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就票贩子告倒上海铁路公安的一点商榷意见 -- 气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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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从法理上说,在中国的刑诉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中(特别是前者),用的也是“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原则。通俗的说,就是用正常人的思维,所得到的证据能够高度确认被告人(被处罚人)是有罪(有违法行为)的。
当然了,在实际中,总体上公检法做的还离理论很远很远,即使从司法文书的撰写上看。
一个最通俗的例子就是,台湾地区马英九特别费案的判决书能有接近200页,辨控双方的证据采信原则、说理、论证,非常地清晰。
而中国大陆,可能一个判死刑的故意杀人罪的判决书也不过就3页A4纸,其中对于律师的辩护意见,可能就一句话“辩护人所提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所以,中国的好律师基本都不做刑事辩护的,风险大(刑诉法306条,只要自己收集的证据和公检法的不一致,没准就成立了“律师伪证罪”,每年因为伪证罪进去的律师都不在少数),收入低(不能风险代理,且有收费限额封顶),地位低(在庭审的辩控交锋中,律师的实际地位比检察院低多了,而且侦查阶段会见被告人还要公安机关实质上的批准)。
扯远了扯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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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精神是我们一直缺乏的 一个历史 字26 2008-09-15 09:19:20
🙂送花送花 游侠 字19 2008-09-15 04:53:53
🙂先花。有一点不太懂 独草 字144 2008-09-15 00:11:59
🙂是的,也是这样的
🙂花您的法制普及工作 造船厂 字100 2008-09-18 02:09:32
🙂老铁奖了你一个宝。 金色阳光 字107 2008-09-15 21:29:05
🙂多谢详尽专业解答 独草 字188 2008-09-15 19:12:21
🙂每年因为伪证罪进去的律师都不在少数 Liu2 字34 2008-09-15 13:3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