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不曾与永远 -- 碎片与记录
不曾与永远
香港是一个我不曾去过的城市。
然而与所有的南方人,尤其是白话地区的人们一样,香港于我是一个特殊的城市。
80年代,香港是一个奇怪的地方。这个城市像桌子因残缺而张开的一个口子,向我所居住的城镇大量倾销各式的录音带:许冠杰、徐小凤、谭咏麟、张国荣以及以后的Beyond。看一部黎明主演的电视剧,跟男孩子把丝巾系在衬衣领子里一样,都是时髦的标志。而爸爸的一个同事到香港探亲,无聊时(没人陪大陆亲戚)竟然跑到码头去打了一个星期的苦工,“发财”2万元。然后又回到家乡的教师岗位,津津乐道。
家乡广播的“官方语言”由城区口音转而改成了下面一个乡的方言,原因是因为它更接近“港式白话”这种“标准语音”。
我对社会的兴趣发育很晚。当时我绝大部分的兴趣还在泥巴、木头人、树枝、蝌蚪、蝙蝠以及怎样打发独自一人的夜晚。这些兴趣自然是与青年人们热衷的新式城市经济、城市生活所相格不入的。后来黄家驹他们唱《半斤八两》是怎么唱的来着——
【我地呢班打工仔
通街走籴真头系坏肠胃
揾个些少到月底点够使
(奵过鬼)确系认真湿滞
最弊波士郁 d 发威(癫过鸡)
一味晌处系唔系乱黎吠(汪汪汪)
(o翕)亲加薪块面挪起恶睇
(扭下计)你就认真开胃...】
唯一与香港有关的乐事是在哥哥的带领下听广播说书,一系列的武侠作品,《七剑下天山》、《萍踪侠影》。哥哥把所有的零花钱买了武侠小说锁在自己的抽屉里,结果某天爸爸回来後硬是被撬了开来。
90年代,我上了中学,是否能够唱一首粤语歌曲就已经非常重要,而学会从众多磁带目录里挑出四大天王的歌曲,则是如同今日做为一个中国人须得学会看大盘一样的基本技能。而在我的中学生活之前,一个夏天,哥哥突然从大学回来,每个人都向他询问信息。时代变了。
香港在此之后如同一把刀迅速而直接地插入我们的生活。华侨和港台侨们开始回来办企业,城郊被一片一片地开发,“十里经济长廊”,“XX经济开发区”,甚至连河对岸的树丛之间已经依稀看得见工地。当我晚上在家住的小学独自玩耍,突然发现安静的院子到处躲着打工的男女,在花树和板墙下甜蜜私语。
我很孤独,活在安静的想象世界里。我穿着雨靴或者不穿雨靴,每天从学校走回家,渴望着有一辆自行车,或者谁会突然愿意搭我一程。下晚自修时,大家如赛跑一般欢快冲出教室,从学校的高坡上放开自行车冲下马路,能一直越过有牛般蛙鸣的足球场,直到一家专门杀牛的小屠宰场外才会慢下来。然后在转过弯后的马路开始欢声笑语呼朋唤友。而独行的我会在这时候陷入有些混乱的人群(车群)。一个骑车的女生为了躲闪人群轻轻地碰到了我,柔软的触觉——我抬起头,看到她的背影,穿着高腰的格子裤。
后来哥哥业余和别人凑份开了一家“镭射唱碟”的卡拉OK,碟片里放出总会有“飞图”“宝丽金”,但那家店是悲剧的起源。以致于现在每次回到家我都不敢正视那个地方,有心割般的苦痛,而偏偏它就在汽车站的对面。
90年代中后,那些友爱的侨们所开办的企业,大都如残破的记忆飞走了。
我们都破了。李克勤也没有成为谭校长第二。我们都破了,残破了。
大学,我能唱那些粤语歌曲,这使我变得特别;上海来的F仔特别喜欢和我谈这些娱乐信息,而军训时大家也喜欢听我唱他们所不懂的歌。尽管他们从来没有问过我是否喜欢。
看到《大话西游》。
香港回归了。刘德华来到我所在的大学,我所在的班级担任外围执勤。我看见发疯了的人群想要冲过两重“防线”要涌进来;一位大妈从我和同学拉着的两手之间钻了过来。第二天,整个草坪已经成为菜地。
我从电话里得知我已经失去了所有哥哥留下的录音带。1998年夏天回家,突然买了很多谭咏麟的翻录带,听了一路。在靠近家乡长途汽车过河需要等待摆渡的时候,终于哭了出来。
我几乎忘了自己是一个能说白话的南方人。
香港遇到了危机,突然失落了。2000年之后,很多人在一起拍了《无间道》,简单的海报口号“救世之作”。
妈妈开始唠叨着让我毕业后看能否找个到香港的工作机会,这样一家人能够近一些时常团聚。但这一次,我以读研究生为理由,选择了逃避。而三年后,有了一个去香港一个研究所工作的机会,但我又说在北京找到了薪水更高的职位。然而最后我是哪里都没有去。而再过几年的现在,家人又重新说起了这个话题:香港是个好地方,同样的工作薪水高,压力没那么大,气候好,食物和语言我们都适应,等等。只是他们从来没有问过它在我心中是一个怎样的城市。这个城市每个人都住在大街上,它的面孔如同一枚带水的硬币,翻开一面是悲伤,一面是娱乐。
那里每个人都很勤奋,有着很多街巷和煤气搬运工的传奇故事,有很多的喜剧之王;那里每个人都很快乐,麦兜的妈妈会做很多各式的点心,带着儿子在楼房的天台间跳来跳去。这一如我曾经生活那个南方县镇的街巷建筑,狭窄的格局,楼口紧挨路面;墙上贴满广告,矮顶的巴士停下,每个人都带着期盼和无奈走下来;有很多搬运工和梦想的故事。只不过在我的家乡,我所知的他们都没有成功。不同的是,香港不仅遥远而不可亲闻,而且它有着娱乐这一张皮,总是把一切映染得灯红酒绿。
香港,它是别人的城市;属于能够适应它的人。属于喜剧之王和麦兜,以及北京CBD里把自己当半个老外的那些港客,属于在报纸上看到的成功故事。
它已经在我的记忆里留有一个太重要的地位。以致于我不得不去逃避。
这个城市,就如同一个遥远的恋人,不曾见面。但我在孩童、少年以及青年,分别都跟她说了再见。或是永别。
我在一个仅存于记忆的镇子长大;到一个我厌恶的城市里念书;我的家人分别搬迁到了一个我不喜欢的城市,和一个始终带着距离感的城市;我到了一个又爱又厌的城市读大学,并将要在此度过我一生的大部分;而在此之间,我又到遥远的另一个孤独的城市,经历着或得或失的几年。
这就是我的一生。
那么,如果你曾是我的恋人,你一定要过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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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不曾与永远
🙂很好的文字,节奏把握得不一般 南寒 字0 2007-08-04 15:52:37
🙂城市 2 慕城 字322 2007-07-04 07:42:55
🙂看着突然觉得很伤感 1 米宝 字0 2007-07-03 20:03:52
🙂送花 1 心如止水 字0 2007-07-02 23:53:34
🙂不一定要接受啊,理解就足够了 10 千与千寻 字146 2007-07-02 19:58:41
🙂这问题困扰了我好多年, 2 金色阳光 字173 2007-07-01 19:14:38
🙂好散文 1 李禾平 字20 2007-07-01 17:5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