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请问:关于美国联邦政府权力的演变 -- 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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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没人说?我就先胡扯两句

砸砖轻点啊。 下面是俺杂七杂八的看了些读物的感想,对不对的另说。

记得美国建国时只是邦联,后来才过渡为联邦的.是不是啊?
没错,如果“建国”理解为独立战争结束(巴黎协定),则从那时候起到1787年,十三块殖民地就是以极其松散(比现在的欧盟恐怕都差多了)的“邦联”形式结合的:啥事都干不了(比如修运河),内部混乱不堪(谢司起义),所以大家(或者说“统治阶级”“资本家”?)才觉得这么过下去不行了,回过头来开制宪会议。

对于他们当时面临的迫在眉睫的一系列问题,主张强大联邦政府作为解决方案的一伙人的主张,在“联邦党人文集”这本书里有详细的陈述。

“华盛顿让位”是两次事件:第一次是仗打完了有人拥戴他做国王或者克伦威尔一类人物,他拒绝了,而且解散军队,自己解甲归田。第二次是我们熟知的不第二次连任。

我想问一下,华盛顿时期的美国联邦政府权力还大啊,权力主要在联邦政府还是在州政府啊?是当时联邦政府权力就已经很大了,还是当时联邦政府权力并不大,类似于邦联,后来才逐步扩大的,谢谢!

这个回答起来稍有困难,因为技术进步突飞猛进,200年前的“联邦权力”和现在的联邦权力不好比。但我觉得也许,比之当年的欧洲中央集权制国家,华盛顿当总统时期的联邦权力是比较小的。甚至,我认为可以说现在的联邦权力比200年前扩张了很多倍;但同时也该注意的是,随着时代进步,“权力”的“总量”和政府对人民的“责任”(比如200年前不能想象的社会福利,食品券)也在不断扩大,这个比例就不好确定了。

个人感觉,需要强调的是,1787年宪法,实在是个很简单的东西,里面很多都没有规定或者语焉不详(要他们设想到那么多年以后发生的事儿,比如越战,水门,伊朗门和莫尼卡门也是强人所难)。作为三权分立的司法权(最高法院)就是一例,他的权力,是后来“改朝换代”中出现了严重政治纠纷,通过一场“官司”确认的。

语焉不详的后果,是州权/联邦权200年来始终在斗争,特别是当时的美国还是“一国两制”,南部黑奴种植园的很多做法,在北部已经禁止蓄奴的州是不可想象的。这种矛盾最后变成了南北战争,也通过这场战争,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各个州“丧失”了蓄奴的权力,呵呵。

后来,从进步运动,新政到民权运动,各州还将“丧失”种族隔离种族歧视等“权力”,不过我认为到现在为止,这些“丧失”大部分还是好事,呵呵。

现在这些争论也还在进行,前任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等都有各自的观点。

综上,对于曾有的这样一种观点

“杰出人士”设计出一个“完美”方案然后严格执行,这以后“xx(比如美国)就走上了历史的康庄大道”
或者说(叙事模式/对历史的解释)俺是颇有保留的。如果说历史的真相(如果有且是我们能接近的)“是在矛盾的陈述中清理出来的”(这话是革命导师说的,马克思还是恩格斯?),那历史的“路径”也是在矛盾斗争中不断调整出来的,“事先设计好一切”当年写宪法的人也未必有这样的胆量。这中间是有“代”的区隔和“断裂”的,还拿美国为例,头四十年(到平民出身的杰克逊当选总统)就被认为是“弗吉尼亚精英”主导的年代(直到成年白人男子普遍具有普选权),这以后,南北战争,进步运动,新政/二战,60年代民权运动,每次“断裂”以后国家的面貌都会发生很大变化。这些断裂都是制定宪法的“国父”愿意看到的吗?存疑。

路,都是人走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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