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杀人可恕,情理难容 -- oile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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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还是要理性对待彭宇案

恰好在本地执业,原来还经常上上电台当嘉宾,算是普法吧,但彭宇案我拒绝了媒体朋友要采访的要求,因为我觉得以权利干预司法和以群情激奋干预司法其实是一样的。

鼓楼法院其实我也不喜欢,因为我执业生涯中为数不多的败诉有两次发生于此(不是我们牛x,因为事先判断要败的话我们多半是不接案的),一次我认为是法官对《证据规则》不理解,不是理解有误,是她就不理解,可笑的是二审法官支持我的观点但告诉我不能改判,因为一审这位是全国十佳法官。另外一案法官瞎判,是消费者告店家,我们代理店家,法官判断店家怕惹事,就乱判,结果果然是店家不上诉,认了,另说。

还是说彭宇案吧,我认为本案其实没有法律适用问题,只是一个事实问题,法律经常会讲一个名词叫法律事实,这句说穿了是在承认司法的有限性,就是实际上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我只看证据证明发生了什么,然后根据这个来断案。

本案中,彭宇方有个证人陈先生,但这位只看到彭宇扶老人,没有看到老人如何倒地的,这个证人意义不大,尽管他本人很激动,庭后大喊今后谁还能帮人阿,客观上本案双方都没有直接证明事实的证据,这样在证据问题上法官面临的问题就只有一个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即老人举证撞还是彭宇举证没有撞。

我认为法官还是把证明责任给原告了,原告也没有直接证据。于是法官干了件稍大胆的事,来了个推断,然后根据这个推断做出判断,彭宇碰着老人了,但无过错,然后适用公平原则,承担40%责任。我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尤其是没有其他证据,也无法有的情况下)进行推断是法官的职权,唯一的问题在这样一个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子中(原来不知道算不算有社会影响,十万块的案子在鼓楼法院肯定算小案子了),是否能够仅凭推断确认事实,这是本案在法律上的核心问题所在,我也想求教于方家,或者国外的朋友看看老外是怎么处理的。

至于法官是否被人收买了或本案在道德上有什么后果,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其实也不是问题。

关键词(Tags): #彭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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