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纪念 本杰明.格拉汉姆 -- 无所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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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1. 童年

童年

出身背景

本杰明.格拉汉姆于1894年5月8日出生于英国伦敦的一户犹太商人家中,排行老三最小,前面有两个哥哥Leon 和 Victor,三兄弟的岁数依次相差不过十五、六个月,可以说是一个接一个紧挨着降临到人世的。他家原来的姓氏不是Graham (格拉汉姆),而是Grossbaum。Benjamin Grossbaum,从这个名字上就可以猜出他的祖上应该是生活在德语国家的犹太人。实际上,从他的祖父开始,Grossbaum家就是靠把德国和奥地利物美价廉的瓷器贩卖到英国销售为生的。(就象倒爷或者沃尔玛,规模介于这两者之间。物美价廉这个词名副其实,当年凯恩斯就抱怨过德国化学系大学生的工资和英国相比太低。)他的祖父辛辛苦苦一辈子,好不容易开创了这份家业,总算混上了中产阶级,连带生了十几个孩子。在格拉汉姆的印象中,他是一个很严肃的人,甚至拒绝家里有任何喧哗。

至于格拉汉姆的母亲这一支,相对就比较简略了,只知道是波兰犹太人,姓Gesundheits,从名字上看,我猜也许是当年欧洲大肆迫害犹太人而波兰国王(哪一世不记得了)却敞开门户收留犹太人时从德语国家逃过去的。这不稀奇,俄国也有很多叫德语名字的。他母亲娘家也算是有产业的,这桩婚事是门当户对。

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正在冉冉升起,就象现在那些到中国淘金的老外一样,Grossbaum家决定投资中国,错了,是美国。他的父亲,作为家中的次子,义不容辞的承担起了在美国开分店的任务。(其实,当时美国的人工成本相对英国也很便宜,应该从美国进口才对,为什么反过来去卖没有价格优势的东西?因为Grossbaum家卖的可是“英国”维多利亚风格的高档瓷器,就象现在通用拿韩国大宇的车型贴上别克的牌子在中国卖一样,愤青们切莫少见多怪。)于是,一家五口人在1895年乘上了去纽约的邮轮,他们并没有在艾丽丝岛上等待入境排队的经历,因为他们是乘二等舱的体面人(《围城》里的方鸿渐同学当年也是噢),不必像四等舱的穷人那样看移民官脸色。

他的父亲一定是一个很能干的人,因为没多久,Grossbaum家在美国的业务就成为整个家族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一方面英国本土的生意越来越难做了,毕竟德国的工资水平就象德国的经济一样正在高速增长(我猜的);另一方面美国的暴发户们很喜欢英国的高档奢侈品(不用猜也知道)。格拉汉姆一家在美国过得挺滋润:住在纽约上东区第五大街上的一幢三层楼的公寓里(租的),有一个佣人,加一个厨子,还给三个小家伙请了一位年轻漂亮的法语家庭教师demoiselle(小姐)。有一年夏天,他父亲抽空带孙子回伦敦见祖父,顺便向家里的亲戚们炫耀当时的时髦货---爱迪生的留声机。一切都那么完美!

突遭变故

1903年,9岁的小格拉汉姆刚上小学一年级。就在这一年,他的父亲由于癌症手术失败而去世了。一切来得似乎太突然了!其实,在这之前,他父亲的健康状况就不是太好,也许是过于操劳的缘故,毕竟自己养的不仅仅是五口之家,远在伦敦的家里也要靠美国的利润维持生意。而且他祖父之前不久的离世使他父亲的身心备受打击。家里的顶梁柱倒了,生活顿时就陷入了困顿。当时的妇女还维持着维多利亚时代的习惯,结了婚再出去抛头露面是不可想象的,更何况他的母亲从小娇生惯养,根本就没有工作经历。虽然他母亲请她娘家在纽约的亲戚出面打理,但是原来红火的生意还是很快就倒闭了,毕竟隔行如隔山。他们不得不变卖了全部的产业,搬出了上东区,去和他舅舅Maurice家挤在一起。他母亲曾“投资”(这两个字念作“投机”或者“赌博”)股票。当时即便年幼如他,也知道股票涨了跟着开心,跌了跟着难过。(如果你也是这样,恭喜你童心未泯;如果你对市场波动无动于衷,恭喜你终于长大成人。)结果全家的“投资”在1907-08年的经济危机里面血本无归。此外,她母亲还尝试过做二房东的生意,即租下一层楼,除了自住外其余出租赚钱。结果借了钱装修却没有生意,最后连仅剩的家具都被债主拍卖光了。母亲的首饰,父亲留下来的纪念金币陆陆续续进了当铺,再也没有赎出来。

前面的享受就象一场梦一样。从他懂事起,格拉汉姆就必须为每一个便士努力。他,就像他的两个哥哥一样,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为自己挣零花钱。卖杂志、送牛奶,力所能及的都做。一次,他在送了一早上的牛奶之后,坐在楼门前的台阶上休息。两个孩子在马路上玩球,(我小时候还能见到,现在的孩子都在家里打游戏呢。)球碰巧滚到他脚下,他开心得把球抱起来,想把它还回去。这时,那两个孩子突然冲着他大喊:“Work!You horse ! (去干活!你这匹马!)”小格拉汉姆的眼泪在眼眶里转了半天硬是忍住没掉下来,这件事他至死不忘。还有一次,他替母亲去银行兑支票,银行职员以一种轻蔑的口吻大声问身后的柜台经理:“Dorothy Grossbaum (她母亲的名字)兑得了5美元吗?”仿佛要让整个大厅都听到一样。这件事格拉汉姆深以为耻,直到晚年那尖刻刺耳的声音他都记得一清二楚。幼年的经历使他对钱看得很重,而且很节俭。一方面,他有钱以后还习惯乘地铁这显得有些吝啬(也许,我觉得这很环保,再说纽约市区的堵车未免夸张);另一方面,这从根本上决定了他的“保守”投资风格,用巴菲特的话说就是 :“投资三原则:第一,不要赔钱!第二,不要赔钱!第三,不要赔钱!”

家成了唯一的避难所。母亲突然从一个锦衣玉食的夫人变成了什么都干的主妇。尽管日子难,但是她对孩子却很好,尽量让他们能健康成长。他们吃得尽可能的好,而且她鼓励三兄弟有空多运动,锻炼身体。他们用一部分辛苦挣来的零花钱买二手或者次品的网球拍和球,打网球的习惯伴随格拉汉姆一生。网球在当时是一种比较奢侈的运动,为什么不选其他更便宜的呢?因为虚荣!他母亲念念不忘昔日优裕的生活,并且不切实际的(至少当时没有任何根据)认为将来一定能够恢复到原来的水准。虽然父母双方的亲戚对他们都很好,没有因为穷而看不起他们家,时常走动。但是去人家家里拜访之后再回来看看自己过的日子,即使是没心没肺的小男孩们也看得出区别。他母亲总是希望孩子们至少在别人,尤其是亲戚面前能够尽量体面。这种虚荣心对于年幼的格拉汉姆的影响是终身的,算是他这个近似经济学定义的“理性人”身上的一个奇妙的缺点。讽刺的是,恰恰是这种虚荣心促使他从哥伦比亚毕业后投身华尔街,真是造化弄人。

这里简单说说他的小学,之后的学校生涯将在下一节详述。正如前文所说,他9岁上小学,现在看来有点晚了,不过6年小学实际他只上了4年,因为当中跳了两级。他的记性很好(其实只是某一方面很好,其他极差。他在华尔街是出了名的记不住人名跟脸),此外数学尤其出色,10岁的时候给12岁的高年级同学补课挣零花钱。全纽约市小学数学统测,他的成绩是70分,全校第一,第二名是50几分,不及格。为什么只有70分呢?因为他没有看到试卷反面还有30分的题目,就得意洋洋的提早交卷了!结果事后被校长叫到办公室问话。(难得变态的数学统测不是中国九年义务教育所独有的,100年前的美国也有。)

1907年,13岁的格拉汉姆小学毕业。他当时还叫Grossbaum,而且他还是大英帝国的子民。他的母亲,虽然出身波兰,却为自己的英国身份倍感自豪,而且也不打算换成暴发户的美国。小格拉汉姆的英国血统给他的小学生涯带来了一点麻烦,同学们经常嘲笑他这个自以为是的约翰牛,而他也毫不犹豫地为大英帝国和女王的荣誉而反击,尽管他不满周岁就离开英国了。这小小的摩擦,根据格拉汉姆本人的回忆,反映了20世纪初处于上升期的美国和处于老大地位却日落西山的英国之间的一种潜意识同时也是全方位的竞争对立。(小中见大,借古喻今!)实际上,Grossbaum家一直到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美国全面取代英国登上历史舞台的时候才“识时务”地放弃了英国国籍,并改姓更美国化的名字格拉汉姆Graham。

(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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