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图析林某”猥亵“很可能是冤案--仅指“猥亵” -- laska
这是警方公布的正式报告,当然,信不信还是由你了。
我无所谓。
据警方公布,事发区域内酒店有三个摄像头,其中第三个摄像头正处于洗手间门口。由于位置特殊又无记录,该段监控录像一度被媒体指为“神秘失踪”。那么,真相究竟如何?
对第三个摄像头的监控录像“失踪”事件,警方表示并无隐瞒行为,目前掌握的两段监控录像已经公布。至于洗手间门口的第三个摄像头为何没有当晚录像,警方解释说是因为该摄像头的监控范围仅为洗手间门口,而小陈摆脱林嘉祥是在拐角处的通道上,距离洗手间门口还有约8米的距离,不在该摄像头的监控范围之内。]同时,事发当晚该摄像头的存储器也坏掉了,警方第一时间找到酒店方也未能调取到相关监控录像。
如果你能找到这段录像,麻烦你提供给我,我会马上修正自己的观点。
如果你认为是公安局私吞了第三部摄像头的视频,那么你可以试试看能否潜入公安局进行查证--这不是你的老本行了么?
我说过了,我判断问题的依据是已知的事实,而不是凭空的想象。
我不反对别人作出一些推论,但是,对于那种连一些基本的事实尚未进行求证,一些起码的证据都还没有,就已经开始念叨“猥亵”啊,“犯罪”啊之类顺口溜的人,只能表示嗤之以鼻。
另外,五岳散人算什么东西?不好意思,我对这些南方系的柿油党的态度一向是--竖起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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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可以分析一下这10秒左右的”作案时间了“ 6 laska 字2531 2008-11-09 05:29:34
🙂接下来,该研究一下”掐脖子“的问题了。 7 laska 字4366 2008-11-09 05:47:41
🙂问题是深圳市公安局不把在厕所那里的录象拿出来, 2 观望者 字323 2008-11-09 08:46:04
🙂刚说到那种只凭想象的人,果然就蹦出来一个
🙂事实上 1 初见 字146 2008-11-09 13:43:31
🙂信不信已经不不在是问题, 5 观望者 字635 2008-11-09 09:05:30
🙂好一个“要的不是谎言” 1 laska 字533 2008-11-09 09:41:42
🙂看看五岳散人的狗屁逻辑 2 laska 字879 2008-11-09 09: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