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一个偷自行车的人 -- 悠闲
杨佳“7秒杀四人”,刘晓原提出了质疑,但是,一直给他帮腔的某精神病专家就提出--“7秒杀4人”是可能的。只不过,这位精神病专家是从“杨佳是精神病”的角度入手,认为“这类“武疯子”发作时,能量是特别大”。
但是,几遍不是武疯子,也完全有这样的可能,否则,中国古话里就不会有“杀红眼”之说了。
如果“杀红眼”就成了“武疯子”,那我看今后世界上大概也就没有杀人犯了。
杨佳从大楼的消防楼梯杀上去,有两个警察分别在9楼和9楼10楼交界处被杀,也很正常,因为当时两个警察都正在下楼,和杨佳几乎是迎面对上的。
在高楼里办公过的人都应该有这样的共识,如果要到楼上或者楼下办事,只要不是楼层相距过多,宁可走楼梯更快,更何况,就实际经验来讲,有不少人选择走楼梯,还可能有各种“个性化”的原因,比如,有的人是为了抽烟,有的人是为了减肥(或锻炼)。
所以,在大楼楼梯里遇到有人虽然不会很多,但遇到了,也绝不是什么匪夷所思的事情。
杨佳对做下如此滔天血案蓄谋已久,有理由相信,杨佳无论在生理还是心理上都做好的充分的准备,而其面对的,却是做梦也没有想到过会遭遇如此离奇凶手而毫无防备,兼之“久疏战阵”的几个民警。
更何况,杨佳作为一个登山和远足的爱好者,兼之之前的血腥杀戮已经使得杨佳充分亢奋,爆发出远超常人的体力与能量,绝非异事,当然,这种状态并非一定是可以复制或还原的。
所谓
让我觉得奇妙的是--说这种话的人为什么不先做做功课。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一)淫秽物品;
(二)武器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品;
(三)鸦片、海洛因、吗啡、冰毒、大麻等毒品和制毒原料或者配剂、管制药品;
(四)危害国家安全的传单、标语、信件和其他宣传品;
(五)秘密文件、图表资料;
(六)珍贵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
(七)其他大宗的、不便搬运的物品。
明白了么?从这个细节,再次可以看出,某些人是如何通过混淆视听的手段来忽悠外行的。(当然,在河里说出这么“奇妙”的话的朋友,并不一定就是一个“忽悠者”,而更可能是一个“被忽悠者”。)
之于
根据判决书,现场提取的物证有:
具体分析一下:
1、剔骨刀:在杨佳手里;
2、望远镜+望远镜套:望远镜装在望远镜套中,而且这不会是很大的望远镜。
3、催泪器:应当在包里;
4、手机:可以在口袋里,也可能别在腰里,就算放进包里也不占多大地方;
5、水果刀:一把水果刀哪里放不下?
6、矿泉水:应当在包里
7、榔头:榔头细长,只要放置位置得当,并不很占包内空间,更何况,榔头也可插在后腰,或者挂在包上。
杨佳用的one polar,是比较专业的户外用包,对杨佳这样一个户外爱好者来说,如何以最大的效率利用包的空间与功能,完全是情理中的事情。
不妨我再帮你补充一点:还有据说杨佳随身携带7000元人民币和2万元银行卡的。
首先,上述行凶时起获的物证,只要装配合理,这只polar包绰绰有余,足够装下7000元人民币,银行卡体积太小,可以忽略不计。
其次,杨佳身上携带这些现金,说明杨佳心存侥幸,寄希望杀人后有机会逃走,在可能的情况下,随身携带相当数量现金,逃跑的效率最高。
而这一点,又恰恰说明杨佳不是一个“精神病”,他就是经过周密的准备,对行凶后果经过盘算以后,炮制了这样一场滔天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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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鉴定有什么问题吗 翰泽 字0 2008-11-27 05:49:27
🙂我就不明白,一桩刑事案件怎么能有那么多人往里塞私货? 7 蓝蚊子 字255 2008-11-26 18:40:13
🙂杀了人自然应该付出代价,但是审判也要公正公平! 4 北京阿新 字684 2008-11-26 19:55:58
🙂没什么好大惊小怪的
🙂检察院的文件中是自相矛盾的,这是他们的失职。 2 北京阿新 字559 2008-11-27 17:39:41
🙂既然有监视器,为什么不能把全部的视频公开呢? 1 大秦猛士 字108 2008-11-28 04:37:57
🙂杀人偿命!!! 潜水龙 字44 2008-11-27 03:33:42
🙂ok,那么请你来说说真相吧 2 indi 字236 2008-11-26 21:23:05