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中国继续在进步-----回国观感(之一) -- 请我吃饭
旧公房翻新的事,上海早就做了(90年代末),是在江的任内。
具体讲,在上海大约是在黄菊任内。
除了外墙,关键还在加顶,所谓“平改坡”。
加了彩色斜顶,那些老公房看上去要好看不少,而且斜顶
加好有了搁楼,就给住在顶层的用户用,这些钱是地方政府出的,
而地方政府的钱显然是搞土地出让来的。在一定时期内,这是一个
良性循环,地方政府通过出让土地来钱,然后拿钱搞市政建设,
什么七通一平,危房改造,旧翻新,平改坡等等。环境弄好了,
下一批出让的土地可收取更高的出让金,这就是所谓滚动发展,
当然,商品房的房价也越滚越高。
如果能够有效地监督政府官员,让滚动发展中的资金的确用于
公众,那这是一个很可行的模式。你们那里发生的事,
如果是当地的钱,地方政府的主意,那说明你们那里的地方政府
关心市民;如果是当地的钱,但是地方政府没想到,而是中央
提醒地方政府做这样的事,那么中央可有一部分功绩,当然
最好的是中央财政拨款,中央规定要为老百姓房子翻新,那这就
完全是中央的政绩。
我支持把各届各级政府为老百姓谋福利的事摊到桌面上来,但是
要实事求是。就你所讲的这件事,要总结出HW比前任好恐怕
是牵强的。
我讲一桩最近发生的事。
国务院下文(24号文件)要在城市内建廉租房。这是个好主意,但是
谁来做呢?也就是讲谁来出钱呢,谁来执行呢?我看到有人提到,
资金来源,一个是土地出让金的10%。这个钱本来就是地方收的,
国务院来规范其用途,保证有一部分用在穷人身上,倒还不能说离谱。
但是,第二个资金来源居然是“住房公积金的增值部分”。公积金公
积金,这公积金本是老百姓从工资中扣出存起来的,所有权属于当地
交公积金的人群,地方政府只不过是个会头,代众人管理罢了。
如有增值,当然也属于交公积金的人群,国务院对这笔钱没有任何关
系,怎么可以来规定其增值部分用于建造廉租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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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要修正一下。我打电话回去问了。
虽然住房公积金确有增值部分,但在现在
的情况下,这个增值部分并不算作存公积金
的百姓的财产。这个增值部分是地方政府的
一笔可动用资金。换句话说,国务院是与
地方政府争这笔钱的主导权。
(我上面删了一句话)
这样的话,就这笔钱的使用而言,国务院的
这一做法与抽取10%的土地出让金来造廉租
房差不多。
照我的看法呢,这钱还是应该属存住房公积金
的老百姓所有。地方政府把这笔钱拿去用是不对
的,国务院从地方政府手中拿出并指定用途也是
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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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才回去了一次, 1 kogarah 字231 2007-08-26 20:16:04
🙂国内确实在进步 2 老枪枪 字70 2007-08-26 18:13:25
🙂说得好!感觉老兄是个具有人文关怀的人 请我吃饭 字0 2007-08-28 05:22:30
🙂从现象到结论还是要慎重
🙂我也看到了专家们的建议 咪铛 字249 2007-08-30 22:51:49
🙂谢兄指正 请我吃饭 字0 2007-08-28 00:15:06
🙂【原创】指正不敢当,各自谈谈看法 元江 字142 2007-08-28 16:43:50
🙂中国继续在进步-----回国观感(之二) 9 请我吃饭 字550 2007-08-26 01:5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