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陇 南 事件的一些新消息, 出自艾未未的博客 -- 蓝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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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是,要是对方是黑道的,还不如干脆趁乱干掉他。否则到时候这家伙不几天放出来,那弟兄们还不是被杀被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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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大楼也不是那些官员的私宅... 子玉 字30 2008-11-23 01:02:25
🙂以不必要对付不必要 1 光年 字88 2008-11-23 02:00:44
🙂武警战士做出“不必要”举动的原因是 4 Alarm 字331 2008-11-23 07:52:30
🙂自从那个杨啥的杀警察之后,好像警察也厉害起来了...
🙂我只是打酱油的,我也学会这句了... 子玉 字48 2008-11-23 02:20:55
🙂要么用,要么不用,这里还真没有什么过分的问题。 2 叶入林 字124 2008-11-22 22:22:01
🙂蛮有意思的 1 葡萄干 字190 2008-11-22 19:47:25
🙂看到有那么几个自以为是体制内的人觉得很有趣。 3 巡河夜叉 字290 2008-11-22 19: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