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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罪无可恕?——杭州地铁施工事故引出的行业话题 -- 苦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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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续三:劳动安全保护的话题 (1)

这边还没把地铁事故的出场人物关系介绍干净,那边杭州政府已经和王院士干上“嘴官司”了,俺也打断思路插个话。

杭州方面抬出“违背事实,混淆视听,干扰了现场施救和事故处置工作”这么大一口锅,似乎带了点无产阶级专政的语气。这种反应值得商榷,抬出一堆所谓专家已踏勘论证过的说法并不能反驳王院士批评人为压缩工期的观点,反给人一种心虚急躁的感觉。

网路上狂批王院士“隧道局副总工”、“中铁工总设计师”与中铁四局有相关利益的说法似乎有点超越事实了。看看王院士的简历,单纯字面理解的话,1997年王院士就调到北方交通大学做教授、博导、主任了,继续在隧道局保留副总工位置的做法似乎不太合常理。

王院士首先认定这次杭州地铁坍塌事故是“突发性自然地质灾害”,“天灾”起因肯定并不是针对杭州方面的,在分析“人祸”时王院士的观点是:“上马匆忙,前期的筹划、设计都比较草率”、存在“拍脑袋定工期”现象、“把费用压得很低,不合理的工期、不合理的造价,是影响安全、影响质量的一个主要原因”、“杭州地铁湘湖站的工期本来预计是三年,但后来缩减为两年,在工期短、投资省的原则下,施工方把一些不该简化的措施简化掉了,很多细节也没有做到位”。

王院士作为专业人士而提出这种观点,应该是基于对国内工程行业的整体现状认识,俺对王院士的观点认可程度是60%-99%之间一个数。如果要找行业的“三氯氰胺”,那地铁项目中的诸多管理方面弊端才是真凶。俺也认同行业内普遍存在的“低价中标,强赶工期”不正常行为是导致这起事故的管理制度方面原因。

对王院士在官方的事故调查结论出炉之前对媒体直言自己的观点一事,俺从俩方面来理解:

1. 个性耿直、直言不讳,不睬官方结论。

(俺也认可:搞工程的人如果擅长务虚,那基本上是做不出啥具体工程来的)

2. 同行惺惺相惜,替施工方挡档箭雨。

(在隧道领域里的工程同行本来就数量不多,替同行出把头并不出格)

如果杭州方面对中国地铁多一点了解的话,估计就不会多质疑王院士了,也或者就是因为少了这点了解,才会产生领导决策干预工程施工规律的做法。

中国第一个搞地铁施工的单位是1958年成立的铁道部北京地下铁道工程局(后改称铁道部地铁工程局),1965年5月王院士作为新中国自己培养的第一批隧道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进入铁道部北京地下铁道工程局施工处科研室任技术员,参加了1965年7月1日正式开工的北京地下铁道第一期工程,当时国务院将地铁列为重要战备工程,代号“401”。此后王院士一直参与见证着中国隧道、地铁工程的成长历程。

至今,国内隧道工程领域,特别是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大型隧道工程,仍然是以铁路工程局为核心的施工力量来主导,包括施工方法确定到技术规范制定。这个领域目前应该算是国内基本建设项目中利润率较高的一片了,但工程行业作为乙方很难摆脱甲方业主的领导决策干预影响及无理压缩工期的影响。

在官方的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多讨论事故原因无多益处,还是和大家交流一下俺理解的工程事故处理细化步骤为好。步骤如下:

1. 事故概况描述;

2. 确认当日工作内容;

3. 还原事故即时状态:受灾人、何种场所、何种作业工序、伤害程度;

4. 确认事故事实:从受灾人、物、管理制度三方面;

5. 分析事故原因:检讨受灾人、物、管理制度三方面存在的原因;

6. 制定预防措施:针对事故原因,从人、物、管理制度三方面提出注意事项;

7. 针对注意事项做足准备计划,落实防灾措施。

俺的理解是,事故分析、安全保护的一切都应围绕人、物、制度三方面来进行。

王院士对媒体的发表言论既侧重了事故在物和制度方面的原因,也涉及了施工单位,估计在正式的书面材料可能对受灾人(铁四局)方面的原因会有更多论述,对媒体不多说也算是给同行留点面子。而杭州方面的露怯之处在于,过多关注人的原因,不多关注其他方面。若仅从目前媒体报道内容来看,杭州方面已落下风。

事故事实已无法改变,争吵对解决问题没有任何意义,好好分析事故原因,寻求预防措施,落实措施才是有意义的行为。

关键词(Tags): #杭州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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