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愚杀——关注“丈夫拒签手术书致一尸两命” -- 故园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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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胖兄认为萨唯独在贫富问题上不能保持冷静客观

不知何意?可是怪兄弟向着富人说话?

这个在下承担不起。

提到抗洪救灾,恰恰有车的,有园子的,都是富人,而当兵的,是穷人。

写这个不是针对胖兄的,您的看法基本公正,就这件事,我只是觉得用它为契机讨论医患关系适得其反。

以下的文字不是针对胖兄,若有激烈处请海涵。

我还告诉您一个我的看法,我对阶级论本身就非常不感冒,您能说明白自己是什么阶级么?

要按马克思主义算 ,萨是正宗的无产阶级,而且还是一个现在进行时。当然,按照某位的说法,作为无产阶级也可以做乏走狗的。

我们不给人贴标签行不行?

同时,讨论问题,我的看法不要问作者是谁,萨苏哪怕是混蛋,说的话如果有理,那理也在那里,先把作者贴上标签,然后根据这一点说作者的文章有问题,我以为是一种文革的遗风。与兄探讨。

具体到这件事,我的看法是不太喜欢舆论上来就为肖某穷所以不签字造势,并以此展开一场对医患问题的大争论。

这年头,为穷人呐喊,永远是对的。但是,呐喊假如就是为了宣泄一下,廉价的同情和义愤,我认为无助于解决问题。

就事论事,这件事医院有没有责任?我在另一篇文中引用了美国球星Danny的死,可以看到签字和抢救是一种普遍的社会问题。一个类似的例子是前些天在日本,有人问我中日东海问题是否是中日关系的障碍。我说这东西是中日关系好转的一大证明。理由,老萨卖个关子您想一下。有一部分事情我们没法避免,比如患者如果有直系亲属,必须通过患者或者亲属表达接受手术的愿望,才可以手术,这是世界医疗系统的共同准则和法律规定。制定法律,就是为了保护最多人的利益,其中不可能面面俱到,比如DNA对犯人的鉴定,您明白DNA不是百分之百可靠的,还有笔迹的鉴定,其中也有大量主观因素,哪怕是鉴定一个白血球数量,您如果知道方法,也会明白它不是100%的准确,但是我们还是要依靠于它。

我们建立了法律,是为了遵守它,而不是破坏它。

所以,如果肖某是李某的丈夫,他的所为符合法律。问题是肖某根本不是李的丈夫,纯粹是非法冒充,造成治疗时间的延误,您说这个责任是谁的?就象救火的时候,如果有人堵塞救火通道,没法救火,您说责任是应该算救火队员呢?(他应该不计后果,不用消防车也要用手去扑火)还是算国家法律呢?(它应该制定每个建筑有七八条救火道而不是一条)

当然还是那个阻塞救火通道的人是主要责任对不对?

看到问题,应该想办法帮助解决才好,骂医生护士那是冤枉,骂政府,政府也不是抽象的东西,就象体制一样,不是说换人民民主专政为投票选举肖某就会人间蒸发。这个我没法和您赌,那要用全社会作试验。

法律上,我提到过一个想法,就是以后医院可否在签字选项中增加“服从医生处理”的选项 -- 这样,支持医生作为专业工作者应该比患者更有权利决定病人处置的可以多一种选择,但是这很容易变成霸王条款;或者,规定当地法院有权下达强行抢救的命令,当然,责任也要法院负担。 这也很容易在调查,判决之间由于效率问题造成患者抢救时机的错过。

您是否有更好的建议?

这个问题,我不能同意您的看法。我们始终在对不公平进行自己的战争,但是,我们会用陈水扁的执政为例来教育大家民主多么好么?我想就算要教育大家,我也会选择美国的例子好些。以肖某的案件为契机解决医疗问题,我认为是一个糟糕的做法,这个例子中医生并没有多少处置不当的问题,所以,用这个例子来说明医患的社会问题根本不能起到有力的作用。假如医院抓住这个案例来反击医患关系的大众说法,倒正是很好的机会呢。 -- 您总不能期待这个案例演变成我们换政府解决社会问题的契机吧?

真想解决这个问题,可以有更好的案例来作为契机,不要做和期望背道而驰的事情,这是我的看法。

这和贫富没有关系,假如这个案件带来的舆论影响,可以在下次出现类似问题时,避免出现第二个肖某,或者使医院得到更大的权力来做出决定,则我们所作的一切方是有意义的吧。

书不尽言,请参考

http://www.cchere.net/article/134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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