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再谈“比约克事件” -- 气吞万里如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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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
(第439号)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3月23日国务院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2005年7月7日
中略
第二十六条 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六)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
(九)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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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是其一, 寒冷未必在冬天 字187 2008-03-13 05:59:52
🙂诚哉斯言,可惜政府的畏缩与不作为与民望相去甚远 气吞万里如虎 字0 2008-03-13 01:12:44
🙂侮软怕硬 与风共飘 字40 2008-03-13 00:11:37
🙂专门的管理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套《治安条例》当流氓治,臊丫的。那是演出?是叫嚣!说演出抬举她了 气吞万里如虎 字0 2008-03-13 00:56:35
🙂早放跑了吧。。。都这么多天过去了 大德 字165 2008-03-13 01:0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