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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春晓的参股合作协议到底还能不能藏猫腻? -- 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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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春晓的参股合作协议到底还能不能藏猫腻?

这次谈判的结果,我先不论啥主权争议,既然很多人说“商人无国界”,那我就在商言商。我们官员的商务水准究竟如何?

在北美的兄弟,多多少少会有个自己的小公司,可能是个人无限公司,避个税,或100%股权的有限公司做个小买卖。大一点的公司通常是母公司套子公司或关联公司躲避法律纠纷及分配利润。比如一个店铺,就起码有2个关联公司,一个拥有店铺本身的房产,另一个只管运营。产业公司会再有第三个公司负责公司所有设备的租赁。一旦产生了麻烦,运营公司倒闭就是了,不会伤筋动骨。

那么春晓油气田,究竟该有几个狡兔窟?首先春晓油气田应该只是一个运营公司,勘探,钻井,管道,设备租赁都应该是独立的公司。这是相当正常的商业运作。

比如在北美的兄弟应该都知道无论是煤气还是电力,收费分两样,Consumption Cost + Delivery Cost。

Consumption Cost 就是说你用多少立方煤气,多少度电就该花多少钱。Delivery Cost 就是管道运输费,通常就是 Consumption Cost 的一个系数。

我不知道春晓油气田是如何运作的。如果要让日本参股,就应该只允许其参股运营公司。

首先勘探是中国人自己干的,没有理由共享信息,勘探公司也应该是独立公司,独立运作。可以给春晓勘探,可以给天外天勘探,也可以去非洲勘探嘛。这种勘探公司应该是国有100%控股,勘探数据当然可以拿出来卖,但也可以不卖嘛,卖多少钱,自由主义市场经济嘛。

其次,天然气管道铺放应该是个独立公司。负责从油井铺送管道到上海或任何地方。因为是在中国大陆架上铺放管道,可以临时授予他铺放权利,比如5年,10年,20年啥的。这个公司也应该是国有100%控股的。

第三,钻井平台及其设备应该是由专有租赁公司提供。

作为运营公司,实际上也就是拥有个特定地区开采权。这开采权也应该是拍卖给春晓运营公司的。日本要参股运营公司,就参股呗。去掉费用,在北美的运营公司基本就是打平。

如果中国官员们是这么运营春晓油气田的,我笑都笑不动了。否则的话,这自由主义市场经济就有人没学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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