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NCAA篮球名校名帅与名嘴 -- holm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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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1

家园 地主的底细全露了!

地主,你给我上,不惜一切代价,包括色诱。

最后两个字耐人寻味

家园 地主全露了!

地主,你给我上,不惜一切代价,包括被色诱。

家园 此人名曰---Dixon, Juan

不是地主是什么?

家园 是地主,绝对是

不是咱也叫他是

家园 地主,快来啊
家园 【原创】教练是我们地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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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形的地主(Dixon, 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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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C的一边去,小子, 你是新生,我们这是成年人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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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大师兄就可以,你还太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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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m JJ. I am angry,angry, angry.

。。。。。。。。。

Hi you, your stupid Terp fan. I am A-N-G-R-Y, Not An-GAY。 Your grammar do wrong, How many are your S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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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Shelton, NCAA不好玩了,我们去更成年的NBA吧

家园 1

家园 牛人啊!光铺垫就写了这么多。

写完了还不成一中篇?!

家园 不知道河里有没有小家伙参加球类夏令营的

可以写写教练趣事啊。

家园 双宝送3P!

恭喜:意外获得【西西河通宝】一枚

谢谢:作者意外获得【西西河通宝】一枚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

家园 铺垫?我还以为要收关了。
家园 福兄,花贿赂。您快写阿。我NCAA扫盲就靠你了。
家园 Barkley自传OUTRAGEOUS!里一段对Bob Knight的描写

陈逸群翻译

http://bbs17.xilu.com/cgi-bin/bbs/view?forum=unbounder&message=5050

一切都是从1984年春天的一个早晨、当我伸入信箱里抓出那封寄到阿拉巴马州李斯市的电报开始的。我早就知道信封里等着我打开的消息是什么了:我被邀请去参加美国奥运代表队的试训。

这将不只是另一支奥运代表队而已。它将是奥运篮球史上最好的球队之一,如果不是最好的话。甚至比1960年的队更好,当时那队有Oscar Robertson和Jerry West,而因为太强了,以至于John Havlicek,可能是有史以来最好的板凳球员,只能当候补。它甚至也比1976年横扫全球的代表队更好,当时阵中有Quinn Buckner、Walter Davis、Mitch Kupchak、Phil Ford、Scott May和Adrian Dantley。算了吧!我们这队将会在洛杉矶痛宰各队的,因为我们有乔治城大学来的Patrick Ewing、北卡罗莱那大学来的Michael Jordan以及圣若望大学来的Chris Mullin,他们三人都是必然的人选。嘿!那三个家伙恐怕就能独力打败全世界了。

印第安纳大学的Bobby Knight当时是那队的总教练。他确定美国队会轻松获胜,不管有哪些国家不顾苏联的杯葛而仍然参加。

我不该对有机会加入这样一只球队,并代表国家而感到太高兴的。虽然无疑的那将由大学篮球中最好球队里的最佳球员所组成的,也就是我在奥本三年来在电视三看到和报章杂志上读到的那些人。

当时我并不兴奋,一点也不。

满嘴爱国主义从来久不是我喜欢的事,我以身为美国人而骄傲;它是世界上最好的国家。我将会在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代表美国,那也将是第一次NBA球员被允许参加奥运,而我也会为此而高兴。

然而在84年,我宁愿把那年夏天花在李斯老家,轻轻松松地和我的家人在一起。

但是我不笨。我不会笨到去告诉任何人我不想为古老的荣耀流汗,因为那是我的重要机会,一个我用来准备更高层次挑战的机会:职业篮球,我期待着能因此而赚大钱。我明白如果要靠球技赢得现金的话,我必须参加试训,并让大家知道我已经可以打NBA了。当时我尚未宣布要提早离校,但是我的心早就不在了,而试训则是我的跳板。

想想看六年前我还只是各高中队的板凳球员,我应该为被邀请参加试训而感到荣幸。实则不然,我觉得我是该队急需的人才,即使我只是一个从没人理篮球的学校出来的六尺四寸中锋,而那学校在Smith教练领导下的球队,直到我在1981年加入之后才有一线生机的。

我大一在奥本的时候,篮球赛的学生票一张一块钱,可能是全国最价廉物美的娱乐了。而我们仍只有平均每场5300位观众坐在有13000各座位的纪念球场。我到那儿的前一年,奥本在家里打了13场只胜7场。我大一那年,13场内赢了11场,包括在延长赛中打败了死对头肯塔基大学,震惊了从Lexington到奥本的每个人。然而观众人数还是少的可怜,85000人宁愿在星期六下午冒着被挤扁的危险到足球场,去看一堆粗脖子的家伙互相揍的屁滚尿流。但在我到达奥本的三年之后,也就是1984年的春天,一切都改变了。

我的专长是抢篮板,它一直是我对篮球的热爱,唯一的热爱。当然有部分是出于不得已:高中的时候,我是学校里最差的两三名球员之一,通常不会有出手投篮的机会,唯一的方法就是抢篮板。不久之后,我开始喜欢抢篮板,甚至胜过得分。随便什么笨蛋都能得分,但是篮板球则是苦工,在篮下我学到了努力的价值。

大三时候,我连续第三年在东南联盟(SEC)当上篮板王,只有另外一个人曾经有过这样的成绩。我也帮助了奥本老虎队拿到20胜11败的战果,九年来最好的一次,同时获得参加NCAA六十四强决赛的资格,校史上的第一次。而且我也在阿拉巴马州以外的地区享有了名气,虽然大家讨论的不是我球场上的表现。他们不谈我打得比肯塔基大学6尺11寸得Mel Trupin呵7尺1寸的Sam Bowie好也罢了,反而只是注意我的体重――380磅。

我开始有了一些侮辱性的绰号,像逃跑的面包卡车,阿曼那牌冰箱或美国大兵,这些名号都没有了解到我当时是这个星球上最好的球员之一,记者对我一次能吃多少鸡肉和比萨饼,比我一场球能拿多少篮板更有兴趣。

那令我反胃,但是我都微笑的接受了:我甚至还摆姿势拍了满嘴食物的照片。我知道奥本的球队需要知名度,当时我觉得任何知名度总比没有好,即使是负面的。

我以试图改变所有人对Charles Barkley看法的心情去参加试训,如拳王阿里常说:“我将要震惊全世界。”那是最令我感到兴奋的,当然,以及赚大钱的期望。我到Bloomington时心里只有一个目标:要表现好得足以说服NBA球探们我该是1984年选秀会上前几位得新秀。U!S!A!算了吧!金牌可以给别人;我只要金块。

在我离家到印第安纳大学校园几星期前,我开始有了第二种想法。我担心我能不能给人正面的印象,因为我的形象一直只是个过重的珍品,我不知道别人会不会正经的看我,或是仍然把焦点放在我的体重而不是球赛。因此,只有一个方法可以保证我的身材不会成为话题:减肥。

我十天之前打电话给Knight教练,问他希望我在试训时多重。如果他要我减10磅,我就减10磅。如果他要我减20磅,我就减20磅。30磅呢?就得考虑一下了。

我留了话给Knight教练的秘书,但他根本没有回我的电话。没关系。“他妈的,”我想着。试训时我体重约280磅,说准一点的话,284磅,而我对此也十分满意,我的体重给我自己的麻烦没像给试训里的其他人那样多,尤其是Knight教练。但是我对他或其他人怎么想根本懒的理。

试训的第一周,我终于问了Knight教练为什么他没有回我的电话。“我当时希望你报到时215磅,但是我觉得你不可能坐到,所以我没有回电话给你。”他说了,可能是对的吧。

试训时,Knight通常拿我当他损人笑话中的驴子,而那些听到的记者们则像饥渴的小狗吧那些笑话全部舔光。有一天他说:“要Charles Barkley降到215磅就像要Raquel Welch(美国电影界性感女神)去做整形手术一样。”后来有人告诉我他讲的其他笑话时,总是预期我会大发雷霆臭骂Knight。但事实上我觉得他的词儿不错,我开心地笑了。

有人问Knight有没有教过和我一样胖的球员,Knight笑着说:“有也不会太久的。”

无所谓,那是我已经听惯了关于我体重的笑话,虽然他们还是令我不爽,听别人拿我的身材开玩笑变成我激励自己的来源。唯一令我感到骄傲的绰号是“篮板的小丘”,他代表一样除了赢球以外我最开心的事:抢篮板,我向来以我的篮板能力为荣。每个人都能学好投篮,如果抓对了要领:眼睛、手臂、大腿,然后顺势跟出。任何人也都能学会防守,只要他们肯流汗,但是抢篮板是上帝赐予的天赋。

没有比在一场球的最后三分钟,从两个或三个人之中抢下一个进攻篮板的感觉更令我振奋了,那不只使自己球队每次都有两个进攻机会,更会气死对方的教练并瓦解对手的士气。我讲的是超级的高潮感觉,那也是没有人真的想去做的事,不论任何代价,特别是当代价是脸上吃一拐子的时候。

在高中当我已建立起篮板王名号的时候,观众们开始在我抢到篮板时欢呼的比我得分时还大声。那也是我开始感到那股冲动,使我想去抓每一个我可能拿到的篮板,或者应该说每一个篮板。

能比球场上其他人都抓更多的篮板是很特别的,这也是我说它是上帝的礼物的原因。就拿NBA的统计数字来说吧:很少有一个球员在一整个球季中平均每场篮板多于10个的。事实上,从1984-85年球季开始至今这段时间里,也就是从我加入NBA 算起,只有6个球员平均每场篮板球是二位数:Moses Malone、Bill Laimbeer、Hakeem Olajuwon、Buck Williams、Robert Parish和我自己,我的最初7个球季平均每场拿11.7个篮板球。如果把我上场时间较少的第一年时抛开不算的话(那年平均每场8.6个篮板),我整个职业生涯至今平均每晚12.2个篮板,包括接近600场常规赛和季后赛。有这样的数字,我很清楚一定有某些人在注意我。

当别人问到我抓篮板的技巧的时候,我总是大笑。他们想知道我抢篮板的秘诀。大多数年轻人学到的都是,先要集中注意力在篮下卡好位子;找个人,把身体贴上去,这是大部分教练指导的要领。然后球员们要学着去认球的旋转和行进轨迹以便预测球在打到篮筐后会往那一方向走,弹多远。算了吧!那些都是屁话。

“对啊!我有一个特殊的技巧”,我总是这样说。“那就是做,只管去把他妈的球抢来就是了。”

抢篮板是领土之争,在篮球比赛中,胜利者通常是在禁区有控制权的那一方。

篮球赛中最重要的东西就是篮球本身。没有了它,你什么事也做不了。所以你花大部分的时间试着去把它抢过来(这也是我们在防守的时候,顶破屁股拼死拼活的唯一原因,不是骂吗?)有了球,球赛的结果就掌握在你的手中。没有了它,你只好任人宰割。因此,只管把它抢来,不论任何代价。许多NBA球员就是花太多精力在卡人上,以至于抢不到篮板。

至于我个人抢篮板的秘诀,的确是有一些。第一、我总是会试着去站在投篮者相对于篮筐的另一边,因为不进的球十有八九会弹向另一侧。其次,可能也是最重要的,我会试着第一个离开地板,即使我尚未在篮下占到好位置。通常第一个碰到球的人会取得优势。他将会拿到球或裁判会吹别人犯规,都是有好处的。最后,我会去追球。跳的高是一件事,追球又是完全不同的另一件事。至少可以说,比别人想要球都想的凶的人会拿到球。

我刚进奥本大学没多久的时候,就学会了要使任何想从我手中抢走篮板的人付出代价,痛苦的代价。我把这个态度带进了训练营里,把它看的比其他事都重要。

Steve Alford:就天赋而言,他在那儿绝对算的上是前5名的。他在训练营里的表现实在太好了。他比其他任何人都强,把每个人撞来撞去的。如果参加训练营的72位大学球员中,有人以前没听过Charles的话,在试训中绝对领教到他了。

Alvin Robertson:每次在训练营中练习的时候,听到篮筐像被折断“砰”的一声,大家都会回头去看是谁干的,而那一定不是Charles Barkley就是Antoine Carr。教练们很气他,因为他会一个人运球,破盯人防守,打败任何阻止他得分的阻碍。他和Sam Perkins是营里最好的球员。

Knight教练总是一再叮嘱球员们必须准时参加各种聚会和练习。好了,有一次Knight在每晚固定的会议里迟到了,他让大家等了约15分钟,后来他终于走进门的时候,Charles从他椅子上跳起来开始大叫。“嘿!你到底跑到哪儿去了?”

Knight受不了发脾气了。“让我告诉一件事!Charles,你这个狗娘养的死胖子!在这个部队里只有一个总司令,那就是我!你这肥猪在这里也呆不了多久了。”

从那时开始,我就知道Charles不可能成为奥运球员了,虽然他在训练营里一直是最难对付的家伙。

家园

Michael Jordan:他当时和现在一样,是个有趣的人。他从不在言语上作任何保留。那是我只听过他,没看过他打球。坦白的说,我吓住了。他很有创意,是一个不可思议的球员,没有人相信那种身材的人可以做出那样的动作。我在和他一起的时候总是十分轻松,跟他相处不必做作,我只要是Michael就行了。

在训练营里,他常常守我,但我不常守他。为什么我不去守他呢?因为我控制不了他,那家伙有我的两倍大,每次我运球过他的时候,他总会把我撞出界,我觉得很好玩,因为他一直都会在身体上向我挑战,而我喜欢这样,我喜欢接受挑战。

我以为他会被选上;他应该要入选的。Bobby Knight不要Charles一定有他自己的原因,可能是Charles比其他人都多话吧。但是如果你衡量他的天分和实力的话,他是应该被选上的。

Patrick Ewing:他没被选入奥运代表队令我震惊,唯一和他有的比的是Antoine Carr,但是他也没入选。

在Bloomington训练营的热门话题,除了我的体重之外,就是我和Knight教练的关系了。称的上脾气最火爆最爱争辩的教练对上了脾气最火爆又最爱争辩的球员,大家以为训练营开始的一个星期内,我们两个就会扭作一团了。然而Knight保持着一定的距离,不只和我,和其他球员也一样。他总是让助理教练们带着72位被邀请参加试训的球员操练体能和冲撞厮杀,而他自己则从体育馆内一座塔里,阴森森地在上面监视着我们,培养他冷面混蛋的形象。

我们叫Knight“疯子”,不过不会当面叫,以为试训一开始他就吓坏了每一个人,包括我在内。虽然他不常开口,但是我们总觉的他一直高高在上地监视着我们的每一个动作。

我比其他人幸运些,因为我的室友正是最好的情报员。他是印第安纳大学的后卫Steve Alford。他刚刚结束了大一的球季,或者该说是在Knight教练的淫威之下生还过来了。当我知道我们被安排在同一房间的时候,还以为是谁搞的玩笑,或是心理学试验。把一个从中西部来的白人小孩跟一个南部来的黑人胖子摆在一起,还有什么能比这更具娱乐效果的呢?更疯狂的是,你绝对无法想象一个小孩在跟Knight学打球之后会变成什么样子。老实说,我预期的是最糟的情形:一个古板无聊的混蛋,而且将会对我的一举一动有所批评,因为他是完美先生。我已经准备好要活吞他,拿来当早餐、午餐、晚餐和宵夜。结果出乎意料之外,我竟然和他相处的很开心。

Steve和我是完美的结合。他是个好人,很有趣,友善而坦白。他的家人也很好,他们使我在Bloomington觉得受到欢迎,那不是件容易的事。同时也使我对Knight教练有更多的了解,很多人觉得那几乎是不可能的。

Steve Alford:第一次见到Charles的时候,只感觉到他真的是“篮板的小丘”,好大的一个人。我大一刚到印第安纳时体重155磅,后来重了10到15磅,而我这个室友几乎有我的两倍大。

“他只是反应过烈了些。”是Steve对Knight教练的描述。

“说的真对哦,”我说,“多谢了,世界上还有人不知道那件事吗?”

“好吧!”Steve说。“他是全美国最难伺候的教练。”

太好了。

“Knight教练,”他下结论。“要求你有完美的表现。”

他的话很快就得到印证了。国内最好的大学球员在训练和混战中像手忙脚乱的白痴,因为我们都知道随时都有可能被其他球员痛宰,毕竟训练营里满是天赋异禀的球员。

Knight教练选不出一个烂队。除了Ewing、Jordan和Mullin三个一致公认的全美明星球员之外,还有奥克拉荷马大学的Wayman Tisdale、维拉诺瓦大学的Ed Pinkney、杜克大学的Johnny Dawkins(后来成为我76人队的队友),维屈塔州大的Antoine Carr、Chuck Person(我奥本大学的队友之一)和高中刚毕业的Danny Manning,这些人后来在NBA都有成功的发展。

我们都是紧紧相连的一群,常常在晚上谈论大家共同感受的一样东西:压力。当离开了球场,离开了篮球,特别是离开了Knight教练的时候,很少人会把生活看的狠严肃的。因此当教练们丢下哨子,我们只想好好玩一玩。

Steve Alford:好玩?说危险还差不多。Charles和Chuck会到房间里展开一场你看过最不可思议的世纪大战,我只能胆小地躲在角落,因为我不想被波及。

对于那些不是从有传统的篮球联盟――如Big East、ACC和Big Ten――来的球员,试训也就是自我介绍的时间。我会在电视上看过大多数这些球员,但到Bloomington后,我看到他们的另外一面。

Michael Jordan成为我在试训中最大的劲敌。然而不是在球场上;他很聪明,总是把他瘦瘦的身躯闪开在一旁。但是每晚我们会在一个叫Tonk的牌戏中硬碰硬,到今天我还觉得Michael仍欠我钱。训练营之前,我们之中没有人对Michael的球风了解多少。他念北卡大学的时候,在Dean Smith教练抑制巨星式的进攻法下,他并不是一个很有爆发性的球员。像我们所有其他人一样,他在Bloomington不是独占鳌头的。他打的很稳、很有竞争力而且聪明。但是没人说:“他将来会是个超级巨星。”

Ewing呢?一个吓人的家伙。就这样。

站在我们这一堆巨星云集的人里,我并非一个很有自信的球员;我大概有点像个神秘人物,即使对我自己而言亦然。奥本篮球队从未在全国播出的电视节目中出现,因此在Bloomington的人不知对从奥本来的那个胖小孩该有什么期望。

很快的,大家发现了;从第一场混战开始,我就痛宰别人,打的跟任何人一样好――如果没有更好的话。我告诉自己:“他妈的,我跟这些人中的随便一个打都不会输嘛!”

在内心深处,我对于能和其他球员见面很兴奋,但是我不怕。反而是其他人都怕我,因为我比体育馆内的每个人都更壮、更快。当我从混战中窜出来的时候,我可以感觉到馆内升起一阵期待性的骚动,我会传呢?或者我直接灌篮?不管如何,我不管是谁挡住了我的路,他可能会付出痛苦的代价。不过我还是饶了一个人,当6尺6,重210磅,从西北大学来的Mark Halsel站在我通路上的时候,我并没有像平常一样把他撞倒,而且用一支膝盖去猛顶他的大腿。真实情况是,我见他站在我面前来,准备制造我撞人犯规的时候,我把左手放在他脸上,一鼓作气窜近篮筐用右手把球灌进,整个馆都为之疯狂!

“在那之后,” Halsel告诉记者,“我只想努力去做Charles的朋友。”

大部分球员都不需花太多的时间就明白,制造我带球撞人以讨好Knight教练是不值得的:可会因此丢掉小命,我一定会在快攻的时候试着干掉挡住我去路的人。第一次他们可能会得到他们想要的判决(带球撞人),但是几乎不会有第二次出现,那就叫肉体上的威慑,也是我球风中最重要的层面之一。正对胸部用膝盖顶一下,或顶大腿,都会使我对人性自尊产生怀疑。他会变聪明,聪明的连想靠近我的去路一步都不敢了。

Joe Dumars是个例外。

没人对Joe知道很多,因为他打的是一个小学校的球队,大多数人连校名都没听过,叫Mcneese State University。从这样渺小的学校出身,又只有6尺3,打后卫,非得搞些不寻常的把戏给教练们瞧瞧不行。因此,Joe决定要接受Charles Barkley的肉体攻击,以制造进攻犯规来得到青睐,猜猜看谁受到青睐了。我真不敢相信!我飞也似的运球过中场,正准备起飞来一个霹雳大灌篮震惊震栋房子的时候,那矮子竟不偏不倚地站在我前面,我吓了一大跳!其他人也是。当Joe被我像用起重机的大铁球敲在废弃的建筑物上而溃散一地的时候,整个场地变得好安静。

“我真不敢相信你接了我这一记,”我边说边扶着Joe站起来,他还在发抖,几乎喘不上气来了。但他看着我说了:“我也不敢相信。”

Joe Dumars:那是我第一次碰到那么大而又那么具爆发力的人,曾听说他长得很大,但是百闻不如一见,有关于挨了他那一下以制造犯规的事,我当时年轻而愚蠢,那也是我最后一次故意制造他带球撞人了。当时我觉得是值得崇拜的行为,现在回想起来,那只是完全的笨蛋行径。

我在试训期间受了不少Knight教练的骂,然而只是因为我痛宰其他的人,席卷全场。我打的不比任何人差,而且胜过大多数人。我以后卫的速度来回整场,像怪物一样灌篮,也做出像Magic Johnson的妙传给Michael。我是试训时的热门人物,记者、NBA球探和座位上的球迷们都期待能欣赏到我对外国球队的破坏,尤其是允许更多接触的国际业余规则下,根本是要把人活活勒死。

虽然如此,试训里我无时无刻想到的都是:钱。我想照顾我的家人,买车和房子给他们。

在试训中看过我两次混战后,洛杉矶时报的Mark Heisler写说,我“在选秀中的价码,可能回到年薪25万美元。”然而要考虑的不只是钱而已。

老实说,我已经厌倦呆在学校里了。我如果能再重新选择生命中所做的事的话,我会对学术方面有更好的态度,我会多重视教育,因为我知道再那些觉得自己可以靠打球吃饭的人之中,我是那个幸运儿,我就是百万中的那一位。

84念的时候,我考虑了没有学位提早离校对我的影响。我知道几乎人人都必须有文凭,才有机会在事业上成功,但是我也明白上大学是要受教育以便找到工作,一旦我在现实中抓住了它,我就告诉自己:“我准备好了。”在奥本大学的一个教练Rodger Banks,赞成我的看法,虽然我提早离校会影响它的生计。但他告诉我说,“你上大学为的是赚钱,你不可能比明年赚到更多的钱了。我建议你离开学校。”

我在1984年4月28日宣布要离开奥本,那时距离训练营最佳20名球员回Bloomington参加一个4天的小型训练营只剩下不到两周了。我当然也是其中之一,经过了节选剩下54人、30人、24人到最后幸运的20位。

记者不准到训练营,要不然他们早就知道我根本和训练营的我完全两样了。我只是打混的玩一玩,保住我已经完成的既定目标:震惊世界同时在选秀中顺位前进。那一直是我主要的动机,现在任务达成。

在Knight教练要把球员减到16位之前,我就知道我的命运了。事实上我对离开那地方感到很高兴,因为Knight已经连续批评我的球技好几天了,好像他要贬低我在选秀会上的身价一样。当然我不会感谢他,他说我只想打低位单吃,而没有好的控球和投篮技巧,他说他不想让一个4尺4的球员光是靠身材在内线单吃而不做其他事,他要我靠外线拿分,又说我做不到。

“你必须使才能多样化,”他告诉我。

“那不是我的球风,”我说。“我是靠吃篮下的球员。”

当他叫我到他的办公室,告诉我说我被淘汰了。同时还有其他三位:从勘察加大学来的John Stockton,从费城乔瑟夫大学来的Maurice Martin和从小小的威斯康星大学史蒂芬斯分校来的Terry Porter,三位都是后来的NBA球员。我被当时的情景吓住了:我在Knight脸上看到了真正的痛苦,突然间,冷面人软化了,我原以为他会因为踢掉我而高兴,但是他真的很难过。我想淘汰任何人都令他伤心,那也是他情绪化的一刻,我相信Bobby Knight比任何人所了解的他都更具同情心。

从那刻开始,我终于对Knight产生敬意,因为我知道我们两人非常相似。我们都会做一些疯狂的事,或说一些后来会后悔的话,但是我们都不会对别人鬼扯,而那正是唯一会让我尊敬的人。

Knight教练祝我好运,然而我明白那运气与NBA的选秀无关。我参加奥运试训以便为自己制造好运,而我相信我被选的顺位不会低于第五,或第六。不论如何,我已经远离大学生活,我也从未后悔做下这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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