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致老萝卜;附:我所知道的双规(1) -- 自我感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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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文摘】江苏赣榆反贪局逼供打死供电副局长 称意外失手

感谢党:用这种方法又除去了一名巨蠹。

事发后在网络上引起极大反响。江苏严查此案,赣榆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副局长

等4人已被逮捕。

  梁继平是被打死的。

  这位江苏前赣榆县供电局副局长,经历了三天四夜的审讯,死在办案人员面前。其

间,10余名检察院工作人员,轮番上阵,对其打耳光、踩大腿、捆双脚……

  这起案件已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定性为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恶劣事件,涉案的赣榆

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副局长等4人已被逮捕,即将提起公诉。

 今年6月初,梁继平死亡后其家属怀疑死者是被殴打致死,即将此事公诸互联网,

引起舆论关注。本报6月8日、7月9日两次报道。

  梁继平遭受毒打致死或许是个案,但不少一线反贪官员坦言,变相羁押、车轮战(

超时审讯)等手段,在办案中是“家常便饭”。因为贿赂案件的取证难度要高于一般案

件,没有口供几乎就无法定案,不采用点“手段”,破案就成了天方夜谭。

  依法办案,在反贪工作面前,难道真的是一道无法逾越的鸿沟?

  "梁继平被检察院控制之后,审讯一刻未停。9名工作人员分成三个审讯小组轮番上

阵。三组人员在审讯期间要求梁继平举手、抱头、端水盆或沙盆、蹲下起立、仰卧起坐

、在地上打滚……其间梁继平还被捆双脚、掀大腿……还有审讯人员用鞋打梁继平的耳

光,用脚踩大腿……

  ——据南京市检察院的调查

  梁死亡后,反贪局局长高家锦为掩盖事实,组织参加审讯人员开会,编造事发原因

,称梁继平要逃跑、自杀,办案人员两次制止,导致了梁死亡,同时还指使有关人员毁

灭梁的皮带等证据。他们还达成攻守同盟,对抗调查。

  ——据南京市检察院的调查

  副局长突然死亡

  这个身高1.8米的壮汉仅在反贪局里挨过了三天四夜

  45岁生日当天,梁继平被赣榆县检察院带走。4天后,他的生命宣告结束。

  今年5月28日下午,赣榆县检察院两名工作人员来到连云港市供电局,找到该局纪

委朱书记,说要找梁继平,谈其在赣榆县任职期间的经济问题。

  梁继平在赣榆县供电局做了近6年的副局长(副科级),分管多种经营(三产)、后勤

、基建等工作。去年10月,他被调往连云港市供电局直属的佳能物业公司任总经理(正

科级)。

  朱书记做了多年的纪检工作,明白检察院这是来“通气”。他通知梁继平到办公室

。“我最初以为是在办公室谈话,可没想到他们要把人带走。”

  检察院的人把梁继平带走后,这个消息立刻在单位炸开了。他的爱人王云娣非常吃

惊。“丈夫一直很正直,一位客户曾给他送了块手表,他马上退了回去,那个客户还笑

话他。”

  哥哥梁卫平也不相信弟弟有经济问题,他认为,弟弟性格率直,又长期受到老革命

父亲的家教熏陶,不会做这种事。

  王云娣拼命打丈夫手机,想问问究竟是怎么回事,可一直关机。她又给丈夫单位领

导打电话,朱书记在电话里安慰说,“没什么事,也就是配合调查情况,估计第二天就

能出来。”

  梁继平第二天并没有回来。5月30日上午,朱书记的语气变了,对王云娣说,“(梁

继平)出不来了,好好保重”。

  王云娣又找人打听丈夫的情况,有人说在赣榆县检察院,又有人说是新浦区检察院

办案(梁继平被带走时单位所在地),就是探听不到具体消息。但她仍然觉得丈夫不会有

事,很快就会出来。

  6月1日,王云娣才确定丈夫在赣榆县检察院,但随之传来了丈夫死亡的噩耗。

  王云娣回忆说,当天下午5点多,她接到丈夫同事电话,非要请她和儿子吃饭。在

饭店坐定不久,两名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就找了过来,说开车带她去见丈夫。

  天下着小雨,检察院工作人员在车上没有与她们交谈。王云娣一路都在跟儿子讲,

“别人怎么说我们不管,我们一定要相信爸爸”。

  到了赣榆县南郊宾馆,王云娣发现很多亲友和同事都在,这才有了一种不祥的预感

。她大叫:“梁继平呢?梁继平呢?”可就是没有人回答,她冲进宾馆,逐个房间去找。

  “我在那里喊了半个小时,没一个人理我。我问我弟弟,他(指梁继平)是不是没了

?我弟弟朝自己脸上打了一巴掌,说是。”王云娣一下子瘫倒在地。

  他是被打死的

  公安部专家鉴定梁死于“钝性外力多次作用”,检察机关之前死于心脏病突发的说

法不攻自破

  家属到齐后,赣榆县检察院王副检察长和公安局徐希恩副局长宣布梁继平因心脏病

突发猝死。王副检察长解释,这几天和梁继平谈话谈得很好,今天早晨,梁继平吃了早

餐,要了一瓶水,抽了一根烟。可烟还没有抽完,心脏病突发,嘴唇发紫变黑,后经抢

救无效死亡。

  对于这个死亡原因,家属愤怒了。王云娣首先提出质疑:供电局两年体检一次,梁

继平的检查结果都很正常。丈夫身体很好,喜欢运动,一个月前还参加了局里面的排球

赛,怎么会突发心脏病呢?

  梁卫平提出要看弟弟的尸体,“怎么死的,从尸体上就能看出来”。可王副检察长

不同意,说检察长不在家,他做不了主。就这样,双方一直僵持到了夜里12点左右,王

副检察长建议,现在已经很晚了,明天早上去看。家属同意了。

  第二天,检察院并未直接安排家属去见尸体,而是由王副检察长等官员找死者的哥

哥梁卫平单独谈话,问有什么要求,可以协商解决。梁卫平坚持要求见尸体,“活要见

人,死要见尸”。双方僵持了一上午,梁家的100多名亲友跑到县政府门前,拉起了标

语,要求见县领导和政法委书记。

  直到下午,官方才同意家属见尸体。近百名亲属赶到赣榆县殡仪馆时,他们看到了

头戴钢盔的数十名特警,气氛相当紧张。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解释,为了防止现场出现

意外、混乱,才派警察维持秩序。

  王云娣终于见到了丈夫的尸体。她惊愕地发现:梁继平伤痕累累,大腿全是淤血、

头发上血迹斑斑……

  王云娣及亲属们认定“梁继平是被打死的”!为了防止尸体被破坏,6月3日,梁家

人找了专业人员,到赣榆县殡仪馆对尸体进行拍照、摄像。

  家属提出,首先要给死者做法医鉴定,为保证结果客观公正,建议从省外请专家。

后经双方协商,决定委托江苏省公安厅做鉴定。6月4日,江苏省公安厅的法医专家来到

赣榆,做了尸体解剖。

  法医鉴定报告迟迟没能下来,王云娣感到强烈的不安。直到7月2日,她疑虑消除了

。当天,江苏省公安厅请来了公安部特邀刑侦专家陈世贤、王德明等做补充鉴定。陈世

贤当场向死者家属表态,“我们的工作就是给死者说话的,没有人能左右得了我们,我

们来就是要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作出鉴定结论。”

  两天之后,法医鉴定结果出来了:梁继平因钝性外力多次作用,造成大面积软组织

挫伤,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7月8日,连云港市检察院官员向王云娣作了通报,并向死者家属鞠躬道歉。南方都

市报

  他的三天四夜

  三组9名检察人员轮流上阵,对梁进行审讯和殴打

  梁继平死亡之后,6月2日,赣榆县县政法委副书记王召涛宣布成立“五人协调小组

”处理此事。成员有县委副书记李翔、县政法委副书记王召涛、县纪委副书记刘家和、

县公安局副局长徐希恩、县供电局党委书记孟凡胜。

  6月4日,尸体做法医鉴定时,赣榆县政法委以自己的名义,开出了一张《解剖尸体

通知书》,通知家属到场。

而依据法律规定,政法委只是行政机关,无权组织尸检,更无权开具法律文书,只有公

检法机关才有权出具。

  上级机关未能及时介入,赣榆县检察院有了集体串供、伪造和销毁证据的时间。据

经办此案的南京市检察院有关人士透露,事发后,反贪局局长高家锦为掩盖事实,组织

参加审讯人员开会,编造事发原因,称梁继平要逃跑、自杀,办案人员两次制止,导致

了梁死亡,同时还指使有关人员毁灭梁的皮带等证据。他们还达成攻守同盟,对抗调查。

  但事件最终还是突破了县级这一层面。这个突破,与死者妻子王云娣在网上写博客

有关。6月19日,王云娣写了一篇《写给我亲爱的丈夫的一封信》,里面提到了怀疑丈

夫被检察院打死的情况,随后又贴出了丈夫尸体的照片,在网络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但

是,这个博客被网站以涉及敏感事件删除了,她换了一家网站继续写博客。她的博客先

后被关了3次,她也前后开了5个博客。

  通过网络,梁继平在检察院死亡的消息广泛流传开来,这也引起了高层的注意。南

京市检察院有关人士证实,中央和省里有关领导随即作了批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也高

度重视,在法医鉴定结果尚未作出之前,7月2日便决定异地管辖,指定南京市检察院查

办此案。

  经南京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调查,梁继平被殴打致死的细节也逐渐清晰:

  5月28日晚,赣榆县检察院反贪局以涉嫌受贿为由,传唤梁继平至赣榆县检察院接

受调查。

  一夜审讯之后,梁继平没有承认任何经济问题,反贪局不愿意放弃此案,便决定对

梁实施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自由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根据法律规

定,监视居住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但赣榆县检察院反贪局却由自己执行,将梁完全与

外界隔离,完全限制其人身自由,进行连续审讯。

  5月29日上午,梁继平被带至县教育宾馆。

  5月30日下午,反贪局局长高家锦到秦山岛旅游接待站,把里面的一个房间布置成

审讯室,随后把梁继平带到此处。

  梁继平被检察院控制之后,审讯一刻未停。高家锦把9名工作人员分成三个审讯小

组,轮番上阵。南京市检察院调查发现,这三个小组,在审讯期间要求梁继平举手、抱

头、端水盆或沙盆、蹲下起立、仰卧起坐、在地上打滚……其间梁继平还被捆双脚、掀

大腿……还有审讯人员用鞋打梁继平的耳光,用脚踩大腿……

  被折磨了三天四夜之后,6月1日凌晨,身高1.8米、重90公斤的梁继平在地上已经

坐不住了,审讯人员仍不让他睡觉。直到上午7时30分,审讯小组交班时,才发现梁快

死了。出于不想外界获知刑讯逼供的考虑,审讯人员没有立即打120急救,而是从离审

讯地较远的一家私立医院请来了外科医生,对梁做胸外按压、人工呼吸。最后他们见形

势不妙,才叫来了赣榆县人民医院医生抢救,后又将梁送往医院,但为时已晚。上午10

时41分,医院宣告梁继平死亡。

  刑讯逼供谁说了算

  检察机关给自己开一个未刑讯逼供的证明往往会被法院采信

  梁继平的死亡,让赣榆县检察院名声扫地。其实,2006年2月,该院还被最高人民

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并荣记集体一等功,这是该县乃至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历史

上的最高集体荣誉。

  南京市检察院透露,赣榆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高家锦、副局长熊正良、法警大队副

大队长杨泗松、法警周明吉等4人先后被逮捕,即将被提起公诉,其余参与审讯的办案

人员,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

  45岁的反贪局局长高家锦,在检察院工作了近24年,先后担任过批捕科科长、反渎

职侵权检察科科长,后者一个职能就是监督公安机关是否有刑讯逼供行为,如今他却因

自己组织参与刑讯逼供而进了看守所。

  法警参与办案,也是赣榆县检察院办案一个违规之处。根据法律规定,法警只能送

达法律文书、实施拘传、看守疑犯,不能参与侦查工作,也无权审讯犯罪嫌疑人。

  在梁继平死亡之前,就有多名被告人在法院指称赣榆县检察院反贪局有刑讯逼供行

为。梁事发后,又有人指称遭到过毒打或者变相体罚。一名仍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告

诉记者,他被该局连续审讯了几天几夜,并被坐“土飞机”:两名办案人员分别提起他

的一条腿,让其靠手和头支撑地,形成倒立,然后两腿被拉成“一”字形,第三个人压

着他的屁股,上下移动。一名已刑满释放人员称,办案人员让其坐在地上,双腿伸直,

弯腰用手抓紧脚尖,然后有人压在他后背上,硬让他胸部贴在大腿上,最后还被告知“

不是虎头煮不烂,而是火候未到”。

  但法院几乎从未认定检察院办案有刑讯逼供行为。赣榆县法院的一位同志说,一般

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没有明显的伤痕,其它证据没有问题,就会让公诉机关出个证明,

究竟有无刑讯逼供。正常情况下,办案机关都会以单位名义出具一个没有刑讯逼供的书

面说明,加盖公章。这个证明递给法院,法院就会据此认定没有刑讯逼供。

  其实为了防止刑讯逼供,早在2005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发布了《人民检

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然而,这一规定在执行过程

中出现了偏差。记者调查发现,实践中,反贪局并非对审讯全部过程录音录像。一般情

况下,先期谈话部分不录,而是等到犯罪嫌疑人作了有罪供述、情绪比较稳定之后,再

重新进行一次问话,把这个过程录音录像。以后这个录像呈上法院,同时也作为没有连

续审讯、刑讯逼供的一个证据,这就完全违背了最高检制定规定的初衷,掩盖了很多事

实。

  意外失手打死人?

  反贪人员抱怨贿赂案件取证难导致违规办案,并希望扩大技术侦查权力

  梁继平死亡事件,在江苏省检察院反贪系统内部也引起了强烈的争论,记者同9位

反贪官员进行了交谈。不少一线反贪官员认为,梁案仅仅是个意外,打人时失手了。

  他们的理由是,贿赂案件的取证难度要高于一般案件,因为行贿、受贿都是秘密进

行的,一般情况下只有双方当事人知道,缺少任何一方的口供,案件几乎就无法认定。

多名反贪人员称,有些领域,存在那么多潜规则,干部肯定有问题,但没有口供,就无

法认定。一名反贪官员举例,梁继平死后,缺少了他的口供,案件就无法认定了,根据

现有法律原则,疑罪从无,“只能算他清白了”。梁继平究竟因何事被调查,这个谜团

还有待解开。

  受访反贪官员一致认为,一般情况下,谈话12小时之内,几乎没人坦白行贿受贿行

为,所以需要更多的审讯时间,这就需要变相羁押、超时审讯。他们还说,贿赂案件还

有一个特殊之处,就是要“稳”住行贿人,如果行贿人翻供了,案件就很难认定了。所

以在法院开庭前,一般都会关注行贿人的动向,千万不能让他见受贿人的亲友、律师,

担心被“做工作”,变卦。

  一位反贪人士举例说,梁继平案件中违规使用监视居住,其实就是为了争取更多的

办案时间,这在很多地方都存在。检察机关设立监视居住场所,这种现象还很普遍,在

江苏省看守所内,就专门给检察院设立了一个监视居住的场所。对于监视居住这个强制

措施,有反贪官员提出,应赋予检察院办案机关执行权力,不必交公安机关执行。然而

,刑诉法学界的泰斗级人物陈光中教授却主张基本取消监视居住。他说,由于在实践中

,被监视居住者要居住在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指定的地点,实际上等于监禁,这与法律规

定相悖,此时被监视者的保障还不如拘留、逮捕。

  基层反贪人员还抱怨取证手段落后,呼吁赋予技术侦查权力。技术侦查是指采用秘

密手段或其他高科技手段获取与犯罪有关的言词或其他信息的一种侦查手段,它包括秘

密监听、黑客技术、电子跟踪等。贿赂犯罪无受害人,无现场,实物证据少,主要靠言

词证据,因此,采取秘密监听等技术侦查手段是破获贿赂犯罪案件所必须的。而目前反

贪侦查部门在案件侦查中进行技术侦查只能商请公安或国家安全机关行使,但法律并无

规定公安机关必须如何及时配合支持,所以在工作中时常遭遇阻力。

  检察机关反贪中动用的刑讯逼供,曾经是公安系统的“老大难”问题,经过近10年

的连续专项治理,公安减少刑讯逼供成效明显。最初对刑讯逼供治理时,基层民警意见

也非常大,认为不刑讯逼供办不了案。公安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祝春林曾指

出,“不打人破不了案”是歪理,靠刑讯逼供破案是无能的表现。

  采写:南方都市报 本报特派记者 虞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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