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银行,麻烦你能不能别这么霸道嚣张?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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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位经理说的其实也没什么大问题嘛

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赶到事发银行查看了当时的录像材料。录像显示,取款男子在银行里并没有清点数目,拿到钱后招呼在旁等待的妻子一起离开。“但1万元都是成捆的,男子简单清点一下就能发现钱多了一捆。”

最让人感到莫名其妙的是,该银行大堂经理居然面对媒体记者说出了以下言论:“。。。。。。银行方面有自己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此事已经上报到银行的保安部门处理。如果我们找取款人,经过协商,他愿意归还拿走的1万元,那么我们将非常感谢事主的配合。如果取款人不愿意归还,那么我们将按照法律程序,追究取款人的刑事责任。”

这里没由讲清楚到底是谁报的案。我认为很有可能是“银行员工涂某”发现后报告自己的部门经理,然后报了案。报案是权利,没有什么对不对的,只有警方是否受理,以及受理后如何处理。

该银行大堂经理居然面对媒体记者说出了以下言论:“。。。。。。银行方面有自己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此事已经上报到银行的保安部门处理。如果我们找取款人,经过协商,他愿意归还拿走的1万元,那么我们将非常感谢事主的配合。如果取款人不愿意归还,那么我们将按照法律程序,追究取款人的刑事责任。”

首先,这是位大堂经理,其实是一个类似于“发言人”的角色,但又不能以正规的新闻发言人的要求来要求他,有些内容说的不到位还是可以理解的。

其次,碰到类似情况,银行支行(我怀疑你说“银行”很有可能是类似于分理处性质的路支行)层面是不可能单独处理的,肯定是要上报到上级行来处理,可能还要涉及调看录像记录,这当然要找安保部门了。但是,去催讨钱款肯定轮不到安保部门,据我所知,一般都是业务部门直接接触,必要时找法规部门的人陪着。

“如果我们找取款人,经过协商,他愿意归还拿走的1万元,那么我们将非常感谢事主的配合。如果取款人不愿意归还,那么我们将按照法律程序,追究取款人的刑事责任。”--这句话其实也没大错。我想忘情兄不满的大概是这位大堂经理没有痛心疾首表示要向“取款男子”悔过认罪吧,其实我觉得这是苛求了。这件事情上银行确实有错,但其错并非对“取款男子”施害,事实上,银行错误的直接后果是这位“取款男子”从中得益了。

如果“取款男子”归还钱款,银行应该做的,当然是“非常感谢事主的配合”(就我所知,碰到这样的情况,银行往往还会给予一点“意思”,比如两张超市卡啊,比如一张交通卡等)

如果取款人不予归还,追究刑事责任也是对的,《刑法》里不是有个“侵占罪”么,这位“取款男子”合法取得不属于自己的钱款,是不当得利,理应归还,若据不归还的,确实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这里,这里大堂经理说错了一点--就是要追究刑事责任,也是司法机关的事情,轮不到银行。

不过么,一般平时说话,不太可能说的很严密,尤其对于没有受过法律训练的人来说,这么随口诌是完全可能的。如果说成“如果取款人不愿意归还,我们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的权利”其实也就差不多了,如果真要说严重点,想起到一点“吓唬”的作用,还可以加一句“届时事主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样就完美了,一点毛病都抓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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