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说几件有关法律的事之很牛的县工商局 -- 起于青萍之末
汉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一干人马是仔细研究过国家现行的行政处罚法、商标法和国务院的商标管理条例的。
汉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充分利用了法律的强制性和法律条文的模糊性。商标法赋予了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执法权,同时又赋予了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动执法权,也就是说,不需要商标权利人的请求,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主动替权利人进行查处。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具有强制力,无论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均不停止执行,并且逾期执行将追加处罚,每逾期一个月,罚款几乎翻上一倍。如果受处罚人不理踩,行政机关还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使受处罚人处于一个非常不利的境地。
同时,法律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权上的规定又是含混和模糊的,虽然规定了,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违法结果或违法行为发生在本辖区内的案件。可汉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所谓“生产、制作、销售”所谓违法产品,只要当地有所谓“违法”产品,就认定有销售行为,并且根本不认定销售行为的主体是谁,就直接推定为产品生产者为当地的销售者,直接把管辖权扩展到辖区以外的全国各地商品生产者。成功地实现了行政权力的无限扩张。
另一方面,虽然法律赋予了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动行政执法权,但法律却在违法和侵权事实认定权限和认定程序出现了缺失。汉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利用法律对侵权认定权限和认定程序的缺失,成功地实现了自已认定,自已处罚,把主动权抓到了手里,说谁侵权谁就侵权,谁侵权就罚谁。
原文:无语问苍天
也有相关应诉胜了的例子:
被告:湖南省汉寿县工商局
案由:因奥林匹克标志行政处罚引起的行政诉讼
案情简介:
广东教育出版社于2002年5月出版《学科奥林匹克系列丛书?高中化学》一书。2003年6月,湖南省汉寿县工商局以在汉寿县书店销售的《学科奥林匹克系列丛书?高中化学》一书使用了奥林匹克标志,认定原告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并做出了责令停止侵权和罚款40000元的处罚决定。受广东教育出版社的委托,本律师代理了这起不服行政处罚引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最终,汉寿县工商局撤销了其错误处罚决定,原告也撤回了起诉,本案以裁定撤诉结案。
还有别的县也做过同样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