现——“魏巍鼓吹资产阶级人性论”,成为了北京军区第一个挨整的重点人物,被扣上“文革黑线人物”、“周扬的人”、“三反分子”等罪名,被群众组织批判二十三次
魏巍被批判是1966年的4月,众所周知一个月之后五一六通知发表才是文革开始的标志。“中共中央1966年5月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和8月召开的八届十一中全会,是“文化大革命”全面发动的标志”。文革前就被批判的他,也要碰瓷文革。
而且还要把“黑线人物”的罪名篡改成“文革黑线人物”,这居心何在?
这次批判,他最主要的罪名是鼓吹资产阶级人性论这时候是在反什么?
1972年,文革尚未结束,他就回到了北京军区政治部宣传部副部长的位置。这段历史又被选择性无视了?
1976年参加天安门45,写了诗,这是反什么?
1978年任北京军区文化部部长。
1980年与黄钢、姚远方等人创办杂志《时代的报告》在1982年被中央书记处整顿,这时候是在反什么?
1988年,魏巍和林默涵合作创办《中流》杂志,发表《警惕“四化”危险——在〈中流〉创刊十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女娲补天》、《在新世纪的门槛上》等一系列文章,这时候是在反什么?
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纪念日发表讲话,7月20日,邓力群、吴冷西、李尔重、魏巍、林默涵、袁木等17人实名发表公开信指责,这时候是在反什么?
从他的一生看,就是个矛盾体。
从毛时代开始他其实就是一直跟历代核心对着干。在他心里,就跟河里某些人一样,自己才是永远正确的,台上的领导人都是错误的。现在某些人把他说成了反修防修的斗士,继续革命的代表。可这些人恰恰不懂魏巍当年被批判的罪名就是修正主义。据1966年北京军区文化部党支部整理的《关于魏巍问题的材料》记载,魏的罪状包括
一、抵制、歪曲、污蔑毛泽东思想
二、攻击党攻击社会主义
三、与文艺界黑帮头子周扬的关系密切
四、修正主义文艺思想
五、作品中的修正主义观点
1、宣扬资产阶级人性论;
2、宣扬资产阶级幸福观;
3、以修正主义和平主义的观点观察战争,描写战争;
4、歪曲工人阶级形象。
六、目空一切,大摆资产阶级老爷威风
尤其是第一部分,说从1960年军委号召全军大学毛主席著作的三年后,1964年,魏巍在填作者学习毛主席著作调查表时,居然填的“准备通读”。在创作会议上讨论天天读时,他说:“搞创作的不能写着写着放下笔就去学毛著。”
不知道你们这些天天把毛放在嘴边的人,对此怎么评价?
一个文革前因为修正主义路线被评判的,到你们嘴里成了文革被打倒的;而且还要打着他的旗号高呼再来一次文革;一个连学毛选都推三阻四的人,却在死后被吹为一共培养出来的真正共产党员;一个明明是文革中走上高干岗位享有荣耀的的人,被你说成是享有荣耀的;一个因为走修正主义路线被批过的人,成了你们嘴里的反修剑客。从毛时代开始他每一个核心都反对,每个时期都被批,难道只有他是唯一正确的?这不是莫大的讽刺吗?
这三位已经离开人世的老同志,无一不是“在文革遭受迫害”、无一不是在改开中享有荣耀的老人,但他们都在自己的晚年用自己的方式向世人表现了一个老共产党员应有的政治勇气和忧患见识。他们一些网友口中被并称为“反修三剑客”,但在我看来他们都是一共时期培养出来的真正的共产党员。
把历史的真实当成你们任意打扮的小姑娘,就为了蛊惑人心,哪来的什么主义,无非是为了反而反,如此而已。
从民愤极大的宁波外教强奸杀人案,到有外交意义的加拿大贩毒案。
改革开放后,有没有非华人的外国人在中国被执行死刑,到现在还是未知数。
现实中,基层法官一年处理的案件在400件左右,很多案件就是同质的,比如处理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案情大差不差,法官很多时候并不会过于细致的去甄别案情中细微差异,而是会套用既有模板,这也是在判决书必须公开的高峰期,经常会爆出判决书出现各种低级错误的原因之一。你说的以前错的不代表现在错,以前对的也不代表现在正确,看起来当然正确,实际上要么是没有经验的书呆子,要么就是心知肚明,嘴巴说给屁股听。
很多案件就是同质的,比如处理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案情大差不差,法官很多时候并不会过于细致的去甄别案情中细微差异,而是会套用既有模板,这也是在判决书必须公开的高峰期,经常会爆出判决书出现各种低级错误的原因之一。
你看你脑补的这些,都是在自相矛盾。
一方面说是案情大差不差,即使是案情中细微差异,而是会套用既有模板,那结论就是同质的案件审判结果都是一样的;另一方面又说经常会爆出判决书出现各种低级错误。既然都是同质的案情大差不差,哪来的什么各种低级错误?
这智商还是少点脑补吧。不懂的就别跑这来装明白了。
人民恐怕没这个能耐。人民决定赏饭给慈禧吃?还是人民决定赏饭给常凯申吃?
人民倒不想赏饭给那两位吃,问题是人民决定得了吗?
毛主席经常称赞人民,“人民万岁”,“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人民真配得上毛主席的称赞吗?你配得上他的称赞吗?我看绝大部分人(包括我)通常短视,自私,散漫,愚昧,懒惰,恨不得一出生就“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谁要是让我受一点委屈,那绝对就是对人民的犯罪。
这个问题都讨论10来年了,实在没有新意,但你这样的错误,还是很极端的。
“英雄来源于人民,引领人民,受人民制约”。没有英雄的引领,中国人民和印度人民有什么区别?
马督公过去做过一个报告,篇幅很长我已经记不清具体说什么了,但是结尾一段话给我印象很深,大意就是:
一本的同学在给自己构建人生理想的时候,一定要给三本的同学留出必要的空间,否则三本的同学不会在乎你一本的同学能不能吃上肉喝上水。
放在这里我稍稍改动一下:
王法官在培养自己兴趣爱好之前,一定记得要替党某某这样的底层民众争取必要的权益,否则党某某他们真的不会在乎你能不能平安到家。
恶法非法不但是法学界的共识,也是整个社会的共识,何况这件事本来不牵涉到法律层面的问题,更多是王法官平时疏于学习法律法规,在对法律法条的理解把握上存在偏差,在具体判决上犯了主观主义的错误,没有充分考虑原被告双方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做出了明显偏袒被告的判决,从这个角度说王法官落了现在这个结果也是咎由自取,她死的不算冤枉。
底线, 是用来给道德筑底的, 但是法官利用这片自留地给道德挖了坑
在大荷兰,政府就是天,老百姓就是蝼蚁。只要有纠纷,双方都是要找关系的,花多少钱不清楚,面子不能输。所以就形成了普通百姓就认为只要自己没找关系,判罚上认为对自己不利,那就是上边的人拿了对方的好处,判罚不公。大多数人也就是私下骂骂而已。党老汉无牵无挂,估计平时也没少吃亏,积弊已久,忍无可忍就雄起一把,至于官司判的有没有问题,那是司法界的事,和老百姓何干。一时雄起,起码能让执法者心有余悸,而不敢为所欲为,也是正事一件。至于其他的,有何意义。在漯河,前两年好像有个案件是一个公务员因家里被强拆,开车撞死去强拆的人,最后被判了12年。虽然法院判政府强拆违法,你去对抗不法,撞死人也是要坐牢的。但是因为你的抗议,能让其他去强拆的人就会考虑,自己会不会遭遇不测。起码嚣张的气焰就没那么张狂了。
司法公正,问问那些在这个圈子里干的人都知道,法院/法官追求的是啥:
第一是绩效。包括结案率。
第二是私人目标。
至于什么公正,都是在许可线内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