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南方!南方!(1)红钻帝国与济南暴雨 -- 陈郢客
内参明文规定属机密,汶川地震也是中宣部明文规定属机密的.
这个明文本身是否合法?中国没有宪法庭,所以一堆违宪的东西到处都是.宪法不如草纸,这也是中国国情.
偶第一次看到恶法非法的概念,是龙应台在抱怨德国限速的一篇文章里,因为九十年代初国内违宪的概念还没有普及.不过当时读到温瑞安四大名捕里拼命地强调四大名捕的正义性是在于维护法律秩序,就觉得十分可笑.若如此,要陈胜吴广作什么?CCP也不用造KMT的反了.
该报导,如同河南爱滋病,毒奶粉毒大米,煤矿死人,洪洞县奴工,所有有常识的正常人都不会认为属于国家机密,只是官僚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陈书记出于维护其利益和统治的需要,将其定义为国家机密.而其载体,是无关的,因为秘密是信息而不是载体.
境外组织不构成理由,如果是秘密,不管你和谁说起这事,都是泄密.
这些,在庭辩上都有提过,只是法官不采信而已.只要脑子没进水的人都不会不采信,不过中国法官一向是一个脑残的群体,宝马撞死人是思想溜号,扶被撞倒的老太太必然是因为是他自己撞的.
郑在释放前,中纪委有派人向他收集过陈和周的资料,当然周的二进宫未必与这些有关.不过郑的出狱也确实和陈无关,属刑满释放.事实上郑出狱后一直受到监视骚扰,数次被带回局里,如果详细说,那又是在给CCP脸上抹黑.偶使用南周手法,好歹还能粉饰下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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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路相反,观念相对! 2 铁血无情 字758 2008-06-19 07:09:12
🙂中宣部还是很有力量的 1 suqier 字948 2008-06-19 07:48:48
🙂谈问题不要用南周方式,郑泄密罪不是因为传的内容,而是内容的载体 2 猪头笨笨 字1137 2008-06-19 02:09:13
🙂这涉及到恶法非法的问题
🙂不要扯东扯西,内参是什么搞清楚 3 猪头笨笨 字760 2008-06-19 07:18:36
🙂载体并不是内参,而是手写稿纸,内参来源也是街头散发 1 suqier 字11230 2008-06-19 08:54:09
🙂另外再给您一点关于内参的材料 猪头笨笨 字553 2008-06-19 09:58:46
🙂尊重恶法并不是法治 1 suqier 字1102 2008-06-19 10:3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