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关于国际货币的一些读书笔记 -- 镭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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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四、关于特别提款权(SDRs)和牙买加体系

前贴已经说过,我认为布雷顿森林体系在本质上是一国内的中央银行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复制,但它并没有设立一个专门的“世界中央银行”,而是将其职能分割成了三部分,分别由美联储、IMF和世界银行掌管。在这三者中,美联储掌握着“世界法币”——美元的发行权,因此它在事实上占据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中心位置,是事实上的“世界发钞行”。但同时,由于美元也是美国的法定货币,因此美联储在事实上兼具“世界发钞行”和“美国发钞行”两个身份。但这两个身份的需求并不是完全重合的,经常发生冲突。这种冲突的典型体现,就是所谓的“特里芬难题”(Triffin paradox)。

所谓“特里芬难题”,是美国经济学家特里芬在1960年发现的。他指出,在美国一国掌握世界法币发行权的情况下,美国的外贸收支情况,等同于国际货币的发行情况。如果美国的国际收支长期逆差,等于国际货币供给增长,美元供给过多则不能保证全部兑换黄金,导致各国对美元的信任度下降;如果美国的国际收支是顺差,则会导致国际货币供给不足,进而导致国际性的通货紧缩。

特里芬难题所指出的,是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致命伤,是美联储兼具的“世界发钞行”和“美国发钞行”两个身份的利益冲突造成的,因此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果然如特里芬所预料的那样,战后美国滥发美元造成世界性通货膨胀,导致了数次美元危机,世界各国对美元的信任度普遍下降,纷纷向美国将自己手中的美元储备兑换成黄金。在沉重的兑换压力下,1971年8月15日,美国宣布停止美元兑换黄金,宣告了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彻底崩溃。

面对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的现实,IMF理事会从1971年10月起,经过近5年的磋商,于1976年1月8日在牙买加会议上正式通过了关于汇率、黄金、储备资产等一系列问题的决议,统称“牙买加协定”。同年4月,IMF理事会通过《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二次修正案》,到1978年有五分之三的成员国批准,牙买加协定正式生效,用于取代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牙买加体系正式建立。

在讨论牙买加体系之前,有必要先介绍一下特别提款权(SDRs)。它是IMF于1970年设立的一种记账单位,代表会员国在IMF内的普通提款权之外的一种使用资金的特别权利。它的价值通过与黄金挂钩来确定,但不能用于兑换黄金。特别提款权根据各个会员国在国际货币基金中所拥有的份额每5年分配一次,可以用于官方结算或向其他会员国换取可兑换货币,但本身不能直接用于贸易和非贸易支付。从其作为“国际清算货币”和不可兑换黄金这两个特性来看,特别提款权似乎可以看作是当年凯恩斯设想的“班柯”的借尸还魂。

与布雷顿森林体系相比,牙买加体系有如下不同:

1、美元不再充当国际储备和清算货币的角色,这个角色由特别提款权取代。

2、与布雷顿森林体系中的美元不同,特别提款权不再与黄金挂钩,各国央行可以按市价进行黄金交易。

3、在汇率方面,与布雷顿森林体系实行的以美元为核心的固定汇率不同,牙买加体系实行以浮动汇率为主的混合汇率体制。

在牙买加体系内,虽然IMF规定用特别提款权代替美元作为国际清算货币,但因为它不能用于贸易支付和兑换黄金,因此特别提款权并没有能够发挥预期的作用,美元仍然是最主要的国际货币,充当着事实上的国际清算货币和储备货币的作用(法定的清算货币和储备货币是特别提款权)。虽然美元仍然充当着国际清算货币和储备货币,但它却没有了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兑换黄金的义务。同时,在牙买加体系下,布雷顿森林体系稳定的固定汇率体制被抛弃,转而实行浮动汇率制度,从而为各种货币金融投机活动提供了制度性的基础。

不妨这样比喻: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世界金融体系是一国金融体系在世界范围内的复制,美联储—IMF的角色相当于一国内的中央银行,各国央行的角色相当于各家商业银行。而在牙买加体系下,“央行”已不复存在,世界上只剩下了大大小小的“商业银行”,美联储也从“央行”变成了“商业银行”之一,但它发行的银行券仍然是银行间通用的。这为美国大规模的输出通货膨胀铺平了道路。正是看到了这样做的巨大利益,日本和欧盟甚至俄罗斯都企图争夺国际货币的位置。

总之,牙买加协定开启了国际金融的一个“江湖”时代。在这个时代,浑水摸鱼者如索罗斯之流有之,企图自立为王者如欧盟有之。那么,中国该如何选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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