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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两岸文革比较小议 -- 葡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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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两岸文革比较小议

以经济学观点试析两岸文革差异兼小议

写这个话题,总感到棘手。这个话题是几周前和朋友一次闲聊开始的,想把相关的话题总结下,但是总因为涉及诸多问题有所顾忌。这些问题里包含着历史、地缘政治、意识形态、价值理念、文化冲突、生活习俗以及宗教法律等等等等。总之,近现代中国历史都可以包含在这样的一个话题里去探讨去展开。我这人怕麻烦,也不喜欢党同伐异的争吵所以几次有写下自己观点的念头,最后都放弃了。时值国庆,小小放肆下小病一场,修养中。没来由的又想起这个话题,于是尝试用自己认为最不容易引起争议的方式来表述。不过,以往有人认为我写文字有为文革翻案的目的,绝交之。这里依旧有以往一些一贯想法的延续,如果有谁对此深恶之,可以就此打住,免得扰君视听,见谅。在题目前的一些个人随想结束前, 不由又想起标题外的另一次真实意义上的革命:法国大革命,有人说拿破仑是历史的工具,也还记得黄仁宇先生说:毛泽东是历史的工具。

一次大大的犯罪后方得建立公正与秩序---法谚。

记得当年,荷兰人初登香料群岛的时候,在其中一个岛屿发现了足以供应整个欧洲的香料。岛上的居民性情温和,对荷兰人也恭敬有加,加之对荷兰人所求之劳役几乎没有多少回报,荷兰人很快就在那里站住了脚。但是,占住了脚后的荷兰人突然有一天屠戮尽岛上的大小居民,然后花上5倍于雇佣岛民的代价从外岛买来奴隶来从事劳役。在过了很多年后,荷兰人自己说了实话:不如此,当地人在知道香料的实际价值之后总有一天会要荷兰人反还他们的暴利,因为他们是这片土地合法的所有权人。而外来的奴隶,是不会读这里的土地有任何关于所有权的非份要求的。

荷兰人的所作所为,这里我不想用过多笔墨展开。提起这个话题来作为对应标题的开篇无非是涉及了土地及土地所有权这个基本话题,用这个事例比较方便后面的展开。记得上民法课述及物权的时候,老师的总结是:通常财富意义上的物都是土地及起附属物产生的滋息。我对此的理解是:所有财富的产生及分配的合法效力都依附于一定的土地所有形式及该种土地所有形式下的社会组织形式及其对社会资源的分配形式。

现在回到标题的话:两岸文革。

对岸的台独运动如今如火如荼,有人以30多年前席卷中国的那场文化大革命来喻之,谓之绿色文革。从形式上看,从斗争方式看,从唯意识形态的站队评价看,两次运动都以文革以蔽之不无不可。不过这里我想说的是不是两岸文革的同,而是试图从经济学观点或者说政治经济学的观点上展开一些彼此的区别,因为在我看两场文革有着相同的诱因与本质的差异。

话题还需从前面提及的土地展开。

前面我说过,所有财富的产生及分配的合法效力都依附于一定的土地所有形式及该种土地所有形式下的社会组织形式及其对社会资源的分配形式。这句话要表达的更具体,其意思就是:一定的社会组织形式,决定于一定土地所有权形式。

我们从历史可以看到,无论是从原始社会过渡到奴隶社会,从奴隶社会进入封建社会,从封建社会演进为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都毫无例外的对自己推翻的社会组织形式从土地上开始清算一个社会即得利益集团。我们熟悉的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还有一条鞭法其本质都是基于土地及其附属利益重新分配上的社会改造。而资产阶级大革命,最终都是获得国家土地分配的主导权为核心目的的。第三等级要求的平等首先就是对于土地及土地所交纳之税收与其对应的相关权力的平等。而在中国近现代风起云涌的自强与唯新,革命与现代化的各种努力都毫不例外的涉及一个话题:土改。

这里多提几句封建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关于土地制度的本质差别,不如此相关话题会产生歧义。在封建时代,人类的生产以农业文明为主流(游牧文明与半农业半游牧文明相关影响这里不展开)。建立在农业文明基础之上的是有限技术条件之下几乎看天吃饭的社会生产模式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组织形式,这个社会组织形式就是封建制度。在有限的生产力条件下,几乎所有的生产结果都是可以预期的,而获得更多生产结果的最有效的手段无疑就是获得更多的土地这种必要的生产力必备要素。可以说,在封建制度之下,不管东西差异有何具体不同,但是建立在严格土地所有权益之上的严格的社会等级制度是共同的特征。而其他生产生活组织形式:比如商业、比如手工业、比如其他各种生产行业都在此种等级制度下成为农业的副业甚至是附属于农业的末业,此既士农工商四民等级体制的经济基础。而起始于小家庭手工业和远洋贸易的资本主义,在工业革命爆发之后,从简单的再生产开始逐渐进入到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阶段。所谓社会化大生产,就是一种生产者以大规模生产经营方式极大降低单位商品经营成本,生产出远远超过商品生产者自身需求的商品并以商品交换为目的获取最大利益的生产经营模式。且不说,封建制度下严格的人身等级制度下对于这种社会化大生产的天然制约。资本主义生产经营模式当进入到工业革命时代所带来的社会化大生产方式,对于劳动力的来源对于生产资料的来源,对于销售市场与对整个社会财富的再分配的种种相关社会组织形式都会有与封建制度体制下截然不同的要求。用今天大家容易理解的话来说,就是严格限制人与物横向与纵向流动的制度与对从土地到人身乃至一切财富有极高流动性(就是所谓自由化)需求的两种制度之间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而这两种制度之争,最终都演变为对土地这种最终财富所有权形式的争夺,这样的争夺往往的表现形式就是战争与革命。

言归正传,只要还有些须中国历史教育印象的人其实都熟悉一个名词:土改。在我看来,无论是中共取得大陆政权,还是国民党民国政府在台湾获得经济腾飞,无疑都是以土改为基础,或者说是从土改作为其成功的起点的。(对照东亚的日本与韩国的战后经济腾飞,土改的基础作用同样不能小视)这里说的两岸土改,就是我在文章一开头就说的两岸文革有着共同诱因的那个诱因。

大陆的文革,再我看来其本质是要摧毁建立在旧有土地所有制基础之上的基本价值。其打破的不仅仅是依附于封建所有制之上建立的人身等级伦理体系及其价值体系,而且是为土地改革并在土地改革之上建立新的社会制度及其组织形式寻找到必要的合法性依据。这里,我多少次问过自己,我们可以用不那么残酷的方式进行光荣革命么?我们可以以温和的方式进行价值体系与文化理念的重建与再造么?实际,对比英国的光荣革命与法国大革命的差异我们不难看见。英国的光荣革命之所以能以较温和的方式获得成功,其主要前提条件是因为红白玫瑰战争,英国真正意义上的大封建土地所有者(既大贵族)凋零怠尽,在光荣革命时英国的中小贵族与新兴资产阶级在矛盾与利益上没有过于尖锐的矛盾,因此光荣革命得以不流血的光荣来宣告完成。而对于这个前提条件,对于大革命前夕法国资产阶级面对大小300多个法国土地垄断贵族这样的强大势力是不具备的,所以法国大革命必须送贵族们上了断头台。从肉体上消灭贵族,从而剥夺他们之于土地的所有权益。一次大大的犯罪后方得建立公正与秩序。所以,拿破仑的崛起最终成为了一种建立新秩序与此种秩序之下的公正的工具。《拿破仑法典》的本质意义就在于,巩固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成果并使之合法化。同样,在苏联的肃反其本质也是无差别的消灭对于土地及各种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人,以获得对国家土地与生产资料占有的支配的地位的法理依据。话回到文革,在新中国进行土改之后,对于一个新生的要建立在新土地所有制之下社会制度及其组织形式的法理正当性来自哪里这是一个问题。对于当时正处于追赶阶段的新中国来说,要想消化内在的矛盾建立新生政权的合法与正当性并保障新生政权的生存同时完成现代化与工业化进程,无疑是一种多重目标难以在短期里调和的任务。而当时的新中国,在解决所有问题各要素中间,比任何要素任何都匮乏的要素恰恰是时间:平稳过渡,吸收消化各种问题与矛盾的时间。一万年太短,只争朝夕。

在我看,文革作为一个事件的发生本身有其必然的逻辑与规律。其发生,可以说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一种客观规律主导的产物。而有差别的是,其发生的具体形式具体时间与具体表现内容。曾经和我讨论过这个问题的一个朋友这样问我:如果按照你的推导,那么我们的明天会不会发生第二次文革。我回答他说不会。我的理由在于,在我看来无论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的组织形式,都是基于工业革命及社会会大生产要求下的生产生活组织形式。简短明了的说法就是:无论资本主义制度还是社会主义制度都是服务于高度社会化大生产需求的社会制度。所以,资本主义世界(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代表)可以在反思自己本身缺陷的同时发展出现代高度社会保障体制的福利资本主义模式,而社会主义国家(以中国与越南为代表)在超越苏联模式后证明了在社会主义国家也可以建立以市场经济为主导分配模式的发展模式。这些都是与建立在严格限制人身、土地及一切财富分配等级的封建社会有本质差异,无法相互转化的。并且在日益全球化的今天,把世界经济融合为一个整体,各个经济体之间彼此合作相互扶持已经成为一种主流的趋势,而这样的趋势是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之上的,不是简单用什么理想就可以解释的。

但是为什么我要说,现在在台湾进行的如火如荼的绿色文革与30多年前大陆的文革有本质的差异呢?台湾的今天不是世界经济利益整体的一个有效组成部分并从中获得丰厚的回报么?话还是要从台湾的土改与今天的台湾文革说起了。

台湾的今天,民进党的昨天和今天在我看可以以三个人作为关键词。他们分别是施明德、李登辉(一见这个名字就有气,这个老混蛋硬是毁了我们老校长的好名字)还有一个自然就是现在风声水起的陈水扁。从政治学角度看,三者分别可以代表了三种不同的理念。施明德代表的是一种更接近纯粹的理想主义,并为次无怨无悔,在台湾也有很多这样的知识份子追随他的理想,只是有所谓书生造反十年不成,在专制制度下不成功在所谓他们追寻的民主制度下也做不到。我的一位法律老师上课的时候爱天马行空的侃,他说起民主的时候,他的话很直接:真正的民主就是古希腊城邦那种一人一票决定所有公共事物的制度,代议制的民主已经异化。民主制度这个话题先不展开了后面还会有涉及,接下来继续台独的三个人。如果说施明德是理想主义的,那么李登辉无疑是现实主义的,李的经历可以说明这个人现实主义色彩之浓厚,只是有不同的是李能超越传统现实主义的范畴去把握自己命运的走向,在保障自身的前提下在夹缝里获得利益的最大化。不管个人好恶,台湾政坛唯一可以算的上政治家就只有这个李登辉了,无他能忍辱负重、能审时度势、能顺势而为罢了。至于陈水扁则可以代表现代代议制度最大弊端的最佳缩影,无他只是因为他是纯粹的唯功利的。于是这里,就可以言归本文另一个话题的主要部分:大陆文革和台湾文革的差异了。

民进党对付国民党有几个法宝,煽动民粹是主要手段,这也是民进党被人说在搞文革的主要原因之因。但是,我们可以从民进党每逢需要煽动民粹的时候必提2.28必提清国民党党产看到问题的另一面。

民进党的台独之路和马英九的隐性台独表面上可以看做一场国号之争,而其本质上争的是巨大的利益。文章的开始部分,我就提到过台湾的经济腾飞与老蒋在台湾的土改密不可分。而2.28事件的弹压,是老蒋在土改前的立威也是台湾原来的大土地所有者最后的反抗。经管,这些台湾的大土地所有者在土改的时候获得了大量的金钱补偿,他们中很多人也成为台湾企业家群体里成功的一份子。可是,我们从今天台独势力的中坚力量尤其是台独基本教义派的构成来看,其基本组成其实就是台湾土改之后利益基础受到最大冲击的那些利益群体。台独势力为什么要神圣化2.28时间,为什么要清国民党的党产,甚至为什么要为台湾搞所谓台湾正名搞所谓法理台独,无他利益尔。因为只要一天中华民国合法地位不动摇,一天中华民国在台湾的法统的正当性不动摇,那么台湾土改的成果就有正当性与合法地位,那么作为台独势力中坚的那些人就无法拿回他们失去的利益。是的,说到这里我对两岸文革本质差异的看法就是:大陆文革是对土改的清算,从思想到价值体系到社会架构的清算;而台湾今天热火朝天的文革是对台湾土改的倒清算。立场不同,天壤之别。

……..

有土斯有财。这是中国人的一句老话,但是很朴素的说明了土地与财富之间的关系。有人在这句之上在这个信息与知识的时代衍生出新的一种观念:时间就是金钱,知识就是财富。但是无论时代怎么变化,土地作为财富的源泉,土地所有制度作为国家制度与社会制度的根基的基础性地位却始终没有改变过。

在一次关于土地所有权的法律问题的讨论中,我们无意中涉及了本文所说的 两岸文革与土改关系的问题。一个朋友问我,如果按照这样的推导,既然可以得出大陆文革与台湾文革都是一种不可避免的事情,那么在今天中国大陆经济改革走到关键时期的微妙时刻,一旦所谓既得利益集团上台尤其是那些在国有经济转型时期攫取大量暴利尤其是在土地之上获取非常利润的群体上台后会不会再来一次文革,又再延伸出一个话题,如果说是这些群体的对立势力上台中国会不会对他们进行清算导致又一次文革的出现,对此他很担忧。对于他的担忧,我的观点是大可不必。理由如下:

1. 大陆文革清算的是以封建土地所有制度为主体的旧有地主阶级以及本质上依附这些旧地主阶级之上的以49年前国民党政府为代表官僚资产阶级。大陆文革破坏的是,建立在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度之上的价值体系、等级体系和服务于此伦理体系以及各种衍生的社会风俗。而这个本质,是为建立社会服务于大生产方式的社会组织体系用非和平的方式铺平道路。直接点说就是:一次大大的暴力后方得建立公正与秩序。如果还不能理解的话,用大实话说就是:彻底解决土地所有权问题,与土地所有权攫取的正当性与合理性问题。尤其是对于后者来说,土地所有权获取合理性与合法性不可能通过实质占有当然获得,那需要一整套服务于相关土地所有制度之下价值体系、伦理体系以及利益关联来配套方得以确立。再要多说的话,无非斩草要除根罢了,反观台湾今天的乱局,老蒋当年能在狠点,哪里有今天的台湾文革。所以,离开大陆多少年后的黄仁宇先生感慨:毛泽东不过是历史的工具。

2. 今天的大陆,在改革之后因为市场化改革尤其是在教育、医疗与住房三大改革之后,产生了所谓既得利益者与利益受损害者之间的对立。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无论今天对立的哪一派,本质上都是当年土改甚至是文革的直接受益者。无论他们主张的权益如何,那都是建立在土改之后新的社会化大生产体系下的权益,都是建立在对旧有土地所有权制度下各种权力与权益的剥夺之上的。尽管今天的不同利益的斗争本质上都还属于,建立在产业革命之后的社会化大生产组织体系之上的不同的社会组织与社会分配模式之争。但是,这样的争端甚至是斗争都不会触及服务于社会化大生产的土地所有制度这个基础架构。换句话表达就是,无论是社会主义制度还是社会主义制度,都在建立社会化大生产的同时对土地所有制做了提高土地流转性方面的制度安排,而土地的高流转性不仅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社会财富不断重新组织与分配及再分配的基础,更是社会化大生产方式的基础保障。那种斗争对与建立在封建土地所有制度上的一整个社会体系的斗争有本质的区别,因为那不涉及整个社会的基本价值基础。用一句话来说明的话就是,只要建立在工业化社会化大生产模式的社会基础不被动摇,30年前那种文革不会再出现中国大陆。不仅时势如此,大环境大前提都不一样了,想斗也斗不出所以然了。

其实写到这里,我还算是送了口气,起码现在还没有谁和我清算之类,稍微放下了点心。于是就斗胆放肆多说几句文革这个很敏感的话题。在网络上,在河里只要是涉及文革与老毛无疑是泾渭分明的。我这里说的仅仅表达的是个人观点,既然要说就说个明白,这次不再用习惯的表述方式来说明吧。我自己先学的经济,现在又在修法律。于是思考问题就难免多了经济学与法学方面的影响:没有多少感性。经济学本质是逐利的,法律本质是权力与义务。所以我通篇文字无非是,利益决定论,而所有权则是利益的基础。我眼中的文革,就是一种新生新生社会生产形式与与新生社会组织形式对于旧有新生社会生产形式与社会生产组织形式的整个体系的彻底摧毁与颠覆。理由不过是为了保证新生社会生产形式的利益,为的是彻底确立新生社会组织形式牢固统治基础时其行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其过程无疑是暴力的,甚至是血腥的。可是顶着骂我也要说,之比中外类似的过程,对比成功的那些国家中国的这个过程是血腥程度最小的。

我之所以这里写,不是象声称与我绝交的那位河友说的是为文革翻案。说实际,我学经济也学法律,无论从经济学观点还是法学观点,为文革翻案没有意义。我之所以写,不过是在整理自己的一些思路,在思考今天这个在微妙的关口之中,在风口浪尖之上的中国何去何从。是为一些问题的做一些基础的判断,关于基本价值的判断,关于基本矛盾的判断,关于利益基础的判断。在我看,如果这些判断最不好,或者出现了偏差,那么我们之后有再好的机遇,有再丰富与娴熟的技能,有再多的追随者,结果必然是违背初衷的。而且在这个时候,我们不能不去选不能不去向前每一步,甚至是再以奔跑的速度去做选择去在前进里摸索每一步,而且还不能出错,因为我们是追赶者我们不努力向前跑,我们不仅仅会落后,我们甚至会从此消失或者说被开除球籍吧。曾经与朋友就过去今天的还有未来的话题讨论争论甚至是争吵,当我激动的与愤怒的时候,他的话让我开始冷静的思考起来。他说,不管做什么我们首先要活下去。

此文原文及相关争论本发自经济版面相关链接如下:

http://www.cchere.net/article/127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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