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南方!南方!(1)红钻帝国与济南暴雨 -- 陈郢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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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补】“谁都别想蒙网民”?!

题目是南都的,[URL=http://tech.163.com/08/0113/08/422TD35N000915BF_2.html ]南都2007年鉴:谁都别想蒙网民(2008/01/13)[/URL]

“8

7月 红钻帝国被拘

红钻帝国可能是2007年人气最旺的论坛ID之一。同时,可能也是最“短命”的ID之一。

红钻帝国这个ID于7月16日在舜网论坛注册,原本主要是谈婚纱摄影的。7月18日,济南特 大暴雨,造成数十人死亡。7月21日13点多,红钻帝国开始参与舜网论坛的济南暴雨讨论,到她22日13点回的最后一个帖子,整整一天时间里她发了200 多个回帖,论坛级别迅速从新手变成“论坛游侠”。然后,她就再也没有发过帖子。因为第二天她就被抓了,警方以其“散布谣言”为罪名进行拘留,当地一家媒体 报道说“暴雨可怕,谣言更可怕!”而南都网眼的报道还原了真相,让红钻帝国成为2007不能回避的ID.

网友们很难想象,一个23岁的女孩子,一个如自己一样的普通人,会因为在论坛里跟帖而被抓,跟帖的内容是她自己坚信的事情。虽然后来被证实信息并非真实,但一个普通人在向他人转述一件事的时候,不但要自己相信还要找权威部门认定吗?否则可能被认为是散布谣言而被抓?

后来:红钻帝国已经走出拘留所的阴影,生活简单快乐。红钻帝国这个ID在舜网论坛已经无法找到。”

南都07年12月底的年终总结《谢谢你亲爱的网友》和08年1月中旬的《谁也别想蒙网民》,“红钻”案名列十大事件之列,亦可见南都将之视为自己的得意之笔。

【完整的证据链】

7月27日清晨出的《红钻被抓只因一句话》,两处强调,“红钻”迄今仍然被拘。

但是,7月27日当天,红钻回家。

记者博客说明:“这一点我很惭愧,她7月27日被放回家,我们没有报道。最初是因为只有警方内部消息,没有联系到红钻本人。后来则是联系到了红钻,她说对于网友的关心她很感动,但她担心报道会让她再次成为焦点,可能会让已经身心疲惫的家人更加担心,提出希望我们不要再报道,哪怕是消息都不要发。

这位记者尚还心虚,长平的手法就太过恶劣:“济南网友“红钻帝国”被拘事件成为舆论焦点,至今已逾一周,案情进展如何,自然万众瞩目。但是,她竟然人间蒸发了似的,没有人知道其下落。有人说她已经被释放,在网上露过一面,但不愿说话。

红钻被拘4天释放。南方亦从警方得知消息,“已逾一周”,此时,长平显然知道实情。但是他居然用了这样的手法:“但是,她竟然人间蒸发了似的,没有人知道其下落。有人说她已经被释放,在网上露过一面,但不愿说话。”

这样,倘若有人追究,长平可以说:我已经提供了她被释放的消息。可是,“人间蒸发”、”无人知其下落”已使“有人说她已经被释放”失真,大家谁会相信呢?

这是南方善用的技法之一。南方确实报道了银座老板的自述,“银座董事长:发现一个死亡,我来偿命!”可是,套在《红钻被抓只因一句话》的结构里,使之易于失真,多数人的印象主义便是“此人说谎!”但是,这样隐晦的手法并不是我计较之处,虽然个人极不欣赏。南方炒热了“红钻”,使这一事件的光芒盖过了济南暴雨,不少网友到现在还不能确定银座死人还是没有死人;而且,即使生硬套在“言论自由”的窠臼里,南方在7月27日清晨浓墨报道,此日红钻回家,南方就此沉默,这些才是要命的。

当日被“引导”的民意何向?

济南暴雨3小时

 济南“红钻帝国”被拘事件,将政府、媒体、商家钉在耻辱的柱子上

朱蓬蓬:“红钻帝国”怎么样了?(2007-09-10 )

“据时评家笑蜀先生发表文章说,由于济南网友“红钻帝国”帝国追问,怀疑银座地下商场淹死了人,造谣惑众的下场,是被抓进了局子。一个23岁的弱女子如何能与强大的地方当局斗,防民之口看来的确重于防灾救灾······

(笑蜀这篇《防民之口重于防灾救灾吗》发表于2007年8月2日,红钻7月27日回家,文中只言“红钻被抓”、“红钻进了局子”……

“鄙人未见媒体的后续报道,不知道弱女子“红钻帝国”到底怎么样了?但愿宪法规定的条文在济南也要得到落实。祝福弱女子“红钻帝国”能平安回家。”

南方在“引导”中发挥了什么作用?网友们“携玫瑰迎归来”令人感动;可是网友若知道此时红钻已经回家,炒热此事的南方却有意沉默,恐怕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诸位可以在baidu里输入“红钻帝国 济南”为关键词,就知道,不少网友就“误导”的信息做出了什么样的判断。

cctv不够亲民,不够人性化,网友们痛斥批评,内心排斥;可是,——这世界,的确残酷,有“棒杀”,也有“捧杀”。我们的确要小心:有人会打着“谁都别想蒙网民”的旗号,却着着实实地蒙了网民一把。

我之所以引用记者博客里的《济南暴雨与红钻帝国》,因为我赫然发现:总有太多的力量要代言网民利用网民。“炒热”话题,“引导”网民,需要“网民”的时候,“谢谢你亲爱的网友”;翻云之后还可覆雨,“在民意滔滔的今天,民意本身已经成为了一种独立的“霸权”,在人们、网民都认为死人的时候,一份一向被认为铁骨铮铮的报纸是否应当、是否合适说出和官方一样的结论?”从而将南方送上“既不唯上,也不唯众,只唯实”的圣坛。——好处都是人家的,网友的热心被人家引到岔路;“谢谢你亲爱的网友”,——身为关注事件的网友之一,实在苦涩难言。人家,甚至连我们“读者正义的好奇心”都没有满足。

一年之后,非得我们扒到记者博客里,才基本可以确定:银座并没有死人。

好好说话就那么难?为“反”而“反”就那么正确?这其实是涸泽而渔的经营之道。曾经因南方动容过的我,深感痛惜。

【红钻为什么被拘?】

南方说法1:“红钻帝国”之所以进局子,据说是因为她相信朋友的现场目击,银座地下商场肯定淹死了人。南方周末:防民之口重于防灾救灾作者笑蜀

“一方是23岁,涉世未深的弱女子,一方是强大的济南当局,明知胜之不武,而仍出此下策”,“这是一个多么滑稽的对比。”。

——这种招数,的确很滑稽。

南方说法2:“红钻”被抓只因一句话 济南网友跟帖被拘

南方说法3:“听说人民警察英勇拘捕网上发布消息的普通市民”方舟评论,南方重稿 刘洪波

南方说法4:红钻帝国”被拘事件的关键不在造谣与否,而在于有人任意解释法律、滥用公权力打击言论自由。南都:“红钻帝国”何在?济南警方无权沉默作者:长平。

南方说法5:“仔细查阅这个23岁女孩的帖子,发现她从来没有发过主帖,只是跟帖参与讨论,尤其是银座购物广场是否淹死人的问题,她的态度很激烈。不管怎么看,都觉得她只是一个和我、和我周围的很多人一样的普通网友,一个普通网友即便道听途说、即便夸大偏执,毕竟也是在一个地方论坛上和人辩论”。[URL=http:/hi.baidu.com/xinzuo/blog/item/fd4d2d3fa6c8e1ee55e72371.html]济南暴雨与红钻帝国[/URL]

红钻为什么被拘?

她并不是因为“回帖200”被拘。也不是因为“态度激进”被拘。她骂网友“狗奴才”,也并不是因此被拘。

她不是因为质疑银座“死人”而被拘,也不是因为转载谣言被拘。——这都不是她被拘的理由。

她说:“我朋友的老八(爸)在银广的一个专柜卖场,她今天亲口给我朋友说的,你们银座死了多少人。”

警方找她谈话,如果她真的有这样一位朋友,如果她朋友告诉她这句话,——那么她也罢,朋友也罢,无需被拘。朋友可能偶言一句撒了谎,但是并没有上论坛广泛发帖,也想不到有人会当真;她发了贴,但是确实听朋友说了这句话,警方亦难以处理。

但是她承认:并没有这样一位朋友。

那么她即“编造谎言,使公众误以为其所说具有真实性。”且回帖量大,对银座造成一定损失;银座报警,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对其进行了治安拘留。

【不妨推荐一本书:《言论自由的反讽》】

事实上,我写网文,经常因为“敏感词”而无法发表成功。

一个经常查资料的人,我亦是有理由抱怨GFW的一个人。事实上,我私下牢骚不少。

“言论自由”的理念,无人会持异议。

理念美好,和理念轻率实践在中国术用如何?确是值得辨析的问题。为此,我不惜“偏锋”,目的在于“现实复杂”,我们应该多做准备,堵好漏洞,才能使理念“移植”过来产生好的术用,而不是“外国的坏处”和“中国的坏处”叠加在一起;这绝对不是每个人想要的。

其好处是什么?其坏处是什么?有人只肯吹泡泡给我们看,我们必须脚踏实地,想想我们如何跨过种种陷阱,实现真正的进步。

《言论自由的反讽》作者(Owen M .Fiss),1959年从达特茅斯学院本科毕业后赴牛津大学深造两年,获哲学学士学位,然后攻读哈佛大学法学院,1964年毕业。开始几年在法律界任职,曾在1965年担任联邦最高法院威廉·布伦南大法官的法官助理,1966-1968年担任美国司法部民权属特别助理。1968-1974年在芝加哥大学任法学教授,1976年开始在耶鲁大学任教,目前是耶鲁法学院讲座教授。

他认为一直以来美国社会都将第一修正案的意思理解的过于狭隘,以往所有的论辩“都预设了这样一种前提性的观念,即国家是自由的天然敌人。正是国家企图压制个人的声音,因而也是国家必须受到制约。”作者随即提出:“这个观点相当有洞见,但只是说出了真相的一半。的确,国家可以是压制者,但也可以是自由的来源。”(导论,P2)

why?

除了管制者的角色,国家还可以担当配给者的角色,通过一些公共资源的分配(例如公共资金的分配),来使得一部分弱势的声音“彰显”,达到维护强健的全面的公共辩论的目的。也就是说,国家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压制”一部分人而保障另一部分人的言论自由。

“……一是权力的私有化聚集对我们自由所造成的冲击,有时就是需要国家来抵制这些势力。甚至更为根本的是,……来自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某种理论阐释,来自它所保障的言论自由,这种自由主要着眼于社会的、而非个人主义的价值。可以要求国家来扶植的自由是一种公共自由。”(导论,P2)费斯发现另外的一些力量(最重要的可能是市场)会抑制新闻媒体对公共问题的报道,使媒体无法履行其保持公众知情这一职责。私营的媒体不受政府经济控制,但是受到滋生其中的经济结构的控制,媒体所有者寻求最小成本和最大收益,期望盈利,他们对报道什么、如何报道的决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盈利的期望。

有些人将第一修正案理解为对自我表达的个人利益的保护,但更具说服力的阐释则是将第一修正案看作对“人民主权”(popular sovereignty)的保护。第一修正案作为美国立国方案——宪法的组成部分,保护个人的自由表达只是手段,而根本目的还在保护民主,更具体而言,保护关于公共问题的“不受禁止的、强健的、以及完全开放的”辩论。保证个人的自由表达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拓展公共讨论的空间,从而使普通公民能够对于公共事务以及围绕这些事务的各种主张的含义有更准确的理解,并充分追求他们的目标。“民主要求的不是简单的公共选择,而是那种根据全面的信息和适当的反思条件下进行的公共选择,从民主的观点看,如果全面而公开的辩论影响了(不如说是改进了)辩论的结论,我们应为此喝彩,而不是抱怨。”(第一章,P21)

正如Fiss所言,“这是一个复杂的真相,一个远比我们目前愿意让自己承认的更为复杂的真相,但却不是——我希望——我们遥不可及的。”(第四章,P88) 我们必须直面“现实的复杂残酷”,这样才能使理念顺利移植过来,并对我们的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

就中国现实而言:

1.中国在战国时代并不是主宰者,价值观仅堪防御,甚或勉为其难。外国教会、外国势力影响的媒介、个人,民族国家的暴力垄断性已渐渐被跨国的或非国家性的社会网络所挑战,“新的权力系统的特征是新的多元权威而民族国家只是其来源之一而已”。

当一个中国人要比当一个美国人要艰难一些,便在于此。我们如何抵御跨国资本支持散布的各种言论?中国倒下,亦符合一些资本和基金孜孜以求的利益。

2.必须警惕所有极端的言论,以及完美的理想蓝图。譬如说,把林心如吹捧到天上去,这其实只能激起看客们的“反对”,——那么散布这样论调到底是“文宣蹩脚”还是对手们“刻意抹黑”,我们不知内幕,其实是难以分辨的。我们这时的自然反应亦是“人工促成”,若不具反思能力,多半要被人带到沟里去的;而且完全实现人家的意图。此时,即使人家说“谢谢你网友”,被涮的感觉绝不好受。

是的。不管人家“网络暴民”的帽子砸将下来,还是“谢谢你亲爱的网友”,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身为网民,实在是一不小心,便很有可能被人家“蒙”了。各路人马都会忽悠我们。我们必须留心,各家报纸对于反腐败的姿态如何,对于藏独藏独抵制家乐福运动的看法如何,对于捐款门的姿态如何……综合判断,才能在各路人马面前,保持自己真正的“独立”,做出较为准确的判断。那时,即使人家讥讽我们“被人利用”也无所谓,只要我们就具体的事情做出自己的判断,并坚守应持的立场。老实说,网民不怕被利用,也不怕被代言,甚至我们还要积极地就每件事找到符合我们声音的代言力量。这样的博弈,才不仅仅是各路人马间的博弈,而是网民真正“以我为主并参与表达”的博弈。

3.“弱势”亦是很具体的,比较中的“概念”。在中宣部面前,南方是“弱势”;但是济南警方在南方报道的面前,亦有些被动;济南本地媒体“灾难可怕,谣言更可怕”的报道亦被南方钉在“耻辱柱”上;网民在南方面前亦是“弱势”。人家制造话题,且有意隐瞒,那么我们想知道“银座有无死人”的真相,其实也是很不容易的。

提倡言论自由有三个重要条件(李敖)

“提倡言论自由有三个重要条件

  第一、你没有捏造事实的自由,捏造事实表示你违反真相。

  第二、你没有匿名的自由,匿名表示你不敢对你说的话负责,你不光明磊落。

  第三、你没有造成「明白而立即危险」的自由,例如你没有在电影院里乱喊「着火了!」的自由。

  我是中国倡导言论自由最大的功臣,这番话由我说来,别具意义。今天网络上的朋友们,最普遍的毛病是违反了上面的第一点和第二点,这是不好的。”

通宝推:秦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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