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讨论】政法大学学生当堂砍杀教授 -- 逍遥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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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所以你的结论是

强奸是肯定的,杀人是应该的。审判是不可的,惩罚是不行的。

这样,正义是伸张的,社会是公平的,天下是太平的,百姓是拍手欢迎的。

您的私货还是自己收着吧。强奸就该被杀么?况且您这个强奸还处在推论之中。

我不妨演绎一下您的理论。

您结婚了么?我一定有理由杀你了。为什么?

结婚了,谁会跟你结婚呢,一定是你逼得,要不然跟你结婚。你一定强迫她了。既然你强迫她了,你就是个人渣。当然该杀。

没结婚?一个大男人没结婚,不是生理就是心理变态,也是社会渣滓。一定得杀。

哦,您说你是女的。一样啊。结婚了,淫贱;没结婚,变态。

你怎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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