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库尔德斯坦的硝烟 -- 晨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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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问题,本身就不是个法律问题
民主自决原则是一个有着多种前提的狭隘概念,是否能用,说句难听点的,是成王败寇的问题
法律的存在意义是裁决和指引,而指引不过是在裁决基础上的一个引申意义,所以,如果说法律唯一的存在意义就是裁决,我是完全同意的.
裁决需要权威,这就是法律史里关于法律的起源"神法",这一段最初的历史的描述.
换句话说,就是先有权威,后有法律
回到本文的内容来说,有权威,库尔德人就没法成功建国,也谈不到什么民族自决问题.如果没有权威,库尔德人成功建国了,那留给其他国家的选择,就只有视而不见装作太阳照常升起,或是发个声明表示下看法然后坐看太阳照常升起.也无所谓什么民族自决----决都决了,还讨论能不能决,这就太迂腐了.
最让我觉得搞笑的,是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他竟然会用以色列来做例子...他干嘛不提韩国呢,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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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过国际法老师相关问题 16 葡萄 字0 2007-11-04 00:17:49
🙂借地说一下谴责奥斯曼帝国屠杀亚美尼亚人的事情 2 瓦斯 字390 2007-11-12 03:04:14
🙂孟加拉,新加坡都是人为造出来的国家 1 PBS 字16 2007-11-10 22:41:48
😜我觉得你的国际法老师不够聪明...
🙂你说的是另外一个范畴的问题 1 周大官人 字90 2007-11-10 22:22:12
🙂花下有宝 1 蝶舞春园 字113 2007-11-05 00:02:25
🙂其实, 1 寒冷未必在冬天 字138 2007-11-04 13:32:19
🙂把以色列的例子拉进来,有意思 4 晨枫 字622 2007-11-04 07:3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