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杨佳案------先讲良心,再论国是 -- 成奎花
公诉人属于检察院,而检察院和同级政府是没有隶属关系的,这个跟公安局隶属于政府不同。咱们虽然常说公检法,但“检”和“法”相对政府都是独立体系,开人大时,政府、检察院、法院分别报告工作,而“公”是隶属于政府的。
如果把公诉人或检察院作为利益主体,那么不可否认它的利益在于“公诉成功”(检察院考核公诉成功率,特别是大要案公诉失败是要追究责任的)。但是,这跟同级政府没有关系,就是说同级政府不存在这个利益诉求,检察院公诉成功还是失败,跟政府什么关系都没有。
因此,谢律师同时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和作为杨佳辩护人,还是不存在《律师法》所禁止的“利益冲突”问题。只要杨佳愿意请他做辩护律师,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障碍的。
而从公开的报道来看,正是杨佳本人指定了谢律师来辩护。难道说,这里面又有什么猫腻?我认为这是很正常的,因为这个案件的定性、情节和量刑都已明朗化了,就算从作案动机来做文章,也无法减轻量刑。指定谁,对杨佳都是一样的,他应该也认识到这一点。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压缩 6 层
🙂谢律师和公安局也没有关系 laska 字0 2008-09-06 06:38:20
🙂和公安局是有间接关系的 雪里蕻 字92 2008-09-06 06:45:04
🙂但不构成利益冲突 laska 字38 2008-09-06 06:58:00
🙂再细说一遍,法律上没有谢律师辩护的障碍
🙂怎么把公诉方牵扯进来了,这里有他们什么事么 本因坊幻庵 字144 2008-09-06 06:43:55
🙂是杨佳首先要求见律师的 雪里蕻 字70 2008-09-06 06:50:00
🙂是杨佳首先要求见律师的 laska 字40 2008-09-06 06:55:16
🙂指定辩护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及诉讼阶段 本因坊幻庵 字46 2008-09-06 08:2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