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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对陈中事件的一点看法 -- 听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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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对陈中事件的一点看法

我认为是不应该改判的。原因不是舍不得这一块金牌,金牌咱总数肯定第一了,有这一块没这一块犯不着这样争。而况说句不好听的,这不过是个四分之一决赛,赢了又不代表能赢金牌。改判的原因号称是为了公平,那么这个问题就在于,我们究竟讲什么样的公平?

当然,从情理上来看,英国选手可能是真踢中了陈中的头部,那么裁判应该判该英国选手得分,最后如果她赢了,那咱们无话可说。可是问题裁判没判。好了,这里有两个情况要考虑。

第一种情况,如果理论上剩下的时间不够了,我们要考虑的是规则是如何规定的。因为裁判失误在所难免,这也是为什么有申诉这样的机制存在的原因,那么我们想知道这个机制究竟是什么样的?选手申诉需要在多长时间内作出?仲裁需要在多久之内回应?如果不服申诉应该如何?我找了半天没有看到比较权威的看法,但是看到一则新闻里面是这样说的:

但是,根据竞赛规则,如果认定裁判出现重大判罚失误,仲裁委员会应当处罚裁判,并维持原判。因此,赛后改判结果是否违反了世跆联的规则?

  记者就此提出疑问,梁振锡并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说:“我们这样做是真正保障了选手公平竞赛的权利。”他还表示,世跆联还将就当值裁判判决一事进行进一步调查。

(消息来源是新华网报道:聚焦陈中四分之一决赛“改判事件”外链出处

如果假定事实果然是这样的话,这是赤裸裸对程序正义的蔑视,虽然其理由冠冕堂皇。我个人极为讨厌这样的冠冕堂皇,为什么呢?倘或为了自己的利益扭曲程序,那多少还算有点理由,咱得了里子不要面子就算了,这也一向是强者的逻辑,因为毕竟没人能审判胜利者。而况这事咱根本占着理?第二,不管理由多么冠冕堂皇,其最终的效果依然是扭曲程序正义。你今天有这样的理由不尊重规则,明天自然有那样的理由不尊重规则,规则得不到尊重的情况下,谁能够确保你每次都是出于好的理由违反规则?在中国社会,我们现在强调要法治不要人治,可是如果我们要建立法治的精神,为一个好的理由和一个坏的理由扭出程序正义都是一样不可取的。如果规则出了问题,应该先改规则,在规则没有修改之前,扭曲规则是对公平和正义的伤害。第三,这个不多说,因为有点联想,咱中国人总说以德报怨是个美德,在各种各样的事情上这样做得也不少。孔子听了这话估计要气得从棺材里爬出来,为啥?断章取义啊!俺明明说的是:以德报怨,何以报德?

另外一种情况,也就是如果比赛还有时间,那么明显选手的策略为因为裁判的判罚而变化,你如何知道陈冲在剩下的几秒钟内不会发动攻击扳回比分?只要理论上存在可能,直接改判陈中出局在这里不光违背了程序上的正义,而且也违背了事实上的公平原则。

所以,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看,陈中的四分之一决赛的结果不应当被改判(我们还没有具体深入到改判规则中去,因为改判结果是陈中即将步入下一场比赛的场地时才宣布的,我个人认为应该已经过了申诉期)。所以我无法理解我们的官员嘴里所讲的公平在哪里。当然,我理解这样的心态,一种天朝上国与宁与洋人不予家奴的混合心态,说白了就是死要面子,这种心态对于我们熟悉中国历史的很多人来说都不陌生,可是结果大家都是知道,不光丢了里子,面子也一样保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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