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简说农业税以及取消农业税的缘由和后果 -- 抱朴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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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给大作送花!
我大三(1996)那年,看了一些来自江西老区农村同学算的“账”(就是每年他们家里“入不敷出”的情况明细,对于城市长大的我来说,是第一次对农民负担有个明确具体的认识)。“触目惊心”之余,有个印象是农业税并非最大的一块,各种“提留”占的比重似乎更大。请问这是全国的普遍现象?还是跟不同地区有关系呢?
费过于税,杂项过于正项,也是历史的普遍现象
农业税应该是比较明显的"土地税".记产量只是从产量的角度来衡量土地的肥瘦从而折算土地的价值.而如果是每年每年的按照产出受税那就是营业税了,而按照常年产量作为依据正是说明这是土地税.....
还是要花一个!
复 这个嘛
复 花,兼探讨一下
按照税法解释,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所征收的一种税。征税范围是: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都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则是在市县城行政区域内、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内、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以上的工矿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范围是在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以下几节都不会有趣,倒是有些个人特别的看法。“放之四海而皆不准”,不至于违规而已。
望仙人
宜将剩勇填大坑,不可沽名学萨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