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不被原谅的老师--范美忠 -- 静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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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规定: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这是一个社会公民的应有职责。无论东方还是西方,保护未成年人是天经地义的。
看了范跑跑极其支持者的一些言论,真的无语了。这些人都怎么了?对西方社会顶礼膜拜到了极致,却连基本的社会责任感都没有。而他们所处的位置,却是对未成年人影响最大的时期。他的言行,正好迎合了学生反叛的心理,他的一些学生,可以说已经被他洗脑了。这种人,如果不认识到自己的言行的危害性的话,应该清除出教师队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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