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愚杀——关注“丈夫拒签手术书致一尸两命” -- 故园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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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你说的有一部分我同意

比如周律师和代理李家的律师可能专业主攻方向不同。但是,从概率上来说,劳动法和每个人都有关,医疗事故可不是每个人都能摊上。劳动法方向和医疗赔偿方向主攻的律师人数比例,有夸张到十年下来周立太代理7000多件vs一天之内三家律师事务所找李小娥谈代理吗?难道主攻医疗事故赔偿的律所打的就是三年不开张开张吃三年的主意我orz。既然不能得出仅仅是专业主攻方向不同导致代理情况冷热不均,你批评我“拿没人愿意替民工代理来批评李案律师是没有道理的”是没有道理的。

至于多部门共同认定,我个人理解是在此事件后讨论此法规,如果有必要才进行修改。但是假设修改了,难道你会认为审理中医院会根据修改后的法规被判有责吗?所以多部门讨论和李家起诉医院是两码事。至于挟持社会正义,我虽然不知道自己的原文哪里有这样的表达,不过你的总结很简洁有力,希望不介意我更新到原帖子里面去。

其次,我很羡慕你从来没去医院看过病,真的。你如果去医院看过病开过药,就知道所谓“所有治疗,只要涉及金钱的,都应有患者或家属同意,否则不予进行呢?”这早就推行了多久了。甚至和金钱都没有关系。我发炎,医生要问我有没有禁忌药物(“也可能是有强副作用的”),事实上我还真有,虽然是轻副作用——过敏(555)。我打针,医院要先给我做青霉素皮试。不经过我同意,他不能随便开个磺胺类药物给我,也不能直接丢我两瓶青霉素去吊。不,我就是同意(事实上我真的很想同意,青霉素价廉物美效果好啊,可是以前都能通过皮试的最近都通不过了)他也不能直接丢青霉素。你竟然连这个都不知道,我只能认为你从来没去医院看过病开过药了,好羡慕好羡慕~~

顺带说,哈尔滨那件事的一个背景是病家家里贼有钱有势啊,北京的专家那都是打飞的来会诊的啊。

最后,你误读了我“对相关法律修改的反感情绪”。我不反感修改法律,比如在我回老燕和糯米的帖子里,我都认为目前交法对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的责任判定的规定是不合理的。如果能更公平、不那么过分地偏向行人,我很支持对它进行修改。但我反感因为修改这件事涉及它的法律。原因很简单,我可不想日后第三次进手术室出来的时候太后哭着告诉我她虽然不同意,医生还是强行顺带给我做了个清脂把我整成赵飞燕了而手术费用也上涨到几十K大洋。我就喜欢杨玉环那类型的不行啊?

至于、家属同患者的利益一致不一致,呵呵,你觉得,是家属同患者的利益不一致的情况多呢,还是医院同患者的利益不一致的情况多啊?提醒你回头看看自己的第二条哦。患者意识清醒,决定权交给患者,这是毋庸置疑的;李丽云在半昏迷(?)状态下曾经也对医生的剖腹产询问摇头并指了肖某,肖某又签字说不做后果自负。全中国每年多少新生儿出生,这得多少概率才有这么一JP居然还碰到产妇不能给自己的命做主啊。为此就要判断家属同患者利益不一致的情况正在逐步增多,并且已经多过医生同患者利益不一致的情况以至于需要修改法律把最终决定权第一交给患者患者不能自决就交给医院——我突然觉得,最早在新浪提出这个建议的人他不是黑心医院的托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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