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萨苏大佬,请不要在文革的问题上误导台湾的朋友! -- 土人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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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文摘】各个社会群体对财产立法的要求

在上述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历史关头,各个社会群体、各种思想政治派别的人对物权法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要求。

工人阶级——他们的主要要求是坚决地严格地保护社会主义国有财产。这是他们多年来勒紧裤带、辛勤劳动、甘于奉献创造的宝贵财富,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物质基础,是他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因此,要求在财产立法中贯彻落实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庄严规定,使国有财产的处分权真正操在人民的手中,要求法律成为防范、制止国有财产流失以及追讨已经流失的国有财产的有力武器,决不能让侵吞国有财产的犯罪份子逍遥法外。

劳动农民——他们同样坚决要求在立法中贯彻落实宪法关于“ 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规定,要求法律保障集体所有土地的处分权真正操在集体经济组织的广大成员手中,决不能听任少数人非法出售,牟取私利;要求法律切实保护集体土地的家庭承包使用权,同时切实保护各种形式的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的所有权,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要求对非法出售的集体土地、集体财产进行追讨或给予补偿;等等。

私营企业主——他们当中,有些靠合法手段致富、守法观念较强的人,要求合法的私有财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也赞成依照宪法认真保护公共财产。有些靠侵吞公共财产或违犯劳动法进行超经济剥削积累财富的人,要求将他们已经占有的财产合法化,特别是看到周正毅、顾雏 军等违法资本家被判刑、罚款之后,要求更为迫切。有些人,要求修改宪法。正式要求在宪法中列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文。在目前西方也没有一个国家的宪法中存在这样的条文。“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法国1789年进行反封建革命时在“人权宣言”中提出的,1791年写入法国第一部宪法。但到20世纪之后,由于资本主义制度占有的私有性与生产的社会性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西方国家不得不强调国家干预和公共利益,不再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了。

知识份子——有各种不同的态度。有些人必须全面地遵循和体现宪法,并为此积极地、旗帜鲜明地提出意见。有些人关心自己所买的房子、汽车等财产,要求受到法律的认真保护,同时也赞成按照宪法切实保护公共财产。还有些人崇信新自由主义,要求通过物权法的制定从实质上否定宪法中“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规定,并为这种主张大造舆论、摇旗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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