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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文摘】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时期一―春秋时期的军事经济

公元前770年,犬戎攻进西周都城镐京,杀死周幽王。继位的周平王迁都洛邑,以后,中国历史进入春秋时代。

第一节大国争霸及其对军事经济的影响

春秋是一个弱肉强食,以大并小的时代。 “春秋无义战。”争霸战争属于奴隶主集团之间的争斗,但是,“暴力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力”,为了在战争中取胜,无论是大国强国,还是小国弱国,都无不重视军事经济建设,纷纷设法扩充军事人力和物力资源。

在中国古代,军队需求数量最大的是粮食,春秋时期农业虽有较大发展,但由于战争频繁,军粮需求量逐年增大,再加上战争的破坏,粮食常常短缺。史籍有关缺粮的记载屡见不鲜。周平王死后不久,郑庄公派人到周的温地抢麦子,秋天又派人到成周抢禾。公元前七一七年,周因缺粮到鲁国求助,鲁隐公不肯。楚晋争霸时,楚庄王围宋九个月。宋粮食吃光,人民易子而食。战争实践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粮食是战时军队头等重要的战略物资。 “人之守在粟”,“军无粮则亡”。基于这样的认识,各国诸侯都比较比重粮食生产。

农业的发展为军需供给创造了有利条件。但连绵不断的征伐战争,常常使粮食的生产不能满足军队的需要,这使―些国家的统治者认识到,粮食供应不足,是由于生产有限,要增加粮食产量,就需要扩大领土和增加耕地面积。所谓“民事农则田垦,田垦则粟多,粟多则国富,国富则兵强,兵强则战胜,战胜则地广”。然而各诸侯国之间的空地早已被瓜分完毕,所疆尔界,各有其主。这样,又促使各诸侯国不顾一切用武力扩张领土,抢夺军事物资,致使满足“足食”的掠夺性战争接连不断发生。同时,发动战争,扩大耕地,又需要大量的人力。因此,各诸侯国不仅重视“足食”,也十分重视“足兵”。他们把土地和人口的增加看成是王权统治的主要对象,看成是富国强兵的根本性条件。

为了“足兵”,很多诸侯国相继采取增殖人口的措施。主要有:其一,奖励人口,即提倡多生多育,早生早育。在这方面,以越王勾践推行最为有力。他采取的增殖人口措施.后来为各国所采用,遂大大加快了人口的增长速度。其二,设法招徕外国移民。人口自然增殖,虽然是增加军事人口资源的一个根本性战略措施,但是缓不济急。在战火纷飞,形势多变的时代,坐等人口自然增长,远水不解近火,因此,有眼光的政治家,主张设法招陈国外现成人口。齐国管子就竭力主张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招徕别国人口,“国多财则远者来,地辟举则民留处”。人地皆有,国家一定富强,军事一定雄厚。

总之,争霸战争给列国诸候提出了大力发展军事经济的要求,各诸侯强国为了增强军事经济力量,住往从国内和国外两个方面寻找出路。即一方面在国内发展生产,增殖人口,增加军事经济潜力;另一力面掠夺和吸引它国的人力,物力资源,作为强化本国军事经济实力的补充。从社会学观点来看,前者无疑对经济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后者无疑使掠夺性争霸战争进一步加剧激化,造成对生产的破坏和大批物质资料和人力资源的毁灭。

第二节 春秋各国的军事经济政策

长期残酷激烈的争霸战争,使各诸侯因军费开支愈来愈大。同时,随着奴隶主阶级生活的日益腐朽,生活开销增大。虽然部分国家可以通过战争掠夺土地财物,或者提高对奴隶的剥削程度增加财富,但是数量总是有限。因此,各诸侯国的财政不同程度地遇到了困难。为了解决收支极不平衡的矛盾,增加军事经济人力、物力资源,一些诸侯国充“富国强兵”的旗帜下,开始了某些改革。

一、齐国“相地窥征”、 “甲兵大促”

公元前685年,齐桓公即位。他任用管仲为相,实行了重大的政治经济改革。根据管仲建议,桓公首先对田制和税制进行改革,规定了“相地而衰征”的政策。 “相地”,即区分土地的肥瘠好坏;“征”,是指征收赋税;“衰征”是分等级征收。这一改革,把原来的劳役地租变成了实物地租。收获物除部分作为赋税交纳外,其余部分归劳动者所有。这对强迫奴隶在公田上劳动,奴隶主独占劳动果实的奴隶制生产关系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相地衰征”的实施,使农民增加了劳动兴趣,农业生产有了较大发展,粮食增产,农民生活改善,国家财政收入增加。

齐国在田制税制改革的同时,还进行了军制的改革。用管仲的话来说,就是“作内政而寄军令。”‘参其国而伍其鄙,”通过整顿内政,进行军制改革。

“参其国”就是把“国”分为三部分,分别为工、商、士居住。三部分共二十一乡,其中“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工商六乡专心务其本业,免其兵役,为国积累财物;士乡(即农乡)有服兵役的义务。地方行政组织与军事组织编制相吻合, “五家为轨,故五人为伍,轨长帅之;十轨为里。故五十人为小戎,里有司帅之;四里为连,故二百人为卒,连长帅之,十军为乡,故两千人为旅,乡良人帅之;五乡一帅,故万人为一军,五乡之帅之。”十五个士乡分为三个五乡,每五乡一军,共三军。每军一万人,三军共三万人。君候亲率一军,上大夫国子、高于备率一军,三军士兵忙时务农,闻时训练,打猎,学习军事。打起仗来出征应战。

“鄙”即“野”’“伍其鄙”,就是把居住在野里的农民按邑、卒、乡、县、属逐级组织起来。三十家为邑,三百家为卒,三千家为乡,九万家为属,五属共四十五万家。鄙里的农民一般没有服兵役的权利。但是, “秀民之能为士者”。这就使部分野人也能够充当甲士,从而扩大了军事经济人力资源。

地方组织与军事组织的统一,实行忙时务农,闲时练武,战时打仗的制度,实际上就是“寓兵于农”的建军方法。从军事经济角度来看,它有利于克服军事物力不足的困难,也保证了军事人力的稳定来源。而且十五个士乡居住集中,互相熟识,自然地形成了“行同和死同哀”的战斗整体。加强了军事力量,增强了战斗力。

齐国在军事经济制度方面的改革,取得了重大成功。“相地而衰征”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热情,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改善了财政收入,从而巩固了齐国军事经济的基础,增强了军事经济潜力;“寓兵于农”既减轻了齐国财力上的负担,又保证了较为充足的兵源,从而使齐国成为春秋各国中最富强的国家。不久,齐桓公九会诸侯,一匡天下,成为第一霸主。

二、晋国“作爰田”与“作州兵”

春秋初期,晋国的军事经济实力并不十分强大。公元前645年,晋与秦在韩原(今山西省河津县东)订了一仗。晋军大败,晋嘉公被秦军俘虏。新国君晋文公重耳致力于军事经济的发展,采取了“作爱田”和“作州兵”的改革措施。

“作爱田”,也是一种田制的改革。 “受,易也。赏众以田,易其疆畔。”①“赏众以围”,即把晋国公室的土地赏给有军功的人,同时承认国人开垦的私田为合法。这项措施,实际上是对奴隶主藉田制的否认,承认了土地的私有,刺激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易其疆畔”即是准许田主可以相互交换土地,承认他们为开垦私田而变动的新的田地疆界。当时的荒地,处于国和野的中间地带,称之为“州”。“易其疆畔”鼓励了国人和野人到州里开荒,不仅扩大了耕地面积,增加了军粮供应,而且开始打破了国野界限。

“作州兵”就是在承认土地私有基础上,对兵役制度和车马兵甲等军赋制度的改革。过去,晋实行国人服兵役,野人不服兵役制度,军事物力也主要由国人承担。 “作州兵”的实施,不仅要国人出兵出物,而且要求住在“州”里的野人也要服兵役,同时还要负担车马兵甲的军事费用。由于“作州兵”把土地与兵役紧密地结合起来,使晋国大大扩充了军事经济的人力和物力资源。

按照周代礼法,晋国只能有一军的兵力,由于采取“作爰田”和“作州兵”,使晋国“甲兵益多”,晋献公即位时,扩充军备为两军。晋文公时作三军,不到三车,又扩充为五军。公元前五八八年再扩充至六军。晋国军事经济力量的迅速膨胀,为其长期称霸中原奠定了基础。

三、鲁国的“初税亩”与“作丘甲”

春秋争霸开始以后,各诸侯国为了增强军事经济实力,相继采取措施鼓励开荒,使新垦私田越来越多。在当时,各国的财政来源主要出自公田, “私田在初却完全无税”。私田增加,公田减少,使国家赋税收入减少。为了扭转财政困难,增加军费来源,鲁室公十公元前五九四年宣布实行“初税亩。”

“初税亩”即“履亩而税”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土地面积征税,这一改革,完全否定了奴隶社会的“藉田”制度,不仅使劳役地租转化为实物地租,而且大大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更有意义的是,从此以后, “驱使直接生产者的,已经是各种关系纳力量,而不是直接的强制,是法律的规定,而不是鞭子,他已经是自己负责来进行这种剩余劳动了。”这样,就为奴隶制经济转变为地主经济开辟了道路。正如郭沫若所言: “初税亩’虽然仅仅三个字,却含有巨大的社会变革的历史意义。它表明着中国地主阶级第一次登上了舞台,第一次被合法承认。”毫无疑问,它对封建制军事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随着征收地税办法的推行,鲁国也改变了征收赋税的办法。“初税亩”四年之后,公元前五九O年又“作丘甲。”

“作丘甲”的“丘”,是地区单位。 “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西周以来,由于国野对立,住在丘内的野人不能服兵役当甲土。战争所需的人力和物力主要出自国人。作丘甲,就是废除以前征集军事经济人力和物力资源的办法。不论国人、野人都可以服兵役,不论公田、私田,都要上交军赋。 “作丘甲”的实施,增加了农民的负担,是对农民不利的。但是,它提高了野人的政治地位,而且使国家军事经济力量得到增强。

鲁围本来是个小国,军事经济力量薄弱,常常受到齐国的侵扰。鲁国“为齐难,被作丘甲。”其目的是企图以“作丘甲”来增强军事经济力量,抵抗齐国入侵。 “作丘甲”的措施,反映了弱国反对强国的决心,同时也为其他国家的改革提供了榜样。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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