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愚杀——关注“丈夫拒签手术书致一尸两命” -- 故园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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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厄...我觉得是我没说清楚

中国确实不允许律师自行侦查,侦查其实最重要的是讯问和强制措施,并且可以看得到证物,国内律师没有这么大权限,不能参与到警察的侦查过程中去

引用马伯里v麦迪逊,这个案子的三权分立得效果是在之后才体现的.最直接的意义,是扩大了法院的可裁决范围,说是扩大到无事不可裁也不算太过.在这个案子之前,法院是很多事情都不可裁的,而且深受行政力量的影响.这个案子,不过是马歇尔为了反抗笼罩在自己头上的行政阴云罢了.

这个案子之后,法院的力量大大加强,陪审团制度就被越来越重视,这么多年来,英国已经丢掉了陪审团制度,还在坚持的大国,也就剩美国了.

随着案件专业性越来越强,纯由门外汉组成的陪审团能否做出合理的判断,越来越被人质疑.

但是由于法院宽泛的可裁范围,是不是为了控制它的能量,才保留陪审团来做牵制? 我也不知道,嘿嘿.不过老美有个<<失控陪审团>>的电影(Runaway Jury),大概多少能做个佐证.

引用美国宪法那句话,原意也不是你说的那个,answer在这里,是应诉的意思(老师教的,错了骂他,嘿嘿),所以不是不会被审判,是不能被起诉(同前).这里就要提到它的引申含义(不是我说的,是一篇法学论文,老美的,出处忘了)了,在这里,仅仅提到了刑事审判,对于不需强制设立大陪审团的民事案件,怎么办呢?

这就是引申出来的意义,未经法定程序审判,审判结果无效.

马歇尔既然说,要是有争议,就该由法院来裁决,同时,宪法又规定,未经法定程序审判,审判结果无效

那么最后争议案件的解决结果就必然是,诉至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审判后,由法院宣布结果.

这里,法定程序就规定了一些基本权力,辩护权啊,诉权啊,blabla,我就不细说了.要实现这些权力,就必须有一些机构和职业,比如说辩护律师.国家给无力请辩护律师的犯罪嫌疑人提供律师,是不是自此而起,我不知道.但是结果就是有了这样的律师.

你看,律师之后成为了保障基本权力的一个基础构件,不可或缺.这就是为啥我说,律师不是为了给当事人脱罪或是减轻刑罚而设置的,而是为了保护当事人不受不合理的审判而设置的.所以,站在辩护席上的律师,他的正义,就是维护当事人的权力,使其免受不公正的审判

这是我一直以来觉得,最正式的律师正义的定义,和职业素质的出处...

抱歉没有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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