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取1000扣1块的事情, 我们不仿换个角度思考 -- 东江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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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法律规定如何,小时候妈妈教育过,不是自己的东西就不要拿。
现在社会风情不好的一个很重要的表现就是人不是按常理行事而是非要钻规定的空子。没有社会道德,法律又有什么用?社会不应该去保护坏人的,而现在则恰恰相反。为什么要有这样多的人喜欢为坏人去说话?这就是社会价值的问题了,鼓励什么,批判什么。在这点上也许我的思想过于古老了。
这件事情无论如何讲也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拒不返还肯定是刑事罪。侵占、盗窃二取一。
侵占的前提是合法占有
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财物依法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合伙、抵押等而持有代为保管,但因职务或工作上的关系代为保管本单位的财物的,不属于本罪的代为保管。行为人如果将财物非法占有的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其一般应出于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盗掘他人埋在坟墓中的财物,或明知他人将某物埋下而故意盗掘得到,就不是构成本罪,这时构成犯罪,也应以盗窃罪论处。
这件事应该可以比照“明知他人将某物埋下而故意盗掘得到”吧。
盗窃罪,10万以上就是特别重大,10年到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