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法律关系(一) -- 三笑
一、概念和特征
定义: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特征: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每一个法律关系,都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存在。因此,法律关系具有合法性;
2、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实现。人们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由此而发生特定的法律上的联系,这就是法律关系,同时也是法律的实现形式。
3、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的社会关系。因为法律关系都是受法律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也就是根据法律规范而形成的社会关系,那么它必然体现了国家意志或是阶级意志。因为法律本身就是国家意志街机意志的体现。
在体现国家意志的同时,有些法律关系同时还体现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比如绝大多数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4、法律关系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前面说过,权利和义务是一切法律规范、法律部门甚至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而法律关系正是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就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二、法律关系的种类
四种分类,这里只说一下调整性的法律关系和保护性的法律关系。这是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所做的分类。
调整性的法律关系
1、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产生的(产生的依据);
2、是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执行的职能);
3、实现的是法律规范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实现规范的内容)。
调整性的法律规范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关系主体就能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保护性的法律关系
1、是基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产生的依据);
2、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执行的职能);
3、实现的是法律规范的保护规则(即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实现规范的内容)。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
一般来说,民事关系中的侵权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即属于保护性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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