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预测许霆案重审结果 -- 天火
在前面的一个回贴里,你提到个观点
我不同意这个观点。我的观点是:“法律是为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包括犯罪)提供最终和最权威的判定,并根据判定强制采取相应的措施。”
先放一放,再说你提出的问题
要知道使用法律的过程本身是“用以前制定的法律条款解决新出现的矛盾”。这些新出现的矛盾可能大多数在制定法律时根本就没有出现过,所以就不可能存在对新出现的矛盾有针对性的、具体的法律条文。如果有“已知ATM发生故障的情况下,继续反复多次使用发生故障的设备获取财务的行为是盗窃罪”的条款也只能用于以后发生的案子。正是由于存在“用以前制定的法律条款解决新出现的矛盾”的问题,在制定法律时很多法律条款都有一定的模糊性。
由于法律条款都有一定的模糊性,对于新出现的矛盾,双方(许霆案中许霆和银行是矛盾的双方),各有各自的理由,几乎没有交集。旁观的人也是有各自的看法。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必须有人按现有的法律,对矛盾给个说法,这个过程就是解释法律并对矛盾进行判定。对不起,不是每个人对法律的解释都是有效的。只有法庭上对法律的解释才是有效的。法庭判定案子谁是谁非总有个根据吧,根据就是现有的法律。有了法庭和法律,还得按法律程序和法理逻辑进行判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嘛。如果有一方走完所有可用的法律程序还对结果不服,不知道还有哪儿能够解决这一方的问题。
对于一个案件,看法庭如何解释过去制定的法律并用来判定新出现的矛盾才是“看门道”的地方。这部分常常最具有挑战性、最有趣儿。美国法庭的判决书对这部分叙述经常特别详细,是最精华的部分,也是最显示法官水平的地方。
由于法律条款都有一定的模糊性,法庭应用时就要按一定的逻辑,就是我说的法理逻辑。简单地说,就是一方的行为满足法律条款规定的关键因素,就满足了该条款。按laska引用的刑法条款,许霆的行为已经满足了构成盗窃罪的法律条款(这些在laska的回贴中有详细的解释)。
正因为法律是为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包括犯罪)提供最终和最权威的判定,法庭必须维护一定的权威。许霆的律师当庭大喊:“柜员机,你知罪么?”在我看来,该律师的行为是明显地蔑视、侮辱法庭,法庭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法庭是没有权威的。这点在西方国家的法庭上是非常重视的,法庭对蔑视、侮辱法庭的行为可对当事人立即拘留。在电影《My Cousin Vinny》中可以看到律师着装不符合要求都可被认定为蔑视、侮辱法庭外链出处外链出处。在美国有些极端的法庭上,女性律师只能穿有裙子的套装,不能穿有裤子的套装。否则,滚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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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所有者只有有限责任 4 夕曦 字1197 2008-02-27 07:08:10
🙂谢谢,“有限责任”的角度使解释更为清晰 laska 字0 2008-02-27 08:08:05
🙂这样讨论很理性,谢谢!花 萨佛131 字961 2008-02-27 07:37:19
🙂一些看法
🙂某似乎看到了点曙光 萨佛131 字3319 2008-02-27 13:51:00
🙂银行对故障的ATM的动作该负何程度的责任在许案不是关键 夕曦 字259 2008-02-27 17:11:50
🙂某所看到的曙光 萨佛131 字2825 2008-02-29 01:53:31
🙂你很认真,也下了不少工夫,但 夕曦 字960 2008-02-29 08: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