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看秦晖教授论述“伪善是很重要的社会功能” -- 润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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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与您探讨一下

这是我第一次知道秦晖这个人,所以谈不上对这个人有什么了解。就事论事吧。

这篇讲话确实有不足的地方,但是不如您所说的大。毕竟这是讲话,不是论文,所以有一些不足也可以理解。

首先,您认为他没有论证伪善的社会功能,但是其实是有的。就在下面:

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对于有些人,实际上内心不见得就有那么高尚,但是在有一些情况下,内心不那么高尚的人,就不能做那些太糟糕的事情,而只能做那些比较好的事情。也就是说这种社会会提供“伪善”的环境,使得很多人哪怕心里并不那么善,但是也必须做一些善事,而不能做恶事。我觉得这就是对权力进行制约的社会。在这样的一些社会里,很多人是不是真的就那么圣洁,也很难说。比如民主制度下,其实有一些人是很虚伪的。政客整天讲冠冕堂皇的话,但实际上他们的真实生活或真实想法未必如此。我觉得这个现象一点也不奇怪。而且我觉得,这一制度的长处恰恰就在于,它可以依靠一种权力制约,依靠一种保障民权的措施,使得很多哪怕内心不那么高尚的人也不能做不高尚的事,而只能做高尚的事。像这样的一种现象,有人说是伪善,这其实以前已经有人指出过,如果说这是伪善,那么这是社会非常可贵的一种机制。而且这种“伪善”和“真善”之间,也没有截然的界线。道理很简单,如果一个环境,使内心比较邪恶的人也不能不伪善,而且必须一直伪善下去,他一作恶马上就被人抓住,久而久之,这个伪善成为一种习惯,也就成了真善了。所以说,其实伪善是一个社会很重要的功能,因为我们不能指望所有的人都是圣人,而且往往都假设任何人都是不完善的,而且也有权力不完善,我们也没有权力要求别人去做圣人,但是我们要求的是每个人的行为必须要受到制约,尤其是那些有权有势的人更是需要受到制约。

其次,您认为他说“洋人的恶也比中国人的恶那个那个什么,对,善!”

这个就有误解了,其实他说的是西方和中国法家对于人性恶的看到重点不一样,从而采用的方法也不一样。西方更加看重的是政权的恶,而中国更加看重的是民众的恶。所以在西方演变成法治的社会,而中国的法家就把中国演变成依法而治的社会。秦晖并没有说到双方的恶有什么不一样的问题。

第三,关于父权的问题,我的理解是不能用父权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就为父权辩护,从而引申到父权是制度下的东西,而不是文化意义下的东西。再引申到可以选择制度”的条件下谈论的文化差异才有有可比较性。

我也同意这一段他讲得不好,我也认为制度也是文化的一种。

最后,当他讲到美国和瑞典的文化差异最大的时侯,我理解他是把中国(以及伊斯兰等)排除在比较之列,因为他认为那些文化都属于民众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力下的文化,所以都“不能证实”。所以您认为他把中国放在瑞典和美国之间属于误解。

秦晖这个讲话确实有很多不足,比如对于文化的界定就和主流意见不一样,他也没有详细地解释;父权的例子也并不太好;很多论断没有例证等等。不过总的说来,还是能够自圆其说的。正如我开头说的,对于演讲,不能和论文的严谨性相比。

当然我这么说不等于我认同他的说法。

希望可以继续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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