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俺很幸运,俺没有被警方当场击毙 -- 你也是的
今天读报,看到有关江西鄱阳警方当场击毙报警者的真相是什么的报道,俺目瞪口呆。心里却一阵阵地发凉。
因为,不久前俺刚刚经历了一次差不多的事情,却没有被警方当场击毙。糊里糊涂在生死线上走了一遭,活着出来,俺真的很幸运啊。
为了详尽描述这个俺亲身经历的糅合着闹剧和喜剧的故事,俺先将上述事件的相关报道内容摘录一下,以便各位大侠阅读时候可以参照对比,然后为俺捏一把汗,替俺说一声庆幸。
有关江西鄱阳警方当场击毙报警者的相关报道内容如下:26岁的青年职工陈振翊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捆绑、殴打,乘凶手不备逃出并跑到医院疗伤,其间还报警求救,然而他却被赶来的警察开枪击毙,这是今年2月29日发生在江西上饶鄱阳县的一起离奇案件。警方称:“陈振翊因吸食毒品产生幻觉并持刀袭警,民警被迫开枪。”而众多目击者说,陈振翊当时极度惊恐从医院跑出来,而且他全身已经严重受伤,双腿也一瘸一拐,来到事发的商场也没有持刀袭警,被击毙前还呼唤现场群众为他报110。但后来来了10多名手持枪支、盾牌、木棍的警员,采取的措施竟然是当场击毙陈振翊。据悉,此案已经被江西省列为“头号督办铁案”,下令开枪的王副局长被停职审查。(《信息时报》10月29日)
《中国青年报》10月30日的评论如下: 先是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殴打,后又被一群接警赶来的警察击毙……整整8个月过去了,虽然被省里“头号督办”,但此案至今没有明确的说法。受害人家属认为“迷雾重重”,局外人也都觉得非常“离奇”。不过,综合警方和目击者以及受害者家属的说法,却可以看出,有些基本事实是清楚的,而根据这些基本事实可以做出基本的判断。
最清楚的事实是:案发现场是十几个荷枪实弹的警察在围捕一个一瘸一拐的公民。这个叫陈振翊的公民此前到底做过什么以至于被人殴打乃至追捕,目前还是个谜。但即使他罪大恶极、死有余辜,也应该由法院来判决然后执行死刑。只要他没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执行逮捕的警察就不能将其当场击毙。
那么,陈振翊有没有威胁到警察的人身安全?这里涉及两个有争议的事实:一、警方说陈“持刀袭警”,而目击者都予以否认;二、警方说陈“吸食毒品产生幻觉”,但尸检报告显示陈的体表未见明显注射针孔。哪一种说法更可信?目击者为数众多,而且都与事件没有关系,而警方面临着严重的责任追究,这是首先要考虑的因素。除此之外,有两个细节可供参考:一、案发后死者先被殴打的鄱阳宾馆4楼的摄像头,被鄱阳警方拆离,而且没有公布录像;二、警方公布的所谓“真相说明”,既没有公章也没有落款——这两点都让人感觉到警方的气短和心虚。
退一步说,即使如警方所说的那样,陈振翊“因吸食毒品产生幻觉并持刀袭警”,一个受伤的人能对十几个荷枪实弹、手持盾牌的警察构成威胁吗?如果明知可以制伏却要开枪击毙,那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说到这里,人们必须明白:警官身着警服、手持警械,并不一定都是在执行公务;有时候,可能是以执法的名义干着犯法的勾当,甚至“故意杀人”也会披上“执行公务”的外衣!
当然,击毙陈振翊的责任应该主要由下令开枪的王副局长来负,因为开枪的警察只是在执行命令,这是他们的天职。
执法者手中掌握着国家机器乃至可以致命的武器,他们取他人性命易如反掌。更重要的是,他们的身份就像是一种“护身符”,不管干了什么,他们都可以拿“执法”作挡箭牌——这是最最可怕,也是最最需要警惕的。
以上是文摘,下面俺将开始讲述自己的经历了。
为了不给至今仍然在当地工作的朋友们添麻烦--因为后来他们给我压惊送行的时候,再三告戒俺:算了,他们就是这样的,咱们没有破财,也没有受到什么其他伤害,最后也是和和气气解决的问题,以后谁都不许再提这件事情了。
俺将在故事里面隐去地名、人名和所有可能涉及到读者了解真相的各类称呼。
俺怕了,俺不想再惹麻烦了。
俺先去喝一点酒给自己压压惊,待会儿酒酣耳热,胆子大了再接着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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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俺很幸运,俺没有被警方当场击毙
🙂继续自己顶,挨着 你也是的 字0 2008-11-18 00:41:47
🙂顶起来,跟第二篇挨着 你也是的 字0 2008-11-09 07:54:50
🙂花之,也说说我的事,有一点点像 2 流云天下 字762 2008-11-09 03:47:47
🙂有厚福 lanchong 字92 2008-11-09 03:52:34
🙂告诉我,现在有什么是可信的? 随便乱说 字0 2008-11-09 00:31:42
🙂过量饮酒有害健康 acdo 字0 2008-11-08 18:23:06
🙂上朵小花压压惊 饭饭之辈 字0 2008-11-08 17: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