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这次地震,请大家冷静客观思考之 -- 凤城
该法的前任乃是“反革命罪”,在“反革命罪”难以适应时代形势后,该法现身了。关于该法的评论网路上有很多,看看该法所惩治的犯人的身份,你就知道该法是用作何处的了。
来自wiki的信息,虽然不多,你也可以窥看其中些许奥妙,该法所惩治的犯人多是民主国家所不存在的“政治犯”。
该罪名存在争议。[2][3]2003年7月,李建强律师等人公开建议废除或修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4]2008年2月,维权网发表“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开信”,要求终止使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惩罚言论自由。[5]
涉及该罪名的部分人员[5]:
* 黄琦,2003年2月,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 郑贻春,2005年9月,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杨天水,2006年5月,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 高智晟,2006年12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 张建红,2007年3月,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6]
* 杨春林,2008年2月,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 胡佳,2008年4月,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 吕耿松,2008年4月,有期徒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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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孔老夫子说的好 青色水 字20 2008-05-26 01:22:59
🙂给法律加上这样的标签,怕是不妥 波波粥 字64 2008-05-25 22:55:16
🙂转篇文章。 keykeyt 字4581 2008-05-25 23:14:30
🙂其实我是拾人牙慧
🙂这个维权网是什么网站?是不是和博讯一样的网站? 漠北以北 字0 2008-05-26 04:23:39
🙂你的贴也正好证实了我贴子里面的预言 1 夜月空山 字130 2008-05-25 12:58:09
🙂对政府的“无罪推定” 1 keykeyt 字244 2008-05-25 13:21:49
🙂民众有怀疑的权力,可在大灾大害的时候没充分证据时做那些就是煽动 1 夜月空山 字40 2008-05-25 16: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